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內容推薦

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

纏訟20年 蘇建和三人無罪!
公平正義?法網恢恢?蘇案給司法的教訓與啟示!




來賓:

律師 楊思勤(被害人的告訴代理人)

資深司法記者 黃錦嵐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峯正

CALL-IN 你對蘇建和案的看法?


發生在民國80年的汐止命案,吳銘漢夫婦遭到砍殺身亡,四名被告,其中王文孝已經在民國81年遭軍法槍決,其它3人在84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但歷經多次非常上訴失敗,蘇案律師聲請再審。



汐止命案發生,引發社會震驚,什麼時候發現,這個案子,疑點重重。在92年,首度獲判無罪,當庭釋放,不過96年,高院再更一審,又改判死刑,這次再更二審,三人都無罪,法官採信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的鑑定報告,企圖還原當年真相。



李昌鈺的鑑定報告中提出兇手可能只有一人,如何證明?一份多年後重建現場的鑑識報告,可信度夠不夠?李昌鈺博士的鑑識報告,解答了蘇案的許多問題?突顯了哪些問題?



檢方當初根據已經認罪伏法的王文孝的說詞及三名被告的自白來起訴蘇建和等三人。但三名被告隨後都指稱他們的自白是被刑求逼供,卻只有蘇建和的部份被採信。人家說打死驗無傷,警訊可能發生這種情況?刑求是警界常用手段嗎,到現在還會刑求嗎?如何定義刑求?自白證據效力多高?



以往檢警辦案過程,蒐證的不嚴謹,多年以來,已經改善了嗎?法官判死刑,證據到底夠不夠?然而,死刑與無罪,判決內容天差地遠!證據到底會不會說話?案子一次次重審,對受害家屬來說,公平嗎?如果蘇建和三人是無辜的,為什麼檢警不抓別人?



蘇案的教訓:對司法以及社會的意義在哪?速審法能適用於蘇案?

76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的觀點如下:
1.砍殺79刀,多數在頭部,是一種狂殺亂砍,除
非情殺,仇殺,否則就只有場面失控,兇手在慌
亂,緊張,受刺激之下所為,若有多人在場,兇
手能掌控局面,當會處理的更從容.
2.小偷偷東西,並不一定非殺人滅口,不是什
麼大不了的案件,也沒有強姦輪姦,沒有殺人
動機.
3.若有多人在場,可以將受害者夫婦捆綁,口
中塞個布料(如內褲等),搜刮完畢,逼問藏錢財之處完畢,拿刀在受害者夫婦眼前晃一晃,
威脅不得報警,否則殺他全家,然後揚長而去,
一般用不著殺人.
4.若要殺人滅口,以勒斃最簡單,拿刀砍79刀,
到處是血,還要清洗血跡,費時費力,不可能.
一些綁架撕票案,要嘛勒斃,要嘛一槍斃命,拿
刀砍少見,也不需砍79刀.幾刀就可以斃命.
5.觀命案現場,受害者夫婦未被控制,不像多
人多刀的犯罪現象.若有四個兇神惡煞,手持
菜刀,開山刀,警棍,水果刀等,受害者夫婦多
半不敢反抗,只有被綁配合,兇殺可能性不大.
6.小偷偷東西,殺人滅口未免小題大作,就算
有人提議滅口,其它人也未必同意,大約要先
內鬨,自己先殺一番,決勝負,再決定殺不殺.
7.死者夫婦未被控制,要數名兇手,一聲令下,
刀棍齊上不太可能,是小偷,不是尋仇.
多數砍在頭上也不可能,兇手會互相砍到手.
8.假設三人中有一人參與,無法區分,你是放
掉三人,還是槍斃三人?假定有人在現場,反對
滅口,沒有參與,你槍斃他嗎?他是去偷東西
,不是去尋仇殺人,也不是去搶劫.
9.三人被刑求是必然的,不打,哪個笨蛋自己
認罪,打了,口供還可信嗎?王迎先是最佳例
子.而且警察還引導口供方向,自白還可信嗎?
10.若問,王文孝為何咬出此三人?因為他被刑
求.為何他被槍斃前仍說三人犯案,答案是
王文孝也可能審問過程中曾翻供說三人未參
與,結果又被打得半死,要他咬出確切同伙.
槍決前反正也活不成,多拖是多痛苦,反正也
沒人相信是他一人所為,何必多事呢?又被拖
去毒打一番,何必,要死了也沒此心情去為別
人平反.
11.檢察官或法官若有不同看法,可提供給我,
互相交換意見,而且我資料較欠缺.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請 楊思勤律師(被害人的告訴代理人)對我的
觀點提出意見, 或者提出您知道的一些資訊.
因為被害人一方一定有許多反駁看法.

匿名 提到...

這件案子多人犯案的證據是很少很薄弱的,法
醫鑑定說有菜刀跟開山刀的可能,因為有的傷
口較小,20度,有的較大,40度開口.我思考過
後的答案是,79刀多半在頭部,如果有些刀太
用力,可能被卡住,需要左右搖動才能拔出來,
這就造成較大的開口.(或許這種現象也能鑑
識出來)

以犯案菜刀來說,那是厚重型,可以用來剁雞
鴨鵝肉的菜刀,並非切菜用的薄菜刀,若是這
種菜刀造成20度開口,那麼能造成40度開口,
更厚重的開山刀,一刀砍下去可能頭骨裂開,
腦漿四逸. 可是現場沒有這種傷痕,這就不
能說一定有開山刀犯案,甚至可以說沒有.

不論如何,我傾向於認定一人犯案,而且是受
刺激,被激怒之下的狂殺亂砍,小偷偷東西,若
有其它人在場,要殺人也難獲得其它人的贊
同.而且這種殺法,不是從容不迫的殺人滅口,
而是受刺激之下的狂殺亂砍.這就更可能是一
人犯案.

假設王文孝一人進入臥室,搜刮時吵醒了受害
者,引來一些質問,(很可能受害者還認得他,
因為他弟弟住在受害者對面,而且數個月前,
王文孝還去偷過,可能被質問上次是否也是
他,受害者夫婦一開始把他當小偷,還是見過
的人,後來言詞刺激到對方,對認識的小偷比
較沒戒心,沒想到引來殺機),王文孝受刺激,
衝到廚房拿了菜刀,一陣狂殺亂砍,幾秒鐘已
基本結束.

不管客廳還有沒有其它小偷存在,沒有任何理
由可以判人死刑.小偷偷東西,他們會同心齊
力,共同砍殺受害人嗎?完全不可能.

以上四個發言,歡迎討論.理越辯越明.
teho_weu@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對於楊思勤律師的說法,我提出幾點反駁:
1.王文孝在行刑前四天,法官問他,他還說這
三人就是參與作案的三人.

此處有破綻,因為一開始,王文孝供認是一人
犯案,其後咬出其弟王文忠,依資深司法記者
黃錦嵐的說詞,其它三人是由王文忠供出.

破綻在於,王文孝連其弟都咬出來了,怎麼不
直接咬出此三人?他胡亂咬個黑狗,...之類,
那是因警察一開始誤以為採到四枚指紋,有四
個人.王文孝只好拼湊三個綽號出來.王文忠
再循此咬出蘇建和等三人,明顯證明了兩兄弟
被警察刑求及導引而拼湊出四個人來.

王文孝說這三人就是參與作案的三人.那他為
何一開始不直接咬出這三個人?他連親弟弟都
咬了,還會替這三人守密嗎?不可能.這就證明
了王文孝一時想不出哪來的三個人,只好胡亂
掰些綽號出來充數.

請仔細思考這個破綻,王文孝連他弟弟都說出
來了,為何說不出其它人? 因為沒有其它人.

那他為何要對法官說這樣的話? 因為配合警
察的要求,怕法官走後被動刑.

2.王文孝說在警局的供詞,偷搶殺部份,沒有
受到逼供,劉秉郎等三人確有參與.

這句話誰相信?
我的看法,王文孝怕法官離開後,他會被警察
打得死去活來,所以他處處配合警察事先的
警告,法官來問有什麼用?還不是警察說了算
,這件事更證明了刑求的可怕.

另一看法,參與偷也是參與,沒說參與殺人.

3.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王文孝知道他要被槍決了嗎?至少也還有四
天,這四天夠他被打得死去活來了.王迎先寧
願跳河死,也不願多活一刻鐘,你知道刑求的
可怕嗎?誰敢不配合.

其次,王文孝的說法是"他們三人確有參與,同
樣罪有應得",是這樣說嗎?請你去調閱錄音
帶,重聽一遍,說法不同,意思就不同,請勿擅
自變更王文孝的說法.

總結的說:王文孝怕被刑求,處處配合警察的
警告.也許你說,進行至此,不會再被刑求了,
但王文孝知道嗎?他不知道,他只求跟王迎先
一樣,趕快死了,一切配合演出.翻案是後來
王文忠開始翻的,王文孝只求趕快死.

咬出三人的是王文忠不是他. 他憑什麼要替
三人翻案? 何況檢警法官都認定共有四個人,
他翻了也不會被採信,只會再被毒打一頓,重
新被要求供出新的三個人而已.翻了有什麼
用?求死都怕不夠快了,哪來人之將死其言也
善?

附帶請問, 劉秉郎通過測謊了嗎?這個人舉止
表情都做作,令人不快.

楊律師若有不服,請提出抗辯. 這是論戰.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對於楊思勤律師的說法,我提出幾點反駁:
1.王文孝在行刑前四天,法官問他,他還說這
三人就是參與作案的三人.

此處有破綻,因為一開始,王文孝供認是一人
犯案,其後咬出其弟王文忠,依資深司法記者
黃錦嵐的說詞,其它三人是由王文忠供出.

破綻在於,王文孝連其弟都咬出來了,怎麼不
直接咬出此三人?他胡亂咬個黑狗,...之類,
那是因警察一開始誤以為採到四枚指紋,有四
個人.王文孝只好拼湊三個綽號出來.王文忠
再循此咬出蘇建和等三人,明顯證明了兩兄弟
被警察刑求及導引而拼湊出四個人來.

王文孝說這三人就是參與作案的三人.那他為
何一開始不直接咬出這三個人?他連親弟弟都
咬了,還會替這三人守密嗎?不可能.這就證明
了王文孝一時想不出哪來的三個人,只好胡亂
掰些綽號出來充數.

請仔細思考這個破綻,王文孝連他弟弟都說出
來了,為何說不出其它人? 因為沒有其它人.

那他為何要對法官說這樣的話? 因為配合警
察的要求,怕法官走後被動刑.

2.王文孝說在警局的供詞,偷搶殺部份,沒有
受到逼供,劉秉郎等三人確有參與.

這句話誰相信?
我的看法,王文孝怕法官離開後,他會被警察
打得死去活來,所以他處處配合警察事先的
警告,法官來問有什麼用?還不是警察說了算
,這件事更證明了刑求的可怕.

另一看法,參與偷也是參與,沒說參與殺人.

3.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王文孝知道他要被槍決了嗎?至少也還有四
天,這四天夠他被打得死去活來了.王迎先寧
願跳河死,也不願多活一刻鐘,你知道刑求的
可怕嗎?誰敢不配合.

其次,王文孝的說法是"他們三人確有參與,同
樣罪有應得",是這樣說嗎?請你去調閱錄音
帶,重聽一遍,說法不同,意思就不同,請勿擅
自變更王文孝的說法.

總結的說:王文孝怕被刑求,處處配合警察的
警告.也許你說,進行至此,不會再被刑求了,
但王文孝知道嗎?他不知道,他只求跟王迎先
一樣,趕快死了,一切配合演出.翻案是後來
王文忠開始翻的,王文孝只求趕快死.

咬出三人的是王文忠不是他. 他憑什麼要替
三人翻案? 何況檢警法官都認定共有四個人,
他翻了也不會被採信,只會再被毒打一頓,重
新被要求供出新的三個人而已.翻了有什麼
用?求死都怕不夠快了,哪來人之將死其言也
善?

附帶請問, 劉秉郎通過測謊了嗎?這個人舉止
表情都做作,令人不快.

楊律師若有意見,請提出抗辯. 這是論戰.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補充一點:
既然王文孝在法官面前說蘇建和等三人確實參
與,那就代表王文孝跟他們三人交情好不到哪
裡去,根本不會也不必為他們守密.那王文孝
連自己弟弟都招出來了,怎麼會不說出這三個
人,而是胡亂掰幾個查無此人的綽號呢?
不可能不護弟弟卻去護幾個不深交的人吧?!
也許你說,王文孝也不知他們三人叫什麼,那
他供出其弟參與時,大可告訴警察,那三人是
他弟弟的朋友,問他弟弟就知道了,何必去
掰些不存在的綽號,又換來一頓毒打呢?
這就是不合理的破綻,足證這三人原來是不
存在的,給硬湊了出來.
其次,我說劉秉郎過度做作,令人不快,倒也沒
說他犯案.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對於王文孝而言,翻案是沒意義的事,如果警
察說他強姦,他也會認,反正他很快要被槍決,
要他說沒有刑求逼供,他也會承認沒有刑求逼
供,有跟沒有,對他有何意義呢? 他的心情大
約是驚慌恐懼,能夠不再被刑求,不再被打得
死去活來,趕快槍決,就是最大的幸福了.幫別
人翻供?自顧不睱了還有心情 "其言也善",
他的處境,要善到哪裡去?

血指紋叫鐵證.反過來,楊律師的罪證確鑿,竟
是如此不堪一擊,坐辦公室,吹冷氣,邊喝咖啡
邊說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憑這句話就想
把三個人送上斷頭台,堂堂一個律師,這樣一
句話也能叫罪證確鑿嗎? 這樣的法學修養恐
怕不及格. 太危險了,不知多少人要遭殃.
依我之見,早早退休算了,利人利己.

請去調王文孝的口供,不要任意添油加醋.不
同的說法,不同的語氣,會有不同的意義,不
同的解讀,當律師要多用大腦,否則,就算判決
書多讀幾版,多讀幾遍,也不會比示威的人強.

