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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死刑的省思 全球世紀難題
何謂公平正義?誰的人權生命?兇手vs被害人 司法站哪邊?




來賓:

被害人家屬 陸晉德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 吳志光

資深媒體人 楊憲宏

CALL-IN 何謂公平正義?誰的人權生命?兇手vs被害人 死刑的省思?


拒絕執行死刑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辭呈正式由行政院長吳敦義批准,將由政務次長黃世銘代理職位。王清峰下台後,解決了什麼問題?衍生了什麼問題?



王清峰的政治責任的備受討論,但是已經三審定讞的的44位死刑犯未來,以及台灣是否廢除死刑更是留下很大的爭議。

民意支持難以忽視,與國際人權潮流背道而馳。台灣真的超過七成以上反對死刑?有配套,大家就支持廢死?




廢除死刑,是否必然侵犯傷害被害人及家屬?被害人vs加害人,誰的人權較重要?人權團體廢除死刑維護加害人的生命權而再次撕裂被害人,合理嗎?以牙還牙死刑真的能夠主持正義以收嚇阻之效?受害者如何獲得更好的保護?台灣做得夠不夠?




犯罪嫌疑人無罪推定?被害人就活該飽受折磨?司法會不會太冷血無情?中間有無解決之道?
「黑暗的復仇跟光明的寬恕」?風涼話大家都會說?!

纏訟22年更十一審無法定讞,法律為何如此保護兇手?為何要如此折磨家屬?其他國家如何保護被害人?訴訟冗長、被害家屬一再出庭,司法為何要如此迫害受害人?

人死一了百了,獄內獄外都支持死刑!終身監禁真的比判死刑更符合人性?真的更為慈悲?

台灣被害人保護機制的問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最多賠償210萬)台灣能否對重大案件之被害人有更好得保護彌補機制?被害人保護機制闕如、各項資訊未充分傳遞、社會未理性討論…廢除死刑議題的再思考與未來?







許多國家也是暫停行死刑?為何?有何正負意義?(與社會溝通?)



撫慰受害家屬,說服民眾心理的恐懼,司法還需要更全面和周延的設置。





[生命不可剝奪]?再廢死與墮胎議題上,為何有兩套標準?


8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談論廢除死刑這件事情,是倒因為果的錯事.今天如果沒有受害者,哪需要死刑來主持社會正義?所以我們應該把焦點放在阻止有人被害,而不是廢除死刑這件事情.

匿名 提到...

深深感觸
這些想廢死的人好像弄錯方向了
我們應該保護善良的人及納稅人吧
憑什麼要我們活在這種不定時炸彈的環境中而且還要替這些人擦屁股呢?
殺人償命就這麼簡單
做了就要負責(就算...償命也根本還不了人家的兒女啦)
再來就是
這些人一副自己很善良純潔的樣子...難道只有他們不想殺人而已 ?
請問
他們這樣對的起受害者及其家屬 甚至法官 這些...善良而無辜的人嗎?

不禁疑惑....
到底為何要廢死?這些人拼了命的要廢死...有何意義?
他們應該先思考如何阻止有人再被殺害才對吧
(叫他們跟那些罪犯生活在一起他們要嗎?敢嗎?那他們憑什麼要廢死?)
怎麼一直在為這些惡人求人權呢?

這麼顛倒的世間 .....
我不禁熱淚湧現....真不想活在這樣的世間ㄟ
唉...................

唉..................................................

匿名 提到...

既是"人"權怎麼會有"對象"的區分?
被害人有權,加害人當然也有權,
只不過權利不同;
被害人有要求賠償的權
加害人有要求公平審判的權
誰可以保證44個死刑犯裡一個誤判或冤獄都沒有?

難道有繳稅的人就不會闖紅燈嗎?

"思考如何阻止有人再被殺害"的層級可以再提
高為:
"怎麼做可以沒有加害人"

除了學習尊重,我實在也想不出更妥適的方法,
而廢除死刑正是告訴我們的下一代:
"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命"

匿名 提到...

那些罪犯在殺人的那一刻起他已經自己喪失做人的資格了 還提什麼人權?
"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命"
這句話聽起來很好啦 但不該替惡人找庇護
善良的人更有資格活在這世上 更有資格談人權 不是嘛
那些一再犯罪的惡人殺的不僅僅只是一個人而已哦
一次就殺了人家的父母人家的兒女...後代子子孫孫呢
在我們社會尚未進步到能自己負責個人行為的此時 就要來談廢死
實在是很可笑 也很天方夜譚
廢死的思考確實很崇高 但不該被濫用
甚至拿來作為一種得到某種利益的手段
到處看得到做事不必負責的人比比皆是
人們又無可奈何 唉....
只能說...有些人把話說的都很動聽啦
卻沒一句是真話或是有用的
最好不是在為自己某些利益 牟利才好

真的是為人權?算了吧
請問非法關押有人權嗎?這個怎麼不去關心呢?因為無利可圖?還是...

