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255790076335398642.post773744092694248254..comments2023-10-19T17:08:35.084+08:00Comments on 公共電視 有話好說: 槍決4死刑犯之後... 依法執行?倉促草率?死囚為何不該死?為何要廢死刑?陳信聰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2612562190253408647noreply@blogger.comBlogger5125tag:blogger.com,1999:blog-255790076335398642.post-53405890085876846222010-05-05T18:17:21.569+08:002010-05-05T18:17:21.569+08:00小傑
廢除死刑聯盟,用點心關心別的事務吧!台灣那麼多人需要關懷,不去服務,幫死刑犯講什麼人權。那天看...小傑<br />廢除死刑聯盟,用點心關心別的事務吧!台灣那麼多人需要關懷,不去服務,幫死刑犯講什麼人權。那天看那位律師強辯,我最喜歡看有話好說;我看那位律師 一直 強辯,我只好轉台,主持人怎麼讓他講那麼多話,為什麼不請受害家屬來質問他問題。什麼是人權律師,死刑犯就是剝奪別人人權的人。這一些廢死聯盟,怎麼不替受害人家屬追求人權,他們有家屬被殺嗎?沒有就沒資格為死刑犯講人權。<br />又不是白色恐怖政治犯,政治犯是為自己理想,並未傷害他人性命,才要有人權, 可以現在沒有政治犯。現在這一些死囚可惡至極,談什麼人權,當時要殺人時怎不給受害者生命權。<br />真沒想到有人為犯罪者請願,那些受害者會死也不甘心,家屬更心痛。<br />他們對受害者才是沒人權的傷害。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255790076335398642.post-17555859313973337332010-05-05T17:23:41.749+08:002010-05-05T17:23:41.749+08:00看到歐盟對台灣執行死刑的反應,馬英九簽署的人權公約,真是讓人感到莫名其妙。相對於世界上大部份國家對台...看到歐盟對台灣執行死刑的反應,馬英九簽署的人權公約,真是讓人感到莫名其妙。相對於世界上大部份國家對台灣的不承認,對於台灣執行死刑又指指點點,關他們屁事啊,台灣只是在執行合法的程序,再者,馬英九簽署的人權公約還是由友邦代送至聯合國存放而已,那可不是國內法,而且聯合國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請問這種文件有何正當性,聯合國是否也太低智商,聯合國應該去跟老共要啊。廢死聯盟拿這種文件來表達廢死,那請問立法院幹什麼用,來幫忙吃飯的嗎?就由總統來訂定法律就可以了。小刀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386015425311705089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255790076335398642.post-9522725775858308692010-05-04T08:28:42.989+08:002010-05-04T08:28:42.989+08:00我覺得這是兩件事情,假如你無法在短時間之內或永遠無法解決流浪狗的問題,但起碼你至少可以在合理的範圍裡...我覺得這是兩件事情,假如你無法在短時間之內或永遠無法解決流浪狗的問題,但起碼你至少可以在合理的範圍裡面保護牠們免於被虐待致死或被撲殺等命運。制度跟個體是一體之兩面,不可因為制度改革的遙遙無期,就將個體的特殊性與生存權一併抹煞。挽救流浪狗生存權這是針對當下每個存在生命個體的權益所發的,而針對執行者權力來源的質疑與監督,則是另外一個面向的問題,這個問題比較不好作單面向的思考,不過你將人跟動物做比擬,我覺得是一種很進步,對於不同物種之間很有友善與平等觀念的想法,我個人表示認同。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255790076335398642.post-87418321998001993462010-05-03T21:35:34.755+08:002010-05-03T21:35:34.755+08:00個人覺得今天的內容真是浪費時間, 好像為廢死連盟高先生一人所辦的. Call in 來賓有一人固然用...個人覺得今天的內容真是浪費時間, 好像為廢死連盟高先生一人所辦的. Call in 來賓有一人固然用詞不妥, 但高先生從頭到尾的態度更是不妥. 感覺就是律師在玩弄法律以遂行個人目的. <br /><br />只給我一個印象, 廢死連盟號稱推行很多年了, 卻在此刻居然會送件不全, 感覺他們根本沒在好好為他們的理想努力, 只是想藉機會搏版面. 本人強烈合理的懷疑他們只是在炒新聞, 更有可能是因為他們自己未準備充分, 造成送件失誤, 為免落人口實(或是委託人不滿), 而急欲找一個指責的對象. <br /><br />不要扯什麼公約(台灣有多少法都沒被尊重, 扯什麼公約, 根本是在藉法強辯), 或什麼總統的什麼什麼, 扯那麼遠作什麼? 我想第一個要釐清的是廢死連盟口上講得真好聽, 卻為什麼在重要時刻會送件不全, 說見不到受刑人, 事情又不是昨天才發生, 一次見不到就算了? <br /><br />我本來對廢不廢死刑沒有什麼特定的立場, 但最近因死刑事件, 看到廢死連盟的論調, 我實在不能認同他們的理由.<br /><br />其中最莫名其妙的, 就是說會誤判, 廢話, 就是為怕那個, 法務部才定了什麼細則, 但是因為會誤判就認為所有的判都有誤. 那如果無誤呢? 那喝水還會嗆死, 走在路上還會被撞死, 好好的公民還會被惡人無故殺死咧. 況且今天是已經確定了, 連受刑人自己都認了. 什麼叫誤判. 那無期徒刑會不會誤判? 十年廿年徒刑會不會誤判? 通通不要判好了??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255790076335398642.post-37987042528893068972010-05-03T20:20:40.710+08:002010-05-03T20:20:40.710+08:00當方向錯誤時,永遠到達不了終點,廢死連盟就是一個方向錯誤的例子,就好像流浪狗問題一樣,應該去阻止(或...當方向錯誤時,永遠到達不了終點,廢死連盟就是一個方向錯誤的例子,就好像流浪狗問題一樣,應該去阻止(或處罰)產生流浪狗的因,而不是去解決產生流浪狗的果,本末倒置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