最後請問,楊律師的"罪證確鑿"四個字要如何
自圓其說?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我想通了楊律師的思路,他基本上也是先入為
主,認定有多名兇手.如果不是這三個人,那會
是誰?然後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王文孝臨刑前
四天,還是指認這三人無誤,若不是,他在死前
應會供出真兇而不是冤枉這三個人.
若真有其它共犯,我也同意王文孝會良心發
現.但我的推論跟李錩鈺的鑑識,都指向一人犯案.這樣一來,整個思路就不同了.沒有其它
共犯,而檢警刑求都是要求供出其它三人,若
王文孝否認此三人犯案,他必然會被再刑求,
再被毒打一番,王文孝心裡清楚,供不出其它
人來,那何必多折騰,多給自己製造麻煩呢!
最好就是都認了,你說什麼就什麼,反正他也
不可能翻案逃生,何必瞎折騰呢?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雖有成語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但現實是,
也有人將死時,會反省自己為什麼會有今日,
交了損友? 聽了某人的意見? ..., 不一而
足,若有他人的因素存在,那就不免怪罪於人,
而該人也就間接有罪了, "罪有應得" 這句話
具有無窮多的可能性,不代表一定是參與犯案
所以罪有應得.相反的,沒有參與犯案的可能
性還更大,蓋因參與做案,你只要把他咬出來
就行了,法官自會判他死刑,你又不是判官,哪
裡要你來判他"罪有應得". 你把他咬出來,已
經有點不顧朋友道義,不顧江湖道義了,心裡
抱歉都來不及了,還來數說他罪有應得嗎?

說這句話常常是很心虛的,很多餘的,在為自己辯護,他雖非共犯,我在刑求下不得不把他
咬出來,冤枉了他,害了他. 可是他也是間接
造成了今日的結果.所以別怪我,他也是罪有
應得的. 這樣的解讀更合理.

若是有犯案, 就犯就有犯,咬了就咬了,能怪
我什麼? 根本不必落井下石, 咬了順便說他
罪有應得. 也沒有人認了罪還說自己罪有應
得. 認罪就認罪, 等著被槍斃, 是有可能見
到親人或牧師時悔過,說自己罪有應得,但不
是向警察法官懺悔. 他王文孝也不是峱種,不
會也不必向刑求他的警察懺悔說自己罪有應得
.認罪就夠了.

這是對"罪有應得"四個字的解讀.
應該要聽聽錄音帶,王文孝是怎麼說的,比較
能正確解讀,不是聽楊律師在加油添醋.要原
音重線才會準. 聽出他的意思來, 就可以破
案了.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如果王文孝說的是,"三人罪有應得",或是
"這三個人也是罪有應得",沒有把自己包括進
去,通常這三人就是未涉案了.

如果像楊律師說的, "三個人都有參與,跟我
一樣都是罪有應得", 或是"三個人跟我一樣,
都是罪有應得", 語氣比較強烈,把自己包括
進去. 那麼至少王文孝要把這三人拖下水,也
許他們真的參與,也許間接造成這個結果,例
如出餿主意叫他去偷之類, 或者跟他一起吃
喝玩樂,讓他請客, 害他沒錢要去偷之類,顯
然王文孝怪罪於他們.但還不足以證明三人參
與殺人.

我比較認定是前者,可以宣布三人未涉案的破
案,但要聽原音才準.

匿名 提到...

依據李昌鈺的鑑識報告, 以及我前面留言的
推斷,傾向於蘇建和三人未涉案.
但是被害人家屬跟其辯護律師依然不服.
三人被判無罪了,大眾也是將信將疑.
如果正確解讀出王文孝的真正意思,可以破得
清楚明白.到底王文孝的"罪有應得"是不是心
虛為自己辯護?

另一個破案契機是我前面說的破綻之處.
王文孝被捕,第一時間承認一人犯案.後來咬
出王文忠等四人,咬出四人並不奇怪,被刑求
供出共犯.問題在於,他都供出其弟王文忠涉
案了,另外三人是謝廣惠,黑點,黑仔.後來又
把謝廣惠改為長腳.最有疑問的當然是謝廣惠
,如果王文孝的謝廣惠及黑腳,黑仔就是指
蘇建和三人,而長腳也是一開始就是蘇建和,
那麼王文孝是把一起玩樂的幾個人都供出來,
很正常,也並不代表三人參與犯案,但可惜了,
失去了三人未涉案的破案契機.

如果不是,那就宣告破案了.原因是王文孝既
然連親弟弟都供出來了.那蘇建和三人若是跟
他一起犯案,豈有不咬出來的道理.他跟這三
人並非至交好友,不可能替他們守密,掩飾.唯
一的解釋是這三人未涉案,他被刑求時,一時
也還想不到要咬何人,只能任意捏造一些綽號
來應付.

黑腳,黑仔不知何人,謝廣惠有名有姓,這樣三
人,會是蘇建和三人嗎?

因此,檢查原始供詞及先後次序,解讀王文孝
供詞中的這三人究竟是不是一開始就是蘇建和
三人,還是後來與王文忠的供詞相連,被警方
引導才連在一起的,就是能不能宣怖三人未涉
案的契機.

我們盡力想讓案子破得漂亮,破得清楚明白,
以免三人被宣布無罪釋放,心裡卻還有陰影.

匿名 提到...

若要問我個人看法:
我認為蘇建和跟莊林勳完全不在場.
王文忠在外把風,劉秉郎進去偷東西.
人是王文孝一人所殺.
若最後要判國賠,兩個小偷應各減3~6個月.
這當然是臆測,但正確率100%.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在我思考 "何以王文孝在死前還說三人有參與
犯案?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他為什麼死前不替
這三人翻案呢?!",我自己曾想到過,或許王文
孝曾翻過案,但結果是換來一頓毒打,要他另
外咬出其它共犯,反正檢警法官全都認為多人
犯案,推翻這三人,必然要咬其它人,他在咬不
出其它人的情況下,從此再也不敢翻案.
王迎先被刑求後,他利用帶領警察去找手槍的
機會,途中經過大河(橋),藉尿遁衝下河自殺.
(他是計程車司機,路很熟),他沒犯案,到哪裡
找到手槍?找不到下場會如何?此時王迎先怕
的不是死,而是怕死不了.王文孝顯然是死定
了,翻什麼案呢?翻得了嗎?翻這三個人,還有
什麼人可咬呢?

後來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留言,指出王文孝曾
翻過供,說三人未參與,但不被法官(或檢察官
)採信,後來連錄音帶(或筆錄)都不見了.
你們去查證看看,有沒有這回事?

我可是先思考,先推論,後來才看到留言的喔!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法醫的鑑定說有三種兇器:菜刀,開山刀,水果
刀.水果刀是因為有一個刀痕很薄,被李昌鈺
推翻,因為只有一個,李說菜刀也做得到.我說
,菜刀砍到骨頭時剛好薄薄削到,就會是這樣
的刀痕.水果刀不是用來砍劈削的,水果刀殺
人通常用刺的,找不到刺痕,所以不足證明有
水果刀犯案.因為菜刀也做得到.
至於開山刀呢?我前面說了,開口較大的,是因
為砍得用力,被頭骨挾住,用力往外拔出時,或
用力關係,或左右搖動再拔,將開口擴大.我至
少砍過材,鋸過木頭,這種情形普遍存在.若有
開山刀犯案,開山刀較厚重,較鈍,不會被挾住
,但直接造成骨頭破壞力大的傷口,可能將頭
骨砍裂開,將手砍斷,受害者身上無此極具破
壞力的傷口,故推翻開山刀的犯案.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在過去,判過案的法官四,五十人以上,都比較
傾向於蘇建和三人犯案,頭痛的只是證據力不
足.現在呢?各種跡證都指向王文孝一人一刀
犯案,多人多刀犯案,不只證據完全沒有,根本
就不合理,站不住腳.這是最大的改變.站在受
害者那一方的,請盡可能提出你們的反對意見
,理越辯越明.

匿名 提到...

西諺有一句話 "If you want the truth,
ask the child",如果你想知道事實真相,
去問小孩子. 一般而言,三,四歲,五,六歲的
小孩,大約還不會說謊話,不知道怎麼說.這比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更具說服力.

當王文孝被捕,開始時都說是一人所為,這當
然不盡可信,誠如他後來所說的,他想一人承
担.但接下來,警方的第一次警訊筆錄,王文孝
供出王文忠,謝廣惠,黑仔,黑點四人.這當然
是刑求逼供之下的產物,但卻具有極大的推敲
價值,為什麼他會供出這四個人? 這時還在
child階段,等到王文忠被捕,咬出蘇建和三
人,雙方又連結上,最後指認就是這三人犯案
時,那已經長大滑頭了,不具可信度.

王文孝為何咬出自己的親弟弟?他們還一起玩
,不像兄弟鬩牆啊!合理的解讀是,王文忠有一
定程度的介入,可能担任把風,最低程度,他提
議去搶對門的夫婦,總之,一定有某種程度的
參與,讓王文孝會聯想到他.否則,他可以多捏
造幾個綽號,誰會無端咬出自己的親弟弟來?

王文孝咬出的謝廣惠,黑點,根據資料,是查無
此人,純屬虛構捏造. 這更值得推敲了.警察
去查了半天,無此人,後果會是什麼?王文孝會
不知道嗎?當然知道.王迎先為何認罪?他帶警
察去找手槍,找不到的後果是什麼? 合理推測
是,王文孝受不了了,也想不到該咬誰?先喊個
暫停,苟延殘喘一下.反正你們要三人,那就捏
造出三個人來.(王文忠把風,不在三人之列)

那麼黑仔又是誰?好像是劉秉郎.我不確定是
一開始就指劉秉郎還是後來連結上的?也不知
劉的綽號是否真叫黑仔?如果不是,那跟黑點,
謝廣惠一樣是捏造,這是蘇建和三人都不涉案
的鐵證.若是一開始就指向劉秉郎,又該如何
解讀呢? (待續)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西諺有一句話 "If you want the truth,
ask the child",如果你想知道事實真相,
去問小孩子. 一般而言,三,四歲,五,六歲的
小孩,大約還不會說謊話,不知道怎麼說.這比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更具說服力.

當王文孝被捕,開始時都說是一人所為,這當
然不盡可信,誠如他後來所說的,他想一人承
担.但接下來,警方的第一次警訊筆錄,王文孝
供出王文忠,謝廣惠,黑仔,黑點四人.這當然
是刑求逼供之下的產物,但卻具有極大的推敲
價值,為什麼他會供出這四個人? 這時還在
child階段,等到王文忠被捕,咬出蘇建和三
人,雙方又連結上,最後指認就是這三人犯案
時,那已經長大滑頭了,不具可信度.

王文孝為何咬出自己的親弟弟?他們還一起玩
,不像兄弟鬩牆啊!合理的解讀是,王文忠有一
定程度的介入,可能担任把風,最低程度,他提
議去搶對門的夫婦,總之,一定有某種程度的
參與,讓王文孝會聯想到他.否則,他可以多捏
造幾個綽號,誰會無端咬出自己的親弟弟來?

王文孝咬出的謝廣惠,黑點,根據資料,是查無
此人,純屬虛構捏造. 這更值得推敲了.警察
去查了半天,無此人,後果會是什麼?王文孝會
不知道嗎?當然知道.王迎先為何認罪?他帶警
察去找手槍,找不到的後果是什麼? 合理推測
是,王文孝受不了了,也想不到該咬誰?先喊個
暫停,苟延殘喘一下.反正你們要三人,那就捏
造出三個人來.(王文忠把風,不在三人之列)

那麼黑仔又是誰?好像是劉秉郎.我不確定是
一開始就指劉秉郎還是後來連結上的?也不知
劉的綽號是否真叫黑仔?如果不是,那跟黑點,
謝廣惠一樣是捏造,這是蘇建和三人都不涉案
的鐵證.若是一開始就指向劉秉郎,又該如何
解讀呢? (待續)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如果蘇建和三人犯案,那王文孝被刑求逼供下
,咬出自己的親弟弟,當然他也會咬出蘇建和
三人,如果他不知道三人的姓名,他大可說,是
他弟弟的朋友,或他弟弟的國中同學.很肯定,
很明確的說出來,這樣就不會再被刑求.
(王文孝後來把謝廣惠改為長腳,後來又稱長
腳就是蘇建和,後來也提到三人是他弟弟的國
中同學,他不知道他們的名字,但是這麼多個
"後來",中間改來改去,曲曲折折,已經都是失
真了,我們要推敲的是,他第一時間供出來的
說詞,第一時間才是child,原汁的,沒有串來
串去的.)

如果第一時間供出來的謝廣惠,黑仔,黑點都
是捏造,無此人,並非蘇建和三人,那蘇建和三
人都未涉案,得到鐵證. 理由很簡單,連自己
親弟弟都供了,豈有不供蘇建和三人而換來再
一陣毒打的道理. (提醒一下,王迎先不怕死,
怕的是死不了)(蘇建和是被咬出來的嫌疑犯,都遭刑求了,王文孝可是血指紋被採集到,鐵
證如山的兇手,豈有不被刑求的道理?)

如果黑仔指得是劉秉郎,而且劉秉郎也參與砍
殺,那麼王文孝的說詞會是,王文忠把風,他跟
劉進入偷竊,最後砍殺受害者.很明確的說出
狀況,只要是有兩人砍殺,警方多半可以採信,
雖然警方咬定79刀不可能一人砍殺,但若有兩
人,並且很明確,即使不完全採信,至少可以先
暫停刑求,先逮人再說.不必一定要咬出多人.

如果黑仔一開始就是劉秉郎,那麼證明劉秉郎
沒有參與砍殺,但是有一定程度的介入,要不
然為什麼王文孝咬出王文忠跟劉秉郎?當然有
某種程度的參與,我的推敲就是他參與"偷".
參與把風跟偷,那就像蚊子叮LP,難打.王文孝
一開始說自己一人犯案,想一人担,不被採信,
要說他跟黑仔砍殺,說不出口,因為他又沒砍,
不能很明確的跟警察保證,就是兩個人砍的,
沒別人,這也不對,只好再湊謝廣惠,黑點,湊
足警方要的三人犯案.