既然是"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命"那麼請你們這些贊同廢死的人去管好那些罪犯得證明他們不會再犯 我們才能安心的去相信做的到廢死的理想
而事實上這是做不到的 信不信?!
既然做不到那就先去做對善良的人有益的事吧 把力氣用在對的地方
有無冤獄這不是你我能斷定的(也請別把可能有冤獄的拿來綁樁)光只談對等就很可能談不上嘍

科技發達 律師能幹精明 哪來的冤獄?
而事實上證明更多脫罪的人繼續再做著加害人呢 這個你們又如何說呢
每次死的總是善良而無辜的人
我們整個法治架構有太多需要改善的地方
怎麼都不見你們這些人(要廢死的主張者)去關心呢?
死刑並不是針對冤獄的人
而且有死刑卻用不著那才光榮呢!
沒有加害者也根本無須廢死 不是嘛
所以
重點不是廢死與否也不是人權與否
而是我們整個社會到底何時才學會要自己做事自己承擔呢?
請問良知在哪裡
做事情真正的用意在哪裡?
這個大家該好好的去思考吧

匿名 提到...

陸先生一直打斷人家談話,很想打電話進去罵他。
不過他這樣到凸顯兩位來賓和主持人的素養。

匿名 提到...

我不主張廢除死刑,我也不主張擁護死刑。

普世價值不必然是正確,人的價值,我們過去認為女人與黑人沒有投票權是天公地道,今天我們認為人生而平等;我們曾經認為同性戀是件恥辱,今日我們也願意以更開放的態度重新來思考面對。更不用提,曾經我們還相信地球是平的,現在誰不知道地球是圓的(真的嗎?)

人權團體的貢獻在於,他們常拋出一個超出普世價值的主張。而這個主張並不是他們一朝一夕想出來的鬼點子,而是他們與自己心中另一個疑問不斷辯駁後說服了自己,然後再由點而線而面,與價值接近的他人,逐漸擴及價值光譜另一側的群眾持續抵觸磨擦而後決定發出的聲音。

在形成普世價值前,實在令人覺得可鄙幼稚可笑或假道學,而人的社會,則在這些一次又一次的爭論批判審視中,緩慢的向前移動。

重點不是死刑該不該廢,而是,如果我們打開耳朵,放開心胸,學習觀照不同的意見及價值,讓自己成為一池活水,做為一個人的層次也許會更不同。

相左的意見是進步的基石,感謝信聰開放這個議題的討論。公視加油。

匿名 提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28/today-so2.htm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062800082.html

匿名 提到...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1674916006460
信的第二部分最後是這樣寫的:

「於此懇求庭上法官,能以同理心感受受害者家屬之心情,以及還給受害者應有之公道。

由國家賦予您們崇高職責,發揮您們正義之聲,依國家最高刑法判處其最高之極刑。以昭炯戒!」

這兩封信讓所有為人子女,為人父母者,看了無不為之動容。

但是,信件的收件者最高法院刑九庭黃正興審判長做了什麼?

一般最高法院只做法律審,所以通常認為下級法院有錯,會發回二審更審,因此不會定讞。但黃正興竟然選擇極為少見的自為判決,在替強姦殺人累犯林國政找盡理由辯護並且認為其尚有教化之可能性之後,逕自改判無期徒刑,因而讓這個案件定讞!

就算你鐵石心腸沒有被感動,怎麼會反而看了這封痛斷肝腸的信之後,反而決定為林國政這個人渣開脫辯護,讓他逃脫受害者家屬哀哀懇求的正義?!

黃正興,你怎麼做得出來?!

黃正興,你怎麼能夠如此背棄人民信任?!

黃正興,你怎麼能夠如此剝奪、欺壓兩個被奪走愛女性命的老人家?

-------(分隔說明)--------

這是一封兩頁的信。

這是養女被姦殺的雲林葉爸爸葉媽媽在判決出來之前的五月二十七日,寫給最高法院刑九庭黃正興審判長的信件。

請大家務必轉出去,讓更多人看見恐龍法官的殘酷冷血。

(你如果只看見其中一頁,那是因為臉書沒有轉出去,請到我粉絲團看第二頁或另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