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 星期四
偵查中案件為何洩密?律師、檢察官,發言分際如何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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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
賴芳玉律師
司法記者 劉益宏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廖福特
鄭文龍事件
鄭文龍擔任陳前總統的委任律師,由於向外界轉述與扁見面之談話內容或發送相關書信,引起爭議,遭法務部函送地檢署偵辦,究竟鄭文龍轉述了哪些內容?法務部長王清峰認為,談虎已經違反了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鄭文龍,還有杜麗萍律師談虎被點名,約談理由何在?
鄭文龍轉述的內容有哪些法律上或律師執業上的爭議?怎樣的律師不適任?這樣的判斷該由誰來下達?
律師發言爭議
在被質疑洩密後,鄭文龍表示「特偵組洩的密比他還多」,到底是什麼意思?而司改會今天站出來,他們要爭取的是什麼?媒體報導三大金控業者送錢扁家,金控業者昨天紛紛澄清,消息來源卻直指特偵組,怎麼會這樣?特偵組設有發言人,謹守發言分寸,為何重大案件洩漏內情的情況依然如此普遍,消息依然滿天飛?
洩密與推論,有何不同?其中有多少是媒體依經驗推論?有多少是評論者的臆測?又有多少是辦案所需而被釋放出來的訊息?這是必要手段嗎?與洩密之間的分際又該如何拿捏?
偵查不公開條文,到底拘束的對象和目的是?是怕檢警傷害被告名譽,還是要拘束律師對案情的發言?為何明明只有檢察官、書記官、與被告在場,消息還是能洩露,怎麼洩密這麼多,究竟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台灣是洩密天堂嗎?沒有秘密可言的台灣,是民主人權的哀傷,還是反映了人民亟待得知政治人物貪婪實態的渴望?檢討洩密,到底誰該被檢討?
律師性格?
數年寒窗無人問,一朝上榜功成名就時?律師給一般人的正負面印象是什麼?是個人性格還是行業特質所致?律師在考選、養成方面,和過去有哪些不同的變化?法律系所的課程訓練,除了訓練考試所需技能之外,還提供什麼樣的課程來培育學生對未來職業的道德規範與素養?
目前台灣司法人員普遍的素質如何?司法人員,包括律師、檢察官、法官的培養,還存在哪些待改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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