若真有兩人犯案砍殺,夠了.真的夠了,不必再
咬其它人,但是沒有,只有一人犯案,不被採信
,怎麼辦? 要被打得死去活來.

其實我比較傾向於三人都不在場.但保留了
王文忠把風,劉秉郎偷的可能性. (待續)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王文孝被刑求後,咬出王文忠,謝廣惠,黑仔,
黑點四人,這有三種可能:
1.後面三人都是捏造,與蘇建和三人無關.
2.後面三人就是蘇建和三人.
3.黑仔指劉秉郎,其它兩人捏造.
==================================
說明如下:
1.判決書上寫,三人都是捏造,並無其人,這個
可能性最大,也證明蘇建和三人都未涉案.
2.這個可能性極低,因為謝廣惠有名有姓,後
來又被排除,改為長腳,再後來才又說,長腳
就是蘇建和.完全不是一開始就是指蘇建和
.黑點更是無此人,從未與莊林勳劃上等號.
故,至少蘇建和,莊林勳不涉案.
3.王文孝後來說黑仔就是劉秉郎,劉秉郎的綽
號確實叫黑仔嗎?必需求證,若是,那王文孝
一開始就把他咬出來,還是先信口說說,後
來才連接上? 若是一開始就指劉秉郎,那代
表王文孝一開始咬出王文忠跟劉秉郎, 捏造
兩個人,湊足警方要的四人犯案.(王文忠把
風,不在四人之列)

這又代表何意呢?這才是我們要推敲的.

匿名 提到...

蘇建和案 --- 一個重大的發現
==========================
在說明這個重大發現前,先解決劉秉郎的問題
.我去查閱一些判決書,得到的結論是黑仔並
非劉秉郎,也是一開始捏造的.由此推論三人
均未涉案,重覆一遍,王文孝是血指紋被採集
到的兇手,鐵證如山,這才叫"罪證確鑿",那是
"求生不得".如果蘇建和三人確實犯案,他在
咬出其弟王文忠的同時,必然也會明確的咬出
蘇建和等三人,沒有任何理由維護他們,任意
捏造,戲耍警方的下場叫做"求死不能",哪有
這種道理?

回歸主題,重大的發現是,王文孝為什麼會咬
出王文忠?為什麼王文忠被判把風,關二,三年
出獄了?你說把風就把風啊?檢警法官相信嗎?
證據在哪裡?為什麼他不是參與偷殺,而是把
風? 為什麼不判他死刑? 會不會有污點證人
或對價關係? 如果警察要脅王文孝,不准翻案
,要咬蘇建和三人,否則拿你弟弟開刀. 你說
王文孝還敢翻案嗎?

詳細論述待續. teho_wei@yahoo.com.tw
有興趣的人趕快去找王文忠把風的證據.
證據不足要判無罪啊! 要不然跟蘇建和三人
一樣判死刑啊! 我說的有沒有道理?

匿名 提到...

蘇建和案---重大發現(續)
======================
要說王文忠為何是把風?當然是王文孝咬出來
的,然後蘇建和等人也自白說王文忠把風,那
當然就把了.王文孝為何咬出王文忠,然後又
處處護著他,一再強調他是把風?暫時擺一邊.
先說蘇建和三人,如果沒有警察從中串來串去
,三人自由心證,都說王文忠把風,那麼立刻把
他們三人都拖出去斃了,不在現場,哪有可能
這麼精準,說法都一致?在最新的判決裡,判定
蘇建和被刑求,其它兩人沒有,但三人都無罪.
因為判決是無罪推定,無證據證明兩人被刑求
,但不代表兩人未被刑求.判三人都無罪,是三
人的自白明顯有檢警有意或無意的引導,不具
證據力.自白要被採信,不能是刑求下或引導
下的產物,必需是自由心證,不受外力影響.

王文忠把風有證據嗎?沒有,19年前沒有裝攝
影機,也沒有左鄰右舍進出看到他把風,純粹
就幾個人的自白,王文忠開始還否認自己涉案
,也不承認自己把風.蘇建和三人更不用說了,
都不是自由心證,若是,這案子早就破了,把風
的關出來了,其它三人早就槍決了.

這件事沒有證據,依我之推敲,他根本沒把風,
因為沒必要把風.把風是屋主不在家,留一個
人看看屋主有沒有回來,好通風報信,或者剛
要進屋時留心有無附近人員看到,一旦進屋,
外頭留一個人,不小心被人看到了反而不利,
三更半夜的,本來就少有人進出,萬一有人進
出,也犯不著通知同伙,同一棟公寓人員進出,
又不是要進屋主的屋子,半夜屋主也不可能有
訪客.總之,只有眾人要進屋及出屋時需要留
心有無被看到,中間過程無把風之必要.

為什麼王文忠被判把風,關個兩,三年出獄了?
合理推定,讓王文孝指認蘇建和三人,放王文
忠做為對價,並具威懾力,防止任意翻供,橫
生枝節.

匿名 提到...

重大發現--判決書的破綻,漏洞及不合理之處
===================================
判決書上嫌犯,兇手的自白及供詞是,有罪的
判決,自白供詞盡是認罪的,不利的,如何砍殺
的供述.而無罪的判決,則自白供詞盡是遭刑
求,否認犯案的.更早的判決書,還有許多描述
如何強姦,輪奸的供述,後面卻證明根本沒有
強姦這回事.

這說明了什麼你知道嗎?為什麼嫌犯描述強姦
過程,繪聲繪影,還互相吻合?根本沒有的事卻
會互相間沒有太大的出入,大體一致?這就很
明確的證明了,嫌犯的自白是經過警查從中穿
針引線,串來串去,讓結果能互相一致,大致不
離譜.那麼那些砍殺的自白或者攜帶兇器的自
白,也同樣是警察引導,串證過的.它們還有何
公信力可言?跟強姦過程一樣,完全不足採信.
楊大律師說,那些抗爭綁黃布巾的人,他們連
判決書都沒有讀過就去抗爭了.我說,這種判
決書不看也罷,18年破不了案的法官,寫出來
的判決書,看了還不是破不了案.有的人不長
大腦,看了比起沒看,能好到哪裡去呢?

即使拿四人描述的砍殺過程來加以推敲,也還
是充滿著不合理之處.兩個人拿開山刀,菜刀
架住一人,另一人拿水果刀架住一人,這麼多
人拿刀拿棍的,死者夫婦還敢反抗嗎?任由對
方搜刮財物,還會有後面的砍殺嗎?(好像也沒
什麼財物可以被搜刮,有必要反抗嗎?),反過
來,若是只有王文孝一人,拿著菜刀,死者夫婦
反抗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一方面,兩個對一個,
而且當兵的人,在中老年人來看,根本還是鄰
家小孩一個,最重要的,對方拿的是菜刀,拿菜
刀一般被看作防衛,不具備威嚇力,若是拿開
山刀,那就是兇神惡煞,要反抗恐怕得斟酌一
番.總的來說,人多好辦事,還可以綑綁受害者
,要發生那樣的砍殺,可能性不大.這就是不合
常理之處.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蘇建和案兇手到底有幾人?
=======================
假定蘇建和案,犯案者不止王文孝一人,
那麼當王文孝被捕,警察借提,說現場採
集到3枚指紋,砍殺79刀也不可能是一人
所為,要追查共犯時,王文孝心裡絕對很
清楚,已經東窗事發,紙包不住火,想一
人擔當,想替共犯掩飾已不可能,這時除
了一種狀況之外,他會清楚明白的供出
實情,不可能去跟警察玩捉迷藏的遊戲,
因為你說謝廣惠,黑仔,黑點犯案,查無
此人之下,還不是要再招供?只會招來無
謂的刑求,既是軍人身份,又被採集到血
指紋,還會想茍延殘喘,拖延死刑時間嗎
?不可能,多活一刻多一刻生不如死,而
且完全不可能翻案,不可能有一線生機.
所以,他沒辦法清楚明白的供出共犯,
正說明沒有共犯,一時之間,他也想不出
要咬何人,刑求慘烈,只好胡亂說幾個人
跟綽號,先暫停喘一口氣,顧不了後面的
刑求會不會更慘烈,飲鴆止渴也!

如果王文孝說他被刑求,誰都會相信,連
軍事檢查官也會相信,但是沒人會理他,
一個死刑犯,告訴人家被刑求,誰理?沒
打死就行了.所以,不論王文孝有沒有被
刑求,供出實情是必要的.只是沒有實情
可以供,真正的實情沒人相信,那只好掰
幾個符合警察的期望了,這就是實情.

那個例外狀況是什麼呢?王文忠也一同
犯案,而且不是把風.若王文忠真是把風
,不論其它進屋犯案的是一人或兩,三人
,王文孝都可以從實招供.沒必要隱瞞,
而且幾個就招幾個,沒必要多牽拖其它
人,更不會製造煙幕彈.沒這個必要啊!
王文孝不是沒說過他自己一人犯案,是
檢警法官都不相信.如果他說跟劉秉郎
(假定)犯案,王文忠把風,警察信不信?
可以信,就是不信也可以歹補王文忠跟
劉秉郎來問案,不必非要王文孝招三個
出來.兩個人合砍79刀,總不會又不可能
吧?!所以,兩個就兩個,沒有牽拖其它人
的道理.

那麼王文忠參與犯案了嗎?一種狀況是
只有王文忠跟王文孝兩人犯案,一種是
多人一起犯案. (待續)

teho_wei@yahoo.com.tw

匿名 提到...

蘇建和案兇手到底有幾人? (二)
==============================
年關到了,把蘇建和案結一結吧!

前面說過,如果王文忠沒有犯案或者僅
僅是把風,王文孝沒有絲毫顧忌,有幾個
參與犯案就會咬出幾人,沒有替他們掩
飾脫罪的可能,也不會牽拖其它人.但萬
一王文忠也犯案呢?投鼠忌器,咬出共犯
,共犯會招認王文忠犯案,不會說他把風
.這時王文孝只好模糊的說謝廣惠,黑仔
,黑點犯案. 所以,當王文孝供出謝廣惠
,黑仔,黑點時,只有兩種可能,一是犯案
的就只是他一人,但檢警都不信,要他供
出三人,他只好胡亂編出這三個綽號來
,另一個可能是,王文忠也犯案,不敢供
出其它人來,只好模糊亂編.

有後面這種可能嗎?答案還是要從自白
裡去尋找.承認有犯罪的自白不可信,因
為警察不但刑求還把自白給他們背誦,
串供.但反過來,翻供否認自己犯罪的自
白可信嗎?答案是有很多地方可信,警察
總不會要他們翻供說自己無罪吧!所以
這部份是自由心證,沒有外力脅迫,唯一
要考量的是,他們有沒有說謊?但是說謊
不可能說法一致啊!除非他們犯案後先
串供.

狀況一,只有王文孝跟王文忠犯案,其它
人不知情,那除非王文忠找他們串供,否
則他們既不知情,怎麼可能自己串,但這
麼一來當蘇建和三人被判死刑,幾次差
點被執行槍決時,三人一定會供認王文
忠曾找他們串供這件事.因為咬出蘇建
和三人的正是王文忠,等於同學拖他們
下水,他們怎麼可能隱瞞不說?所以推
翻這種狀況.只要蘇建和三人有一人未
參與,這個人一定會供出其它人找他串
供這件事,保命要緊. (待續)

匿名 提到...

狀況二,王文孝,王文忠跟蘇建和三人都
犯案,然後預先串供過,既然他們都犯案
,那他們在供認有犯案的自白裡,為什麼
都說王文忠把風,難道他們事先串證公
推王文忠把風,他們願意一死以維護王
文忠,哪有這種道理?咬出他們三人的正
是王文忠,警察一定告訴過他們,因為王
文忠被捕招供出他們,所以逮捕他們,
這是被同學出賣,就算事先串供說王
文忠把風,這時也會改口說王文忠一同
犯案. 所以這種狀況也不可能.

蘇建和三人描繪說他們當晚,因為王文
忠要入伍找他們一塊玩樂,先送王文孝
回去,四個人繼續玩,這點可信,因為有
一個特殊原因,所以記憶清晰,基本可信
.王文孝被捕後,王文忠在部隊服役,不
可能再串供,等到王文忠及三人被捕後
,也沒有再串供的機會.唯一可能串供
是犯案後立即串好,但是每個人都犯案
,王文孝被捕前,誰知道誰會被捕?不可
能預先假定王文孝被捕.所以每個人
都說先送王文孝回去,其它人繼續玩,
這個說詞基本可信.(警察說他們一同
回去然後一同去犯案,這個不可信)

如果真是先送王文孝回去,其它人繼
續玩樂這個說詞可信,那麼王文孝獨
自犯案就是正確,偷個東西,有必要等
其它人都回來再一起去偷嗎?案發前
半年,王文孝自己也獨自去偷過一次
,駕輕就熟.再說等到何時他們會回來
?而且回來也不是先一起回王文忠家
,頂多樓下放下王文忠,其它人就走了
,王文孝也不可能在王文忠家樓下等
很久,而且不知等到何時?也許先送
其它人會去再送王文忠也不一定.
所以只要是先送王文孝回去,其它人
繼續玩樂,共同犯案就不可能,而是
王文孝獨自犯案. (待續)

匿名 提到...

王文孝所傳遞出來的重要信息
===========================
在王文孝的自白或口供中,有一項非常
重大的信息,那就是王文孝對於共犯這
件事,一直是採取模糊態度.一開始,他
承認自己一人犯案.其後在警方開始追
查共犯時,(當然有刑求),他供認的是謝
廣惠,黑仔,黑點.這幾個都是查無此人,
一開始也跟蘇建和三人劃不上等號的人
名或綽號.另一個模糊的地方在哪裡呢?
在結尾.當王文孝要被槍決了,楊大律師
說的,"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時候,王
文孝說"偷搶殺有做,強姦的事他沒做",
(請記住,強姦已被證明並判決是沒有的
),王文孝臨終都還不忘為自己的清白辯
護,他當然是神智清楚的,豈是某些人以
為的神智不清.他這是"人之將死,其言
也真",可是你注意到嗎?他說的是真的,
但卻是模糊的,他只交待他自己的事,那
是真的,但是對於共犯這件事,他卻不敢
碰觸.既不敢交待三人有犯,也不敢說三
人未參與.為什麼呢?

