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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槍決4死刑犯之後...
依法執行?倉促草率?死囚為何不該死?為何要廢死刑?




來賓:

法務部調部辦事檢察官 黃冠運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 高涌誠

靜宜大學法律系教授 黃瑞明

CALL-IN 死刑該不該執行?台灣該不該廢除死刑?


法務部四年多沒有執行死刑,上週五卻同步執行張俊宏等四名死刑犯的死刑。歐盟與國際國際特赦組織表示遺憾。台灣未來怎面對死刑存廢?




依法執行?
法務部依法執行死刑的立場



依照法律規定來行政,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也是法務部不變的基本立場。廢除死刑雖然是法務部長遠的終極目標,但是依照現行法律制度我國還沒有廢除死刑。




因此如果經過法院三審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再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以及本部所訂頒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審核-有沒有心神喪失、懷胎等等理由,或是有沒有聲請再審,提請非常上訴,或是聲請釋憲等等理由以後。如果發現沒有這些理由,我們應該依法要執行死刑。



06年起就沒執行死刑,法務部為何一口氣簽四個?




倉卒草率?
廢死聯盟批評違法也違憲



由於死刑爭議大,三月中、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持不願執行死刑,黯然下台。現任法務部長曾勇夫,上任後承諾「依法行政」,執行死刑。

反對死刑的人權團體,強烈抗議法務部執行死刑,違法也違憲。依法行政?倉促草率?廢死批評法務部違法有理嗎?




死刑犯的義務辯護律師指出,已被槍決的死刑犯張俊宏,在4月26號已經委託廢死聯盟提出聲請釋憲,司法院也准許在5月3號前補證資料,但法務部卻倉促執行死刑。廢死聯盟表示已代替張俊宏提釋憲聲請,為何無法停止執行?張俊宏到底有沒有申請釋憲?法務部故意裝不知道?


槍下留人的最後一搏!


剩下的40名遭判決定讞死刑犯,因為都聲請大法官釋憲,法務部在審理結果未出爐前,暫時不會執行。



判決確定的死刑為何不能執行?釋憲、再審、非常上訴,槍下留人的最後一搏,程序要走多久?釋憲就可免執行?變相廢死?為何可以訴諸釋憲,釋憲的理由?

釋憲沒過或被駁回怎麼辦?能否再聲請?沒完沒了?誰能幫死刑犯釋憲?




死刑存廢面面觀!


槍決4死刑犯之後,正義終獲伸張?死刑到底該不該廢?又該如何面對剩下的四十位死刑犯?王國華求死而未能死,求死也是人權!?接下來40個死刑犯怎麼辦?等釋憲完成,一次40個全部執行?




停止執行?廢除死刑?不切實際的烏托邦理想?受害家屬的心情誰能體會?不同的社會正義與人權價值觀繼續在爭議中突顯。







5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當方向錯誤時,永遠到達不了終點,廢死連盟就是一個方向錯誤的例子,就好像流浪狗問題一樣,應該去阻止(或處罰)產生流浪狗的因,而不是去解決產生流浪狗的果,本末倒置

匿名 提到...

個人覺得今天的內容真是浪費時間, 好像為廢死連盟高先生一人所辦的. Call in 來賓有一人固然用詞不妥, 但高先生從頭到尾的態度更是不妥. 感覺就是律師在玩弄法律以遂行個人目的.

只給我一個印象, 廢死連盟號稱推行很多年了, 卻在此刻居然會送件不全, 感覺他們根本沒在好好為他們的理想努力, 只是想藉機會搏版面. 本人強烈合理的懷疑他們只是在炒新聞, 更有可能是因為他們自己未準備充分, 造成送件失誤, 為免落人口實(或是委託人不滿), 而急欲找一個指責的對象.

不要扯什麼公約(台灣有多少法都沒被尊重, 扯什麼公約, 根本是在藉法強辯), 或什麼總統的什麼什麼, 扯那麼遠作什麼? 我想第一個要釐清的是廢死連盟口上講得真好聽, 卻為什麼在重要時刻會送件不全, 說見不到受刑人, 事情又不是昨天才發生, 一次見不到就算了?

我本來對廢不廢死刑沒有什麼特定的立場, 但最近因死刑事件, 看到廢死連盟的論調, 我實在不能認同他們的理由.

其中最莫名其妙的, 就是說會誤判, 廢話, 就是為怕那個, 法務部才定了什麼細則, 但是因為會誤判就認為所有的判都有誤. 那如果無誤呢? 那喝水還會嗆死, 走在路上還會被撞死, 好好的公民還會被惡人無故殺死咧. 況且今天是已經確定了, 連受刑人自己都認了. 什麼叫誤判. 那無期徒刑會不會誤判? 十年廿年徒刑會不會誤判? 通通不要判好了??

匿名 提到...

我覺得這是兩件事情,假如你無法在短時間之內或永遠無法解決流浪狗的問題,但起碼你至少可以在合理的範圍裡面保護牠們免於被虐待致死或被撲殺等命運。制度跟個體是一體之兩面,不可因為制度改革的遙遙無期,就將個體的特殊性與生存權一併抹煞。挽救流浪狗生存權這是針對當下每個存在生命個體的權益所發的,而針對執行者權力來源的質疑與監督,則是另外一個面向的問題,這個問題比較不好作單面向的思考,不過你將人跟動物做比擬,我覺得是一種很進步,對於不同物種之間很有友善與平等觀念的想法,我個人表示認同。

小刀 提到...

看到歐盟對台灣執行死刑的反應,馬英九簽署的人權公約,真是讓人感到莫名其妙。相對於世界上大部份國家對台灣的不承認,對於台灣執行死刑又指指點點,關他們屁事啊,台灣只是在執行合法的程序,再者,馬英九簽署的人權公約還是由友邦代送至聯合國存放而已,那可不是國內法,而且聯合國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請問這種文件有何正當性,聯合國是否也太低智商,聯合國應該去跟老共要啊。廢死聯盟拿這種文件來表達廢死,那請問立法院幹什麼用,來幫忙吃飯的嗎?就由總統來訂定法律就可以了。

匿名 提到...

小傑
廢除死刑聯盟,用點心關心別的事務吧!台灣那麼多人需要關懷,不去服務,幫死刑犯講什麼人權。那天看那位律師強辯,我最喜歡看有話好說;我看那位律師 一直 強辯,我只好轉台,主持人怎麼讓他講那麼多話,為什麼不請受害家屬來質問他問題。什麼是人權律師,死刑犯就是剝奪別人人權的人。這一些廢死聯盟,怎麼不替受害人家屬追求人權,他們有家屬被殺嗎?沒有就沒資格為死刑犯講人權。
又不是白色恐怖政治犯,政治犯是為自己理想,並未傷害他人性命,才要有人權, 可以現在沒有政治犯。現在這一些死囚可惡至極,談什麼人權,當時要殺人時怎不給受害者生命權。
真沒想到有人為犯罪者請願,那些受害者會死也不甘心,家屬更心痛。
他們對受害者才是沒人權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