答案只有兩個,其一,這三人根本未參
與,王文忠也未參與,從頭到尾都只有他
一人犯案,但是檢警法官都不信,否認這
三個人,那就要再被毒打一頓,還要再咬
其他人,他到哪裡去咬人?更可怕的是,
如果警察說,你咬不出其它人,那就是你
跟王文忠兩個人幹的.這樣一句話就足
以讓王文孝噤若寒蟬,從此再也不敢翻
案,判決書寫的是王文忠把風,他也供認
王文忠把風,蘇建和三人也招認王文忠
把風,他這一槍決也就死無對證,如果他
來個翻供,那他槍決後,王文忠會是什麼
結果就很難說了,恐怕凶多吉少.但是三
人明明沒有參與,硬要陷害人他也說不
出口.這就是王文孝直到槍決前,仍然不
敢碰觸共犯的原因,從頭模糊到尾.

另外一個可能是,王文忠也犯案了,被警
察挖出來,(地緣關係,為何選定這一家
偷),他一開始免強說王文忠把風,但是
怕其它共犯最終會招認王文忠也參與,
所以不敢咬出其它人,只好模糊交待一
些不存在的綽號,此後在跟警方達成交
換條件後,王文忠真成了把風,他也就再
也不敢翻供,不敢碰觸共犯這個問題,而
採取模糊以對了.其實這個可能性極小.
我前面也一直在推敲,闡釋有幾個人犯
案?得到的結論其實都不是多人犯案.

匿名 提到...

王文孝在槍斃前說"偷搶殺有做,強姦的
事他沒有做",這完全符合楊大律師所說
的"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正因為蘇建和
三人沒有犯案,他才不能明確的指出,偷
搶殺是他跟這三個人做的,強姦大家都
沒有做.誣賴別人就不善了,不能說.平
反呢?不敢說,前已論述.那是不是他跟
王文忠兩個人幹的呢?完全不可能,蘇建
和三人都說先送王文孝回去,四人繼續
去玩.王文孝不可能等到王文忠玩完回
來再一起去偷,因為不知道要等到何時?
其次,王文孝自己去偷過,駕輕就熟,不
必等,再其次,蘇建和三人說回去時已三
點,時間上也不允許.所以不可能是這兩
人犯的.總歸一句,王文孝單獨犯案.

匿名 提到...

我前面曾提到,王文孝犯案,王文忠把風,
劉秉郎在現場當小偷,未犯案.後面我會告
訴你,我為何做此大膽假設,而後如何推翻
它.不是前後矛盾,而是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正是所有可能性都不放過,不偏袒任一方.
推論才是客觀公正.

匿名 提到...

一個新的發現
============
王文孝槍決前一刻鐘說"偷搶殺有做,強
姦的事他沒有做",這代表什麼意思呢?
強姦是一件不名譽的事,如果有做,沒話
說,認了,沒做他可不願意背.那他為什
麼要忍到槍決前一刻鐘才為自己辯護,
是臨時起意不想背嗎?不是,反而是時刻
不忘,臨死前一定要洗刷,那當然也代表
有一股力量,讓他不敢翻案,不敢說實
話.忍到臨死前挑他認為最重要的翻了.
這一翻也無意間全盤翻了,因為大家都
自白有強姦,那又是什麼力量造成的?
沒事每個人會都說有強姦?當然不可能.
自白有犯案還能採信嗎?白痴也知道.
王文孝說謊嗎?不會,就算他不相信馬上
會有閻王的審判,他也不必臨死來多生
枝節.有沒有閻王他也不確定,不是嗎?

匿名 提到...

蘇建和案的無罪駁回
====================
被判無罪的蘇建和案又被駁回,理由是
法官認為李昌鈺論述的房間太小,容不
下四人同時砍殺,認為有再詳察的必要,
其實法官只是找個藉口而已,房間容得
下100人又如何?你又找不到多人犯案證
據,憑什麼判人有罪?砍殺78刀一定是多
人嗎?以王文孝正值當兵的年齡,一人砍
殺78刀絕對有可能,我另外找到一個說
法,在殺了人後,王文孝恐慌,緊張害怕,
瘋狂,急欲儘快把人砍死,這時腎上腺素
大量分泌,別說78刀,780刀都不會手酸.
總之,砍殺78刀就是多人所為,絕對是無
稽之談,毫不足取.
==================================
整件案子,萬分之一萬是王文孝一人所
犯,但是有一種可能,也許只有萬一,卻
不是完全不可能,到底有沒有小偷曾在
場?我假設了一種狀況,10點多,莊林勳
先回家,他不願意去偷.其它人則等到入
夜之後,王文忠在外把風,我之前曾說過
,把風根本不必要,但有一種可能,王文
忠認為自己就住在對門,恐有被認出之
嫌,就找了一個工作,在外把風,其它人
也同意他有被認出的可能,就讓他把風
去了.王文孝進入後,在廚房順手拿了一
把菜刀,他去開門讓其它人進入時,劉秉
郎看到菜刀,問他做什麼?然後曾勸他
把菜刀拿回去放,不要用菜刀.王文孝當
然沒聽從,進入後,蘇劉在客廳翻找,因
為小心翼翼,找得也不快,足夠找一陣子
,王文孝直接進臥室,不久之後,臥室傳
出聲音,蘇劉知道吵醒屋主,立刻開溜,
在樓下找到王文忠,躲著等王文孝,
王文孝下來後,說他殺人了.這時他們想
製造不在場證明,三人又共乘機車去嫖
妓.(如果沒帶手套,應該會先回去擦拭
指紋,但是不是很費功夫),莊林勳因為
沒參與,堅持他不在場,別把他扯上.他
說工人可證明他在家,也許是10點後在
家,未必一整晚在家,要看他幾點回去.
我說這個可能性雖不大,但不無可能,後
面我會說明為何有此疑點.但不論有沒
有這個可能,犯案殺人的都只有王文孝
一個人. 待續

匿名 提到...

疑點二
=======
無罪自白中,莊林勳說他不在場,他在家
裡.首先,"不在場"就有點語病.不在什
麼場?有沒有一起去打撞球?不在場有一
點專業術語的味道,一般人應該說"他整
晚都在家裡,沒跟他們去玩,更沒有去
偷,去殺人.一句"不在場"很攏統,表達
得不清不楚.我們估且當作是書記官或
法官判決書這麼寫,不去懷疑他吧!

但是,問題來了,他沒去撞球,沒跟他們
在一起,為什麼會被咬出來?這就是疑點
了.其它四人一起去撞球,當警察因為現
場找到三枚指紋,要他們供出三人時,王
文忠在把風,那還少一個,要湊一個出來
,為何想到的是莊林勳而不是別人?如果
莊林勳根本沒跟他們在一起,那他跟別
的許許多多友人,同學一樣,不特別,為
什麼不咬其它人,要咬他,這不值得懷
疑,查清嗎?

更大的疑點是,依據我看到的資料,莊是
劉秉郎的朋友.王文忠跟蘇建和是國中
同學,跟劉秉郎是住老家時的鄰居,(是
不是也是國中同學我不確定),他們彼此很熟,那是當然,可是咬出莊林勳的並不
是劉秉郎,好像是蘇建和或是王文忠,那案發前,蘇或王認識莊了嗎?這點值得懷
疑,值得查清楚.若是不認識,那顯然,案
發當天,他有去撞球,才會認識,才會被
咬出.就算他們之前認識好了,那也不特
別友好,若是劉秉郎想到他,咬出他,那
還算正常,不熟的人,案發當天又沒在一
起,怎麼會想到他,咬到他?看官,這值得
懷疑吧!?

我因此也假設,莊跟他們一塊去撞球.如
果這個假設成立,那麼所謂不在場就是,
他沒跟其它人去偷.他在家,(先回家了)
,不在偷竊,犯案現場.

當然,有懷疑就要問清楚,釐清楚.這才
能確定王文忠跟蘇,劉等人是送王文孝
回去後,三人繼續去玩,還是去偷竊了?

匿名 提到...

疑點三.
=========
如果我們假設蘇建和等人有去偷東西,
必然招致更大的不合情理:
1.王文孝在案發前數月,曾去偷過一
次,在餐廳,客廳翻遍了,一無所獲,
最後帶走兩捲錄影帶.一看也知道
這戶人家沒什麼錢,可能再帶數個
人去偷嗎?無贓可分啊!若他發現這
是個富裕家庭,那麼下次找人攜帶
開山刀,水果刀,警棍,菜刀,準備大
肆搜刮,或者逼問,搶劫,擄人,大幹
一場,那就有道理,對吧!

2.王文孝已經去偷過一次了,要再偷,
自己去就行了,哪要找人作伴?

3.偷東西也不是啥光彩的事,要偷,自
己偷偷的去就行了,那些人是王文
忠的朋友,跟他也不熟,掩飾自己當
過小偷都來不及了,哪有交淺言深,
找自己不熟的客人一起去偷東西?

怎麼想都沒道理,所以我相信上面的
兩個疑點可以釐清,不要說殺人,連偷
東西都沒有,偷東西與殺人,那是十萬
八千里的差距,這幾個人連偷東西的
前科經歷都沒有,哪有一下子直接演
化成手段兇殘的殺人魔鬼的道理,小
偷殺人時有所聞,但多半是菜鳥,遇事
慌慌張張,若是老鳥,偷不到東西,把
冰箱裡的酒菜拿出來吃喝一頓,醉倒
在沙發,說不定睡醒了自己去警局報
到,繼續吃免費牢飯.

所以我說,偷東西頂多就萬分之一的可
能性.

匿名 提到...

新的資料
=========
我前面的重建現場中提到,王文孝進入
臥室偷東西,吵醒了吳銘漢夫婦,吳銘漢50開外的人,見到臨居小孩手拿菜刀偷
東西,不可能求饒,也不可能大聲喊救
命.因為拉不下臉,沒面子.他多半喝問
"偷東西啊!小孩子不學好,偷什麼東西!
"特別是這個小孩,若住在對門家見過,
那更沒面子求饒喊救命.

我今天在網路上找到資料,"王文孝與死
者吳銘漢身高相當,但王文孝體型瘦
削",(當兵時體型瘦削,40歲了發胖看起
來壯碩,實際上前者有力,後者中看),
而且我還看到吳銘漢夫婦是40歲的人,
看到這麼個瘦弱小孩,這就更不可能求
饒喊救命了.

若是王文孝高壯,就有可能形成恐怖平
衡,吳銘漢不敢造次,若是王文孝拿的是
開山刀而不是菜刀,吳銘漢更要倒吞一
口口水了,菜刀示弱防身,手拿開山刀表
示歹徒,兇神惡煞.

王文孝被發現了,經一喝問,不知如何回
答,也不知逃跑,杵在那邊,雙方僵持一
陣,吳銘漢見他不走,看到又這麼瘦弱,
想衝過去假裝捉他,把他嚇跑,沒想到王
文孝情急下一刀砍下,砍在頭上,鮮血噴
出或者大量湧出,王文孝一看,殺了人,
已無法回頭,緊張恐懼中,揮刀猛砍,腎
上腺素分泌,精神亢奮,幾十刀,幾秒內
已砍完.

葉盈蘭呢?吵醒時坐立起來,還沒表態,
後面事發突然,又進行太快,等她發聲,
吳銘漢已差不多倒地抽搐了,王文孝再
衝過去砍她,兩人都曾經舉手阻擋,手指
頭甚至被砍下,手臂也有砍痕.葉盈蘭死
在床頭,已閃躲或倒至地上,吳銘漢死在
靠門邊,表達了他們被砍殺的狀況.

法官說李昌鈺指出房間太小,不容許多
人圍殺,要再查清,這根本不用大腦.多
人圍砍,前面一刀砍下,他一退一躲,不
是撞進後面的人懷裡,要如何刀刀砍在
頭上,要砍在頭上,只有旁邊無人,否則
旁邊包括後面的人,躲閃都來不及,砍的
人也不敢砍下,反而成了障礙.

這是狂殺猛砍,短時間結束,而且無其它
人礙手礙腳的結果.前面已提過,若是多
人,吳銘漢夫婦不敢抗拒,殺人滅口也是
綁住勒斃,而不是砍得到處是血,自己身
上也都是血,多人可控制現場,從容而不
會這麼處理.後來的強姦,想必是警察被
詢問到殺人動機,少了輪姦,動機何在?

悲劇是真,三條人命,但是勿枉勿縱則是
後人的責任.

匿名 提到...

一個驚人發現
===============
在蘇建和案中,有罪自白都是描繪如何
砍殺,如何強姦,可是他們的描繪是某人
反抗,砍他一刀,某人出聲,也砍她一刀
等等,好像也都砍了幾刀,就像貓在戲耍
老鼠一樣,可是多人強姦之下,又已先翻
箱倒櫃找東西,等到強姦完事,恐怕也過
半小時了,這時想殺人滅口,兩名被害人
恐怕已被折磨得差不多了,不算奄奄一
息,恐怕也虛弱無力,而且刀還砍在頭
上,血要流掉多少?這時還有多少力氣反
抗?還需要狂殺亂砍嗎?還需要多人圍殺
嗎?一個人上去,從脖子猛砍兩刀就解決
了.就算吳銘漢還反抗好了,葉盈蘭被多
人擺佈,再看到丈夫慘死,大概也任人宰
殺了.可是刀痕是刀刀見骨,狂殺猛砍,
那是受害者還會招架閃躲,受害者未受
控制.刀痕說明了砍殺情況與自白完全
不吻合.

我也想看看是否真是多人犯案?問題是
都不合情理啊!

一個檢察官在王文孝被槍斃前兩週或數
天,去給王文孝做筆錄,她說王文孝承認
蘇建和三人有犯案,同樣罪有應得.如果
王文孝真這麼說,那這句話值得推敲,何
謂"同樣罪有應得"?但是我去看資料的
結果是,這根本就是該檢察官這麼問,王
文孝跟著複誦回答,用字譴詞並非出自
王文孝.這就是檢警法官律師該挨罵的
地方,問口供不可以用誘導的方式,讓他
自己說,再從他的回答中找破綻.

我前面回答過這個罪有應得了.王文孝
曾經替蘇建和三人翻過案,但後來翻案
的錄音帶未曾再見,筆錄也不見記載.
王文孝翻案,警察會刑求他,叫他供出別
人,王文孝哪來別人可供?如果警察再對
他說,供不出別人,那就是你跟王文忠兩
個人幹的,送他去陰曹跟你見面,這是威
脅,若你不再翻供,我們讓王文忠把風,
關個兩,三年出來,這是利誘,對價.你想
王文孝還敢翻供嗎?當然妳怎麼問他怎
麼承認.妳這個菜鳥檢察官,如果是老鳥
,那就是白痴.

匿名 提到...

蒙娜麗莎的微笑
===============
全球最知名畫作「蒙娜麗莎」(Mona Lisa)神祕微笑背後的謎題,可能不久就能解開。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在義大利挖掘的考古學家聲稱,已發現為達文西(Leonardo'sda Vinci)這幅傑作擺姿勢的女人頭顱。
挖掘團隊上週末透露,他們在佛羅倫斯(Florence)廢棄修道院展開兩星期的搜尋後,發現了一個地穴。
聖烏蘇拉(St. Ursula)修道院據信是蒙娜麗莎本尊最後安息之地,這個修道院地底的墳墓,現在出現一個女性的頭顱。
達文西最知名畫作的人體模特兒,普遍認為是一名商人之妻。
官員說,這顆頭顱是在聖烏蘇拉修道院地底3公尺處發現的,挖掘到的還有人類肋骨與脊椎骨碎片。
現在科學家將拿這些骨骸跟葬在附近的商人妻子的兩名小孩做DNA比對,以證實頭顱是否為蒙娜麗莎本尊所有。
如果科學家證實這顆頭顱是蒙娜麗莎本尊的,法醫藝術家將試圖重建她的面貌,看看跟500年前達文西畫下的畫作有什麼不同,這也許能解開蒙娜麗莎神秘微笑之謎。(譯者:中央社張曉雯)1000520
=================================
在蘇建和案中,有兩個劃面出現,其一是
劉秉郎接受訪問,坐沙發上.其表情令人
不快,他一副沒事人樣子,輕鬆愉快,讓
我們這些為蘇案花盡功夫的人,覺得好
像我們多事一樣,我們花功夫去研讀資
料,花腦力去推敲,他一副事不干己,那
我們不白做工.當然,他的表情我們推敲
的結果,他決沒有犯案,但總令人不快.

其二是,上次判無罪後,媒體訪問,結束
時,訪問者請他們為死者默哀幾分鐘.
蘇建和,莊林勳都是面無表情,顯示多年
來已被折磨的只比行屍走肉好一點而已
.早已了無生氣了.劉秉郎則是一副高興
微笑著進入默哀.

這樣的表情我有過經驗,我曾參加一種
訓練課程.老師叫學員(十來個吧)在塌
塌米上繞一個圓圈走,低著頭閉著眼睛,
然後他引導你進入情境,他說"...,想想
看,是誰很辛苦的在維持這個家?為了家
辛苦付出,任勞任怨,....",詞句我已經
忘記,但在那種情境之下,有些女性卻開
始哭出聲來,似乎她們自覺沒有盡到孝
道,或者言語行為不順那種樣子,我則是
面帶微笑(是逐漸被引導出來的),有點
自豪那種表情.(邊走,低頭,進入那種情
境,不自覺的流露),因為當時我父母都
已七十多歲,我每月都把薪水帶回家交
給母親,且每星期休假就回家,(新竹到
台中),我自己可能自覺滿意與自豪.

對於劉秉郎的表情,我一直試圖找出它
的含意,剛開始我想,他會不會正在告訴
吳銘漢夫婦"你們知道的,我們沒有犯案
,我還阻止王文孝拿菜刀呢!",我會這麼
想,因為我那時受一個框架限制住,王文
忠被判把風,關了兩,三年出來,我盡信
法官,以為王文忠就是真的把風.(誤信
權威,沒去挑戰法官也會誤判),既然王
文忠把風,那其它有人在場偷東西就不
奇怪了.那劉秉郎自豪什麼?除非他阻止
王文孝拿菜刀或者砍人,否則他什麼好
自豪的.光是"你們知道的,我們沒有犯
案",光是這樣會是這個表情嗎?

後來我覺得王文忠把風也不合情理,根
本也沒有把風的必要,顯然那也是亂判,
我找到另外一種可能性,蘇建和三人不
是找李昌鈺協助破案嗎?現在因此而破
案.那是誰提議找李昌鈺的?我也不知道
,你們去問問看吧!

五百年前大鬧天宮,喔!是蒙那麗莎的微
笑,人家都要破了,區區劉秉郎的微笑,
你們會解讀不了?

他的表情,表達了他真的沒有犯案,但是
他心裡想的是什麼呢?
覺的

匿名 提到...

別的發現
============

在蘇建和三人的有罪自白中,他們供認,
王文孝上樓拿一包報紙包的東西下來,
把開山刀,警棍,水果刀分配給他們.這
也是不合情理的.王文孝並不住那裡,他
只是有時去看看他母親,依王文忠的說
法,他們並不常見面,久久去一次,他
怎麼可能把開山刀藏在那裡? 根本不合
常理. 若說他在他母親住處附近,發現
了一個理想目標,準備大幹一場,於是先
把開山刀等犯案工具藏在那邊,再伺機
找機會,找人,那還說得過去,可是他去
吳銘漢家中偷過一次,沒東西偷,這家明
顯並不富裕,再偷,他還去,那就表示,他
也沒有別的目標,臨時起意,而且他胃口
並不大,能翻到幾千元花花也就夠了,這
家又方便,就又去了.

所以說,上樓拿開山刀,根本也不合常
理,他不可能把刀藏在久久去看一次的
母親家裡.就算常去,也不可能把刀藏在
那裡,他跟母親分居,跟父親住在一起,
母親另嫁,去看母親是思念,怎麼可能把
開山刀藏那裡? 這是人之常情.

總之,他們的自白,怎麼拿刀器.怎麼砍
殺,怎麼強姦,通通不合.法官依嫌犯自
白判他們有罪,還能站得住腳嗎?
==================================

在蘇建和的自白中,他問王文忠"我又沒
有跟你們一起去犯案,你為什麼說我有
跟你們一起去犯案?",這句話頗有語病,
我一看立刻覺得怪怪的,注意上了.這句
話說王文孝兄弟有去犯案,而且好像他
知道的樣子.難怪我會盯上.(他為什麼
知道?)

我推敲的結果是,警察告訴蘇建和,王文
孝兄弟去犯案,他們兩個都招認了,而且
他們供出你跟他們一起去犯案,你還不
承認? 而蘇建和呢? 警察說王文孝兄弟
有犯案,也都招認了,蘇建和相信了警察
這句話,可是他自己明明沒犯案,所以才
會這樣質問王文忠.但問題是,如果蘇建
和是跟王文忠一起玩,他怎麼可能相信
警察說王文忠也有犯案,也招認了這件
事. 答案是,蘇建和12點左右送王文孝
回去,3點左右送王文忠回去,3點過後,
他不知道他們的事,然後他以為他們後
來有去犯案.(相信警察說的,他們都招
認了.)

"我又沒有跟你們一起去犯案,你為什麼
說我有跟你們一起去犯案?",這句話是
對質,語氣算很嚴厲了.這麼嚴厲的對質
,足夠證明他沒有犯案.若是他有參與犯
案,只是事先串供好,誰被逮補不可咬出
其他人,現在王文忠違反約定,把他咬出
來,那他頂多問"你為什麼說我有犯案?"
,質疑他為何違反約定,語氣就會弱多了,心虛.

再看一遍, "我又沒有跟你們一起去
犯案,你為什麼說我有跟你們一起去犯
案?" 夠嚴厲的吧!
(我又沒有犯案,你為什麼說我有犯案?
這就弱多了,心虛多了.)

這樣的一句話代表什麼意思呢? 它代表
案發後,蘇建和根本不知道誰犯案,也許
王文孝被捕後,他知道王文孝犯的案,但
也僅止於王文孝,意思就是說,王文忠
案發後根本沒跟他說王文孝犯案.那王
文忠知不知道王文孝犯的案呢?很可能
他也不知道,很可能他也是王文孝被捕
了才知道.就算他案發後就知道,也沒必
要告訴蘇建和等3人.

蘇建和這句質問,代表他們事先沒串證
,代表他們案發之後,一直到王文孝被
捕前,都不知道王文孝犯的案.
看官,你不彷自行推敲看看.

說一句實話,蘇建和案已經完全破了.
有不同意見或不同發現的, 請提出來.

匿名 提到...

有一名警察問甲OO,我是否有跟他們去
犯案,甲OO說沒有,我跟甲OO說我沒有
跟你去作案,你為什麼說我跟你去作
案,結果甲OO就說他也什麼事都沒有做

匿名 提到...

上面這句話代表蘇建和並不知道王文忠有
沒有犯案(約凌晨兩,三點送他回去,此後
不知),他相信了警察說王文忠有犯案,並
且招認了,還供出他也一起去作案.

這句話更證明了案發後,王文忠根本沒有
跟他聊到任何王文孝犯案這件事,更沒有
事先串供.

(但王文忠知不知道王文孝犯案,尚無法由
此推斷出來)

匿名 提到...

成龍演的一部片子(好像叫警察的故事)
,成龍跟著一名黑人警察去查案(遊樂場
所吧),經過撞球臺前,有數名黑人在那
邊,黑人警察打招呼"Hi,黑鬼!",黑人沒
人理他,第二次又去,又打了同樣的招呼
,結果也沒人搭理.第三次成龍自己去,
他有樣學樣,打了聲招呼"Hi,黑鬼!",結
果數名黑人圍了上來,當然成龍功夫了
得,最後全身而退.這故事說明的是,同
一句話,有人可以說,有人卻說不得,前
者,黑人們心裡想"你自己還不是黑鬼一
個",後者呢?種族歧視,侮辱,那就是討
打. ( => 每一句話都值得推敲 )
==================================
蘇建和對王文忠說,"我沒有跟你去作
案,你為什麼說我跟你去作案?"
這句話代表何意義呢?

假如蘇建和有犯案,他的說法應該是"我
又沒有犯案,你為什麼說我有犯案?",他
不敢把"你"(王文忠)給包括進來.他要
謊稱自己沒有犯案,同時期望王文忠配
合,說他沒有犯案,在這種狀況之下,怎
麼可能說出王文忠有犯案這種意思出來
,你說對方有犯案,強調自己沒有"跟你
去作案",那還能期望對方會幫你隱瞞,
說你沒有作案嗎?當然不可能.

由這句話推敲的結論是,蘇建和沒有犯
案. 有犯案就不會這麼說.

反過來呢? 假如蘇建和跟王文忠都有犯
案. 蘇建和說,"我沒有跟你去作案,你
為什麼說我跟你去作案?",王文忠會作
何反應呢? 腦羞成怒,他也許已經承認
有犯案,但他可以翻案,說是警察刑求,
但現在同夥說他有犯案,這不就破功了
嗎?

"我沒有跟你去作案,你為什麼說我跟你
去作案?"這句話擺明了就說他有犯案.
聽在有心人身上特別刺耳.你明明就有
犯案,結果你說沒有,還說我有,是可忍
孰不可忍,既然你不怕我死,我又何必讓
你活,結果當然是狗咬狗,王文忠會回答
說, "你明明有跟我去作案,還能怪我什
麼?".

可是,王文忠的回答是,
"結果甲OO就說他也什麼事都沒有做".
王文忠的回答是
"我自己也是什麼事都沒有做",從這句
話可以推敲出,王文忠也是什麼事都沒
有做.因為,只要他有做,他就會受到刺
激,加以反擊.不會這麼回答.

王文忠的回答或是反應,代表什麼意思
呢?
"我自己也是什麼事都沒有做", 意思是
"我雖咬出你犯案,可是我也是無辜就被
捲進來了,不只是你無辜而已."

這樣的回答或反應,推論出王文忠沒有
犯案.

有興趣的人,自己想一想,自己推敲看
看!

匿名 提到...

蘇建和三人被判有罪,有一句很關鍵的
話,"三個人都有犯案,同樣罪有應得",
這句話是檢察官問,王文孝跟著答,本來
我不認為它有何推敲價值.如果是王文
孝自己這麼說,那就非同小可,應該大大
推敲一番了.

可是,即使是王文孝順著檢察官回答,其
實也透露出不凡的意義,我們這樣問好
了,如果是王文孝自由意志,他會這麼回
答嗎?不會,頂多回答"是,三個人都有犯
案",(假定三個人確實有犯案,或者三個
人沒犯案,但被警察逼著要回答三人有
犯案),正常狀況下,不會回答後面那一
句"同樣罪有應得",如果檢察官分開來
問"三個人都有犯案嗎?",王文孝會回答
"是",或者"是,三個人都有犯案",檢察
官再問"同樣罪有應得嗎?",王文孝會回
答"是",但是不會回答"同樣罪有應得",
因為"罪有應得"是一種裁判語句,王文
孝不是檢察官,不是法官,不是閻羅王或
判官,他不會做出判決的回答.如果檢察
官問"你是罪有應得的嗎?",他可以回答
"我是罪有應得的".自己認罪,自己判自
己,這有可能,但不會去判別人.回答別
人有犯罪就足夠了.

那麼王文孝為何回答得這麼機械?一字
不漏,複誦一遍.很簡單,他事先被訓練,
演練過了.例如,警察告訴他,如果檢察
官問"三個人是不是都有殺人?",你要回
答"是,三個人都有殺人",檢察官問"三
個人都有犯案嗎?",你要回答"是,三個
人都有犯案",總之,你必需把檢察官問
的話重複一遍,說得清清楚楚的.

這就是王文孝這樣回答的原因,正常人
,正常狀態下,不會一字不漏,複訟一遍.

我的推敲合理嗎?
"三個人都有犯案",這是他要回答的.
"同樣罪有應得",這不是他要回答的.
被問了,頂多點頭說"是",
加強語氣嗎?他為什麼要加強語氣,又不
是這三個人害他的.他回答"有犯案"已
經足夠了.
王文孝的機械式回答,是被訓練過的.

匿名 提到...

如果我問你
"回答別人的問話,需要重複一遍嗎?"
你一定回答"不需要",
你不會回答"我不需要重複一遍".
對吧?
==================================
檢察官問王文孝
"三個人都有犯案,同樣罪有應得嗎?"
王文孝回答
"是,三個人都有犯案,同樣罪有應得" 跟
"是,三個人都有犯案,他們都是罪有應得的".

這兩句話有著天大的差別,後一句已經
加上了自己的意思.
前一個只是複誦,後一個是自由意志.
天差地遠.

匿名 提到...

在最新的判決書,判定三人無罪的判決
書上,我們看到法官在房間大小,王文孝
手臂長度,胸寬上面,大作文章.在我看
來,這根本無意義,若是圍殺,受害者一
躲,不是撞進前面人懷裡,就是撞進後面
人懷裡,那根本沒辦法砍,猛砍要顧慮到
同伴,而且也不能太近,會砍到自己.還
有人說跳到床上砍,但真的有這麼多人,
那就控制了,勒斃或者從脖子上砍兩刀,
不會是猛砍幾十刀.

事實上,兇手砍了幾刀後,受害者大概
就半倒,而且不會反抗了.會砍到79刀,
完全是恐慌,緊張,要砍到一動也不動,
才需要那麼多刀.

從刀痕來看,這是猛砍.猛砍,力道大,速
度也要快,揮刀動作也就大,弧度大,旁
邊不能有人的.
==================================

這件案子,就心理層面來說,被告之間沒
有任何狗咬狗的情況發生.

王文忠被判把風,關個兩,三年出來,其
它人被判死刑,幾度在鬼門關前折回,若
是法務部長簽准,早就槍決了.他們被王
文忠咬出,警察還說,王文忠已承認,並
且供出他們有犯案,這害他們差點死掉,
若他們真有犯案,也知道王文忠有犯,他
們不會反咬回去嗎?

若王文忠真的只是把風,而其它三人有
犯案,他們無法反咬回去.那王文孝要交
代共犯有那麼困難嗎?這三人都有犯案,
東窗事發,敢做敢當,怨不得別人,王文
孝有何必要去掩飾這三人?

可是王文孝從頭到尾都沒有供出這三人
犯案.開始兩次,他說自己一人犯案,第
三次說謝廣惠,黑仔,黑點,直到謝廣惠
查無此人,他才改為長腳.

他供出謝廣惠,他不知道查無此人要挨
一頓毒打嗎?為什麼他不直接說出是長
腳?而要多了一次謝廣惠這個查無此人
的人來挨打?一個確定求生不得的人,有
何理由再來幹求死不能的事,他也知道
謝廣惠一定查無此人,可想而知,他受不
了了,先搪塞,喘口氣,暫停一下.蘇建和
三人跟他去撞球,這自然很清楚,可是他
們沒犯案,要怎麼供? 這是困難之處,若
他們有犯案,那簡單,馬上交差,掩也掩
不住,不是嗎?拖也拖不來,何必拖?

警察對蘇建和都能刑求到那種境界了,
對這個血指紋被採到,已確認是兇手的
人,還會手軟嗎?他是軍人,但是只要還
回去不是一具屍體,大約就行了.王文孝
沒說他被刑求,因為說了也沒用,人家會
認為刑就刑,活該.

中間,王文孝曾翻案說三人沒犯案,當然
沒翻成,後來就沒敢再提了.

行刑前11天,檢察官問(好像確認身份那
種問法),"三個人都有犯案,同樣罪有應
得嗎?",王文孝答"三個人都有犯案,同樣罪有應得",檢察官就說"確認無誤".
可是正常人回答問題,會用這種機器式
的回答嗎?當然不會,那就是明顯被教唆
.它不是自由意志的表答方式,一看便知
,這當然不能當作判罪依據.

槍決前,王文孝說"偷搶殺有做,強姦的
事他沒做",王文孝有沒有神經錯亂,他
再清礎不過了,有的人槍決前喊冤枉,有
人喊中華民國萬歲,王文孝要喊的是"他
沒有強姦".為了加強語氣,他說偷搶殺
有做,意思是說,死罪他認了,強姦他沒
做,他不要背這個不名譽的罪名.

如果蘇建和三人有犯案,他為什麼不說
偷搶殺是他跟這三個人幹的,強姦的事
大家都沒做,這不是很清礎嗎?三人沒犯
案,槍決前他怎麼能冤枉人?那為什麼不
替三人翻案?早就翻過無效了,何必槍決
前再幹求死不能的事?再說三人如果冤
死,罪過也不在他.

當蘇建和被刑求到受不了了,他也不認
罪,要求見王文忠,警察把王文忠帶來,
問王文忠,"蘇建和有沒有跟你去作案?"
王文忠說"沒有",蘇建和問王文忠,"我
沒有跟你去做案,你為什麼說我跟你去
作案?",結果王文忠就說他也什麼事都
沒有做.

這樣的對話,就心理層面來說,蘇建和理
直氣狀,可是更重要的是王文忠的回答,
他在蘇建和說"跟你去作案"時,既沒有
受刺激,也沒有反擊,也沒有歉疚,如果
王文忠有犯案,他的心理不能健全,會受
刺激,被激怒,甚至反擊,要不然就是感
到內疚.可是他說他也什麼事都沒有做,
這句話無辜並且無奈,會這樣回答,我推
定他們都沒有犯案.

匿名 提到...

在蘇建和案中,嫌犯描繪砍殺過程,一個
人反抗,砍他一刀,一個人出聲,也砍她
一刀,而且都是砍在頭部.可是不論是開
山刀或是扣案菜刀,都是非常厚重的,頭
部又是微血管多的地方,只要砍破頭皮,
不要說是砍進頭骨裡,都會血流如注,
流得滿頭滿臉,還會流到胸背,而人都怕
血淋淋的樣子,所以這樣的劃面,必然引
起騷動,不只是被害者騷動,連加害者也
不可能無動於衷,滿頭滿臉都是血,不是
殺人是什麼?血流多了也會失血而死.可
是嫌犯的描述,砍他一刀,他不反抗了,
砍她一刀,她也不敢再出聲了,好像大家
都沒事,繼續強姦或幹其它事,這合常理
嗎?可見這種描述,根本就是編出來的.
這能做為定罪依據嗎?

法官判案,依證據定罪,這案子連一點證
據都沒有,沒有指紋,沒有腳印,沒有毛
髮,除了菜刀,沒有別的凶器,沒有強姦,
沒有犯案動機,嫌犯的自白與事實不符,
連王文孝的口供,"三人都有犯案,同樣
罪有應得.",都另有解釋,不足採信.那
要憑那一點判人有罪?

依證據,就是無罪,那我論述了半天,推
理了半天,連心理層面,都要去推敲,所
為何來?就是在看,究竟是真的未犯案,
還是只是證據不足.辛普森案也判無罪,
那是證據不足,基本上不足以服人,你不
服,氣得吐血也沒用,這世界就這麼不講
理.但是蘇建和案,找不到有犯案的跡像
,就只是跡像喔!

王文孝說,吳銘漢向他衝過來,要捉他,
於是砍了他一刀,有人說他想辯解自己
是自衛,我認為不是,因為赤手空拳要捉
他,構不成自衛條件,何況他還殺了葉盈
蘭,所以這只是描述事發的狀況,基本可
信.因此我的現場重建是,可能菜刀是放在櫃子上,(拿著菜刀翻箱倒櫃也不太合
理).吳銘漢也沒看到他手中有菜刀,才
敢衝過去,事發突然,王文孝轉身拿了菜
刀就砍,若是刀在手中,他把刀舉起來,
吳銘漢可能止步(中間還有一點距離),
若是轉身拿了就砍,時間上勉強.
而且一急迫就很用力,又砍在頭上,馬上
血流如注,吳銘漢兩手抱按著頭部啊啊
叫,王文孝一看,殺了人,恐慌害怕之下,
舉刀猛砍,只想儘快殺死對方,這件事,
談不上搏鬥或打鬥,就是殺與被殺.

葉盈蘭原來起身坐在床頭,原來只看到
一個小個子的小偷,說不定還認出是鄰
居,根本不很緊張,(個頭瘦削,像個小
孩),也沒人會喊救命,(還敢衝過去要捉
他.怎麼會喊救命?),而且一開頭,吳銘
漢發現小偷,個頭瘦削,他出聲喝問,此
時,吳銘漢夫婦是勝方,小偷不知所措,
被發現了,心理上形同被捉,沒放他走,
他也沒想到要逃,愣在那邊.

吳銘漢衝過去要捉人,也許葉盈蘭還不
太認同,突然演變成王文孝砍人,她爬下
床頭想制止,喊著,不要再砍了,不要再
砍了,(如果吳銘漢是慢慢逼過去,也許
葉盈蘭會喊,放他走,放他走),總之,一
開頭,他們都認為自己是勝方,小偷本來
就不對,不送警是寬宏大量,送警則理直
氣壯,而且小偷瘦削,根本像小孩,若認
出是鄰居,那警告之後放走,屬寬宏大量
,總之,一開頭,屋主是勝方.

因為她們是勝方,吳銘漢還衝過去要捉
人,這才演變成王文孝砍人,葉盈蘭想
的可能是不必捉他,演變成不要砍他.
(一下想阻止這個,一下又演變成要阻
止那個,剛開始她還沒意識到,已經演
變成殺人滅口了),因此葉盈蘭沒有對外
大喊救命,聲音也就沒大到左鄰右舍聽
得到,她是下床欲前去制止,而不是從床
的另一頭逃命,若是逃命,就會大喊救
命,而且會追逐,因為追逐,有時間不斷
大喊救命,喊許多聲,喊得左鄰右舍都聽
到.她要下床制止,王文孝卻衝過去,對
她猛砍,只啊了一聲,來不及喊救命.
(若是一開頭,小偷佔勝方,葉盈蘭一發
現小偷砍人,她會大喊救命,並且會從另
一頭逃命)

這是我的現場重建,當然這不是證據,但
是是自圓其說,你說一個人幹的,一個人
怎麼幹,幹得了嗎?總得給個說法吧!
若找得到王文孝的現場模擬,也許可以
對對看有幾分正確性.

匿名 提到...

我相信一般人最大的疑問是,為什麼沒
有聽到救命聲,一人砍殺兩人,一定有許
多時間可以大喊救命.我認為在吳銘漢
向王文孝衝過去要捉他以前,他們根本
不必喊救命.唯一的問題是,王文孝砍了
吳銘漢,為何此時葉盈蘭還不喊救命?
而我的推論是,葉盈蘭當時想阻止,她之
所以想的是阻止而不是喊救命,因為事
件的起因是吳銘漢衝過去要捉他,這才
引起王文孝殺人,不是王文孝主動要殺
他們.這就好像勸架一樣.你不要砍他了
,我們放你走. 之類.
證據呢?(應該說是依據),葉盈蘭死在床
頭同一邊,喊救命就要逃命,那就往床
的另一邊,若是往床的另一邊逃,被追逐
回到床的這一邊,則一定大喊救命,一定
驚動左鄰右舍.

葉盈蘭下床想制止,王文孝衝過去猛砍.

匿名 提到...

補充一點,當時燈光昏暗,可能沒看清有
菜刀,不論拿在手上或從櫃子上拿起來,
而且也因為燈光昏暗,葉盈蘭沒能立刻
意識到殺死人了,可能她以為制止,立刻
送醫還可以,沒想到連她也殺.

葉盈蘭會以為可以制止,而不是要逃命,
是因為吳銘漢要捉王文孝,王文孝才殺
他,如果放他走,趕快送醫即可.沒想到
人家要殺人滅口.

就是這點認知上的差異.

匿名 提到...

最嚴重的事情
=============
經過思考,我傾向於吳銘漢並未看到王
文孝有菜刀(也許菜刀置於櫃子上,也許
王文孝拿在屁股後),否則他也許不敢衝
過去,也許拿起椅子,也許拿起鏡架(梳
妝台),至少至少他可以拿枕頭或棉被.
刀要砍穿枕頭也不容易,而這樣一來,可
能就有打鬥狀況發生.

吳銘漢被砍,痛得大叫,但沒有對外大喊
救命那麼大聲.葉盈蘭呢?未必看清王文
孝拿刀砍人,因為她在吳銘漢背後,視線
被擋,燈光也不是很明亮,也許她喊的
是"不要再打了,我們放你走,不會報警"
,她下床想上前制止,王文孝卻衝過去
對她大砍.(下床這個動作使她沒有看到
王文孝繼續猛砍吳銘漢).

她一開始以為吳銘漢上前捉他,雙方才
打鬥或者王文孝才砍人,她沒意識到王
文孝會殺她,沒意識到王文孝已從防身
轉變成殺人滅口,以致於她也沒大喊救
命,也沒有逃命,而是下床去察看或者要
去制止.

這樣或許比較合實情.

最嚴重的事情是,檢警法官喜歡依自白,
證人證詞,嫌犯口供..等判案,而這些東
西都可能有各種不同解釋,各種不同狀
況.依這些證詞,口供,自白等判案,實在
太可怕了.

匿名 提到...

總結: (撥開雲霧現青天--證據篇)
===============================
楊大律師說,本案罪證確鑿,可是哪裡確
鑿了呢:

1.指紋,腳印,毛髮都沒有=>無罪確鑿.
2.被告自白:不只是互相間有許多對不
攏(當然也有部份相合,但有警察穿針
引線,誘導,拿他人自白要求背誦,
自然也就有相同之處,部份相同,
部份不同,不足以分出勝負.)
可是自白中最重要的部份,如何砍殺?
這個人反抗砍他一刀,他不再反抗,那
個人出聲,也砍他一刀,不再出聲.這
完全不合情理,只要頭部被砍一刀,立
刻滿臉是血,血淋淋的如何大家相安
無事,繼續下去,不引起騷動.而且折
磨了半天,大約也奄奄一息了,若要殺
人滅口,哪裡還需要砍79刀?

刀刀見骨,都在頭部,而且還有手擋跡
象,手指頭都砍斷,這種骨頭呈現出來
的證據是狂殺猛砍,與他們的描繪完
全不合.更別說是沒有強姦被每個人
都說有強姦,這就更不合了.沒有了強
姦,也就沒有犯案動機,偷東西需要殺
人滅口嗎?

其次王文孝並不住他母親家,他只是
偶而去看他母親,還不是經常去,怎麼
會把開山刀藏在他母親家,於情不符.

這幾大項是非常重大的不合情理,與
事實不符,已足夠讓自白完全不具參
考價值.

3.最後一項,王文孝的口供:
楊大律師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首先,槍決前數天,王文孝還不知他要
被槍決,還不到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王文孝開始兩次都說一人犯案,這當
然也不能就相信,他是有可能自己擔.
可是他怎麼會從自己擔當,演變成供
出數人共犯,連他弟弟都供出來.突然
良心發現或是警察曉以大義嗎?都不
是,刑求或懼怕刑求或警察以他母親,
他弟弟等相要脅還差不多.

既然有力量讓他從自己擔當到招出數
名共犯,這股力量當然也就不可能讓
他翻案,怕的還是怕,對吧?你看他連
自己沒有強姦,都要忍到槍決前一刻
鐘,確定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也真了,
才要來翻案.他為什麼早不翻案?光憑
這點,你就知道,他不可能翻案,而且
他也曾經翻過一次,翻不成,估計又被
強化翻供的種種壞處,讓他嚇到以後
再也不敢翻.如此,他說的話還能採信
嗎?

槍決前,他說偷強殺有做,強姦的事他
沒做.有沒有共犯,他連提都不敢提,
他的口供還能採信嗎?

如果他怕自己或自己的親人受害,不
敢跟警察對抗,這樣的口供如何採信.
我可沒說他掩飾王文忠喔!他怕王文
忠被陷害,不得不與檢警配合更可能.

你不能用一個人的口供,就判定別人
有罪,這裡面的可能性太多了.

楊大律師的罪證確鑿,我看,完全站不住
腳了.簡簡單單的反擊,夠了吧!

匿名 提到...

總結: (撥開雲霧現青天---推理篇)
==================================
先補充一點,關於證據的:

4.菜刀犯案: 菜刀砍下去,或許開口大
小不會差距很大,但一旦太用力,被骨
頭夾住,拔出來時用力不同,有時左右
搖,有時前後搖,有時猛力就拔出,它
們就會造成各種不同大小的開口,不
代表一定多種刀器.

或許,楊大律師會說,王文孝的口供也可
能是真的,也可能有開山刀犯案.這種所
謂有可能,不能叫證據確鑿,"證據確鑿"
可以定罪."有可能"是不能定罪的.這是
最基本的法學素養(雖然我對法學一竅
不通).當李昌鈺說"不排除"的時候,其
實他已經在考你的法學素養了.

有可能,當然也就有不可能,要看可能性
多大,而這就是推理.一個跡象,推理上,
非多人犯案,但不是鐵證,它像一根筷子
,可以折斷,但是如果許許多多的跡像,
都顯示一人犯案,那就變成一把筷子,折
不斷了.推理就是,你有幾根筷子?

我前面的許許多多推理,你折得斷嗎?
(不想重覆了,請自行彙總)
你有幾根筷子支持你?

匿名 提到...

補充: 總結(證據篇)--- 強力的證據
=================================
對於王文孝的供詞,不能據以定罪,提出
補強論點:

王文忠為何只是把風,只關2~3年?
王文孝說他把風,他們是兄弟,一人之
言,豈有證據力?蘇建和三人說他把風?
如果三人說他把風,那形同認罪,沒犯案
怎知人家把風?可見這個把風是警察導
引的,或是拿王文孝的供詞要他們背誦,
那警察這麼熱心多事做什麼?警察逼他
們認罪可以理解,有破案壓力.但警察要
他們指認別人的罪,不是很奇怪嗎?

合理的懷疑,王文孝說他弟弟只是把風,
警察拿此來作文章,如果你指認三人犯
案,就讓你弟弟把風,關個兩,三年出來,
否則,砍了79刀,現在檢警法官無人相信
是你一個人幹的,你翻案,說三人未參與
,那你供出其它人,供不出來,那就是你
跟你弟弟兩個人幹的. 王文孝不是嚇破
了膽?

把風根本沒必要,三更半夜,外面有人,
未必進你這個樓梯,進你這個樓梯,也是
1,2,3樓有人外出晚歸,不會進到4樓,屋
主在房內睡覺,半夜不可能有訪客,要進
去作案只消留意一下,下面的樓梯有沒
有動靜即可,根本沒有把風的必要.把風
反而不小心讓夜歸者看到,徒增引人疑
竇而已.再說當時無手機,要跑上跑下報
信嗎?

更有證據力的是,有人說王文孝後來說
詞反反覆覆,有時說三人未犯案,(他曾
替三人翻案),有時又說三人犯案,這代
表什麼?這是非常強大的證據力你知道
嗎? 如果三人的確犯案,王文孝的本意
是他們有犯案,警察也要他說三人犯案,
這不絕了? perfect! 前後一致,皆大歡
喜(我是說警察),何需反覆? 正因為三
人未犯,你為了怕刑求,怕你弟弟被陷害
,威迫利誘被逼就範,害了人,有時難免
良心不安,這才有反覆,三人都有犯案,
那不簡單好辦?兄弟,東窗事發,怨不得
我.一開始我也自己承擔,仁至義盡了.
何需反反覆覆?咬出來了,又說沒有,又
說有.(正常狀況,咬出來以前說沒有,既
已咬出來,就不會再變了)

真的到了人之將死時,王文孝也沒供認
三人犯案,若三人真的犯案,算是惡人,
把他們供出來,還受害者公道,還社會正
義,這不違反"其言也善",三人有犯案,
閻羅王也要懲罰他們,供出來有何顧忌?
是翻案才有顧忌,翻案的結果,王文忠會
如何?他禁得起刑求嗎?

匿名 提到...

王文孝後來已經轉變成不翻案(蘇建和
三人犯案),換取王文忠把風.

雖然王文忠也是什麼事都沒有做,但是
王文孝意識到,沒有人相信他一人所為.

槍決前數日或10數日,檢察官來確認三
人都有犯案,同樣罪有應得,王文孝則確
認了王文忠不在三人之內,不在罪有應
得之內.

王文孝說"強姦的事他沒有做",這句話
就是證據.有沒有強姦,王文孝當然清楚
明白,李昌鈺證明了葉盈蘭沒有被強姦,
按理,王文孝該說的是,"根本沒有強姦"
.可是他卻只強調"他沒有",他沒有,那
有共犯嗎?共犯有強姦嗎?是所有的人都
沒有,還是只有他沒有?還是所有的人就
是他一個人?完全沒有交代,完全模糊.

這種模糊是一種刻意避開共犯的問題,
而且強姦是殺人的動機,推翻了強姦,
殺人滅口就站不住腳,(說服力不夠強),
警察不可能讓他翻這個案.而王文孝在
槍決前來個小聰明,他說他沒有強姦,因
為他還是不願認這個不明譽的罪.他說
他沒有強姦,這跟別人無關,不牽涉共犯
問題,也沒有推翻犯案動機.他認為兩全
其美.

一件完全沒發生的事,他不說明這件事
根本沒發生,卻只強調自己沒有.這種欲
避開共犯的意圖再明顯不過了.
"偷搶殺有做",同樣避開了共犯問題.

避開共犯問題,他就沒有翻案,也沒有誣
告.(他說自己一人所為,沒人要信,這不
能怪他,他只好選擇保住王文忠,這也不
能怪他,他是被迫的).

如果三人有犯案,他說偷強殺是他跟這
三人幹的,強姦的事大家都沒有做,這不
是交代得清楚明白嗎?何需掩掩藏藏的,
只說自己,不涉別人,他有何顧忌不能暢
所欲言?

匿名 提到...

如果真是多人手持開山刀,菜刀,水果
刀,警棍犯案,明顯的,吳銘漢不敢反抗,
不只是他老婆在旁,別的房間還有小孩,
不只人力懸殊,還要顧忌小孩受波及.

如果吳銘漢不敢反抗,被控制,那就不可
能殺得血流成渠(楊大律師的形容詞),
要殺人滅口,勒斃比較乾淨,簡單.殺得
血流成渠,那要噴多少血液在身上,還要
清洗,多麻煩,再說受害者手臂,手指,有
招架的被砍傷痕,這更是沒受控制的證
據.

還是相信王文孝的供詞,他一人犯案,吳
銘漢衝過來要捉他(從影片上也看得出,
王文孝矮小瘦削),如果吳銘漢沒看到他
有刀(不管放在櫃子上,或藏在屁股後,
或者燈光不亮,一時不察.總之,吳銘漢
衝過去捉他,並非不合理.瘦小的小偷,
把他扭送警局,算正常行為.而一方衝過
來很快,一方情急砍出,急就砍得大力.

這是我唯一能設想的情節.

匿名 提到...

更正:
不是我設想的情節,是王文孝這麼說的.
而我推敲後,採納跟補充.

匿名 提到...

正確的推論是,吳銘漢沒見到菜刀,如果
有,也許他不敢衝過去,也許他會拿起椅
子,大鏡框或任何其它可抵擋的去搏鬥,
至少他可以拿起枕頭或棉被來抵攩菜
刀,因為王文孝矮小瘦削,這種搏鬥是可
能發生的,小孩拿一把菜刀還嚇不了人,
但是赤手空拳衝過去也還不至於,所以
他沒看到有菜刀是很可能的,衝過去被
重砍一刀,就只剩抱頭,護頭的份了,砍
與被砍,談不上打鬥.葉盈蘭呢?她以為
小偷(說不定還認出是對門家小孩)只要
放他走,不要捉他,不要報警即可,他要
趕快查看吳銘漢傷勢,她要制止打鬥,她
沒意識到對方已經演變成要殺人滅口
了,以致於她不只沒有逃命,連喊救命都
沒有,同樣被猛砍.

其它房間有小孩,這點很重要,這會讓吳
銘漢夫婦有所顧忌.但就因為小偷只一
人,又瘦削矮小,讓他失去戒心,以為把
小偷逮獲送警乃正常合理之處置方式.

吳銘漢赤手空拳,手上沒有刀,沒有槍,
根本構不成自衛殺人,何況王文孝還殺
了葉盈蘭,我一點都不認為王文孝說吳
銘漢衝過來想捉他,他才向他砍了一刀,
這句話有任何想脫罪或減罪的企圖.他
只是回憶當時為什麼會砍人,我認為他
的話可以採信.

匿名 提到...

林安順案(借貴欄發表一下意見)
=============================
林安順案重審,李得陽被判無期徒刑,上
訴之後,駁回無期徒刑的判決,仍可上
訴.

李得陽被判無期徒刑的關鍵是,一名同
囚車的犯人作證,說李得陽在囚車上跟
他說過,他有撿起手槍,向林安順開槍,
還撿起兩把.因為證人的證詞,法官判了
李得陽的罪.我很驚訝於這樣的法官,光
憑一個證人的證詞就夠了嗎?

我曾經在曹老麻雀的"兩岸和平共處法"上,發表對蘇建和案及林安順案的看法.
因公共電視制作節目討論蘇建和案,故
轉到公視發言.(和處法畢竟是兩案事
務)

先簡略的介紹警察小隊長林安順案:
林安順接獲報案,指有人攜帶手槍討債
之類,於是率另兩名員警前往.發生槍戰
,一開始,其中一名警察眉心中彈倒地,
其手持手槍亦掉落於地,接著另一名警
察被林安順開的槍跳彈擊中腿部.槍戰
暫中斷,躲在翻覆廂型車中的兇嫌陳達
民欲逃走,開了兩槍將後窗玻璃擊碎,然
後逃出.林安順對他開了兩槍,擊中其小
腹邊,然後向前緝捕,此時發生扭打,林
安順的手槍掉落於地,然後陳達民被林
安順壓制,此時車中另一名歹徒李得陽
亦逃出.不久槍聲大作,林安順被射殺.
凶手不知是哪一位,十多年懸案.

林安順案的主要證據是什麼呢?槍痕.就
像蘇建和案的刀痕一樣.這個騙不了人.
林安順的致命傷是胸部下緣,接近腰部,
兩槍,前胸透後背,其中一槍還打斷骨頭
,子彈都穿透不見,可見這兩槍力道之
強,法醫鑑定是近距離開槍.(一公尺之
內).可是他身上還有兩處槍傷,一槍子
彈擦過大拇指不見,另一槍子彈穿過下
臂,停留在上臂.(即使先穿過下臂,子彈
會停留在上臂,其力道都不算太強),顯
然,這是兩個人,兩把槍的結果,不是同
一個人,同一把槍.

如果你存疑,那還有更明顯的證據,被林
安順壓制的陳達民,子彈穿過一個大腿,
停留在另一個大腿上.陳達民也中彈,問
題在於,我不知他當時被壓制是什麼姿
勢?仰躺著?俯趴著?坐著?站著?一般而
言,所謂壓制,比較不會是站著,於是子
彈要穿過一腿,停留於另一腿,大約必需
是臥射.這就是槍痕鐵證的地方.而子彈
是眉心中彈那位警察的配槍射出來的.
那麼開槍的人只有兩人可能,其一是逃
跑的另一名歹徒李得陽,其二是腿部中
彈的那位警察.扭打的林安順跟陳達民
都不可能.(眉心中彈的警察近殘廢了)

林安順致命那兩槍,穿胸透背而出,子
彈不知何槍發出.但停留在手臂上的子
彈,同樣是眉心中彈那位警察的配槍發
出,可能是跳彈.致命那兩槍顯然是另一
個人開的,後面論述.

匿名 提到...

林安順案(二)
================
李得陽帶著林安順的手槍逃跑了(林安
順與陳達民扭打時手槍掉落,被李得陽
撿起),現場附近掉了兩顆子彈,有很大
可能李得陽開了槍.(李得陽逃回去之後
,向人吹噓,他有向警察開槍,兩相對照,
他有開槍的可能性極大).

整件案子就是,腿中彈那位警察,原來在
檢查傷口,李得陽逃跑途中,發現林安順
掉落的手槍,揀起後,跑了一段,回頭胡
亂開了兩槍,把子彈射完了逃走,而那位
警察一聽到槍聲立刻臥倒,然後對著扭
打的兩人開槍,當然他是射陳達民,也射
穿了他的大腿,但也有跳彈誤傷林安順,
林安順手臂中彈,大拇指也被子彈擦傷,
壓制陳達民的手鬆了,而陳達民因為腿
部也中彈了,槍聲又大作,他怕被射殺,
想要逃命,於是抽出手槍,射殺了林安順
.
如果你仔細檢查林安順致命的兩槍,你
會發現,除了他的正對面,被他壓制的陳
達民之外,沒有人能開出這兩槍.後面再
論述,先說李得陽被判無期徒刑到底該
不該?我不殺伯人,伯人為我而死,如果
李得陽逃跑揀到手槍,不射那兩槍,槍戰
已停,陳達民被壓制,帶回警局,不會引
起槍聲大作,不會引起那名警察又開槍,
林安順就不或被射殺,李得陽該判什麼
罪呢?若是分開,他射了兩槍沒射到人,
自然無罪.若是連在一起,把他的開槍當
成整個槍戰一體,那可能可以判刑,輕重
我就不知,但是要向李得陽解釋清礎,為
什麼判你刑,你的開槍雖未打到人,但造
成什麼後果,所以判你什麼罪,要讓他清
礎明白,沒有不服.

(待續)

匿名 提到...

林安順案(三)
================
法官判李得陽無期徒刑,理由是他揀起
眉心中彈那位警察的手槍,然後向林安
順開槍,因為他的同伙陳達民被林安順
壓制,他要救同伙,然後他又揀到林安順
掉落的手槍,又把子彈射完,帶著手槍逃
走.

這樣的判決有多離譜呢?眉心中彈那位
警察,恐怕一槍未開,要把子彈射完,幾
乎要射十槍,林安順與陳達民中了好幾
槍,怎麼可能全是一個人在同一個地點
開的?

這裡有一個鐵證如山的證據,立刻可以
推翻法官的判決:
你去調查,陳達民被壓制的姿勢為何?
若是兩腿在地上(仰躺,俯臥,坐姿),則
一槍要貫穿一條腿,子彈停留在另一腿
上,除了臥射(槍就貼著地),還有什麼辦
法?若是兩腿都立起來,那也離地面不高
.李得陽是要逃走之人,他揀到手槍,有
可能臥射或是蹲射嗎?要射人,有需要
臥射或蹲射嗎?而且一次把十發子彈射
完,有此可能嗎?有此必要嗎?

如果你把姿勢查清礎了,你就知道,開槍
的是那一位警察,根本不是李得陽.而且
該警察用自己的手槍射擊的,最後他以
為自己誤殺林安順,於是把配槍與眉心
中彈那位警察對調.(當然,這是整個警
局的事,不是他自己對調的,互相掩飾).

李得陽說他帶走林安順的手槍,是怕指
紋留在槍上.那他不帶走那支凶槍,難道
不怕指紋留在上面嗎?可是凶槍上沒有
指紋,明顯被擦拭過.槍在警察那裡當然
是警察擦的,難不成李得陽還有時間把
指紋擦乾淨再丟在地上逃走?

匿名 提到...

蹲射恐怕還不行,還是太高.

匿名 提到...

林安順案(四)
=============
先解決囚犯的證詞問題,同一囚車的犯
人,供稱李得陽向他說,他有撿起槍,有
向警察開槍,(當然,這裡指的是眉心中
彈那位警察的槍,不是林安順的槍),這
有三種可能:

1.李得陽確實撿了那把槍,也開了槍.
2.警察收買了這個囚犯,因為警察開槍
的可能性極高.(我就認定是警察開
的槍.)
3.同一囚車的犯人,他們關在一起久了,
難免聊起天來,而內容多半是,"你是
怎麼進來的?"(為什麼會坐在這個囚
車上?),而李得陽說的是,警察說他有
撿槍,有開槍,所以把他抓起來,也許
他表達不清,也許對方誤會,聽錯,以
為是李得陽自己說他自己有撿槍,有
開槍.一句話,從表達到聽者,都可能
出差錯,然後意思完全曲解了.這就是
不能僅憑一句證詞就定罪的原因.

這種在囚車上的聊天,說不定李得陽自
己都忘記了,因為不放在心上,以致於他
現在否認有說過這樣的話.

至少存在上述三種可能,法官怎麼可以
採取有罪推定,就依此判刑呢?

匿名 提到...

插播---蘇建和案
================
對於蘇案的現場重建,我有一個比較合
理的推論,王文孝說吳銘漢衝向他,想捉
他,於是向他砍了一刀.實際的狀況可能
是王文孝被發現了,也許屋主放他走(說
不定還認出是對門家小孩),也許屋主尚
未採取行動而王文孝想走,他怎麼走呢?
他面對著起身坐著的吳銘漢夫婦,橫向
緩慢向門口移動,右手則藏在屁股後面,
顯然偷拿東西,(可能被發現時已掩在屁
股後,也可能邊移動時用手去拿櫃子上
的菜刀),吳銘漢一看,好小子,放你走你
還不忘偷帶東西,於是衝過去想捉他.

根據呢?如果吳銘漢看到王文孝手上有
菜刀,他至少有防備,不會被輕易砍在頭
上,而現場也就會有打鬥跡象,這顯然與
實況不符,吳銘漢完全是在沒有防備之
下被砍.而王文孝有拿菜刀,他顯然也不
欲讓人發現,這完全合理.如果他把菜刀
拿到胸前威嚇,情況就會改觀了.

我們推論一人犯案,一人要怎麼犯?當時
狀況為何?為何發生砍殺?總要有一個解
釋得通的說法.

匿名 提到...

一句話破了蘇建和案
====================
王文孝說吳銘漢衝過來想捉他,所以砍
了他一刀.我們先假設這句話是真的,那
麼這句話就足以說明在場的只有王文孝
一人.很簡單,假若有兩人以上在場,吳
銘漢不可能衝過來要捉他,而且其它房
間還有小孩在睡覺,萬一被吵醒並受到
波及,這都是吳銘漢要顧忌的,沒必要跟
小偷發生衝突.只有房間裡只有王文孝
一人,矮小瘦削,像個小孩,甚至認出是
對門家的,而且吳銘漢沒看到他手上有
菜刀,才可能不加防備衝過來捉他.更大
的可能性是王文孝屁股後拿著東西,吳
銘漢誤以為他要偷帶東西走.

看官,你自己推想,若房間中有兩人,吳
銘漢會衝過來要捉他嗎? 不可能.

若這兩人手上還拿著開山刀,菜刀,那更
不可能了.

另外一句話也代表了犯案的只有一人.
王文孝說他數月前曾去偷過一次,在客
廳翻箱倒櫃,沒找到什麼,最後帶走兩捲
錄影帶.若這句話可信,他可能再帶一群
人去偷嗎?無贓可分,而且這些人跟他不
熟,除非大幹一票,否則無可能.若三人
未參與,那麼蘇建和說他約12點載王文
孝回去,三點左右載王文忠回去,就是可
信的,那麼王文孝就不可能一直等三個
鐘頭,等王文忠回來,跟他一起去犯案.
一方面無此耐性,其次,三點多,天都快
亮了,還去偷什麼?更大的原因是,幹壞
事都是一次比一次大胆,那有第一次自
己去,第二次卻等了三個鐘頭,要人陪著
去的道理.

所以,問題只在這兩句話可不可信,若可
信,它根本已指出是一人犯案.

這兩句話都跟案情的判決沒什麼影響,
王文孝沒必要捏造,不說,警察不會強迫
他說,說了,不會因此減清刑罰.它只是
一種描述,是不經意說出的,沒有利害關
係,可信度自然極高.

匿名 提到...

林安順案---新的事證
======================
在林安順這個案子裡,李得陽被控的罪
名是揀起一名警察的手槍,對著林安順
開槍.(林安順與陳達民扭打,陳達民被
壓制,他為替陳達民解危),子彈打完後,
揀起另一把手槍,開了兩槍,然後將槍帶
走.(這是林安順的槍,表示林安順上前
緝捕陳達民時,槍內還留有2發子彈)

判決不合理的地方是,這名警察槍戰一
開始,眉心就中彈倒下.他根本一槍未發
.(三名警察向歹徒座車逼進盤查,陳達
民由車內開槍擊中那名警察),這裡面的
不合理之處在於,該槍有10發子彈,要連
開10槍才能射完.一個要逃命的人會連
開10槍嗎?開到手酸我告訴你.

其次,林安順開了兩槍,擊中陳達民下腹
邊,然後上前緝捕.這代表陳達民逃走時
,手上無槍.否則林安順不知他的槍裡有
沒有子彈,槍戰既發生,陳達民又擊中一
名警察倒下,林安順應該開槍將他射殺,
不應瞄準小腹邊.當匪徒手上無槍時,林
安順沒必要予以射殺,才會瞄準小腹邊.
再其次,林安順扭打中,手槍掉落,被李
得陽揀到,還開了兩槍.更表示陳達民手
中無槍,林安順不必把子彈都射完,不必
將他射殺.

陳達民腿上的槍痕,說明了被臥射擊中.
所以整個事件是,李得陽逃跑時,揀起林
安順手槍,將槍內兩發子彈射光了,他只
是胡亂射.但這引發了另一名腿部中彈
的警察開槍,他擊中陳達民大腿,接著又
有2跳彈擊中林安順的大拇指與手臂.林
安順手一鬆,壓制力量消失.陳達民想逃
命,因為槍聲大作且被擊中大腿.於是抽
出手槍連開兩槍,射殺了林安順.

整個推論請看我在"兩岸和處法"的論述
.
我說的玄機是,重審李得陽可以借提陳
達民,因為他寫信給林安順家人,說人是
李得陽殺的.那就傳他出庭當證人,問他
當時的情形,他被林安順壓制,腿部中彈
時是何姿勢?而他聽到槍聲,說是李得陽
開的槍,那李得陽是在近處開,或在遠處
開,問一問就清楚了.因為陳達民腿部槍
是遠處開,林安順手臂及大拇指中彈也
是遠處開,而林安順的致命傷卻是近處
開槍,那是互相矛盾,不會同時一個人開
的槍.

傳陳達民當證人,可以問出矛盾及破綻
之處.這就是天機.

匿名 提到...

林安順案
===========
希望貴專欄有人把我對林安順案的意見
提供給相關法官,律師參考,我們希望這
個世界是勿枉勿縱的,沒有冤案也沒有惡人
能逃出制裁.

上述62條留言都是我發的,歡迎任何人
引用或討論,完全公開.

匿名 提到...

蘇建和案
==========
受害者一方說要複製菜刀,我個人覺得
意義不大,因為若能砍出相似刀痕,證明
一刀所為.但若不太相似,誰能保證刀的
重量,鋒利與鈍的條件相近?誰又能砍出
相近的角度,力道,...等等?
那要多少頭骨來砍砍看,要幾把刀?

匿名 提到...

勘驗筆錄及錄音帶譯文 => 漏洞百出
=================================
筆錄透露的新破綻是什麼呢? 他們供稱
犯案後再到基隆打電動及嫖妓. 可是你
看看砍殺情形,楊大律師用血流成渠來
形容,兇手當然也全身是血,(開山刀跟
菜刀,刀柄都不算太長,不可能不被噴濺
到),沒有更衣能到處玩樂嗎?王文忠家
裡也沒有長褲長衣可以給蘇建和更換,
清洗是不可能洗乾淨的.誰會穿著血衣
到處跑? 到處玩?

王文忠承認有犯案,可是你仔細看他的
錄音帶,犯案後去玩到7時許再回來,還
說在房間,他哥哥說他殺人之事.
=> 他在樓下把風,砍得血淋淋,要等到
回到房間,他哥哥說他殺人之事?他自己
沒眼睛看? 還可以去基隆麥當勞玩?

其次,王文孝與父親同住,想念他媽媽去
看她,王文忠說他與王文孝也少連絡,並
非經常混在一起,這樣,王文孝會在他母
親跟繼父家藏上三把開山刀嗎?不合理.
王文忠說他哥哥上樓拿一包兇器下來,
好像只有三把刀,依此,王文忠也不太清
楚該包凶器有幾把刀,不會是王文忠藏
的.
待續,我得先去吃個飯

匿名 提到...

補充: 王文忠的錄音帶
====================
王文忠的錄音帶洩露了一件事,王文孝
當晚在房間跟王文忠說了他殺人的事,
不管他先犯案,先回去,或者王文忠先回
他後回去,我不認為王文孝睡得著,他必
然要換衣服,當然是借用王文忠的衣服,
其次他要他母親跟王文忠不要洩漏他有
來過.王文忠在錄音帶中說,王文孝當晚
在房間跟王文忠說了他殺人的事,正是
指此,他把它拼湊上去,說了出來.

錄音帶如下: "是後來他們出來我們五
人騎兩部機車到基隆麥當勞去玩,到七
時許再回來。在房間,我哥哥說他殺人
之事,他在外面欠一筆賭債。"

這段話有多少漏洞呢?王文忠如果在把
風或者有犯案,他沒看到全身是血的劃
面嗎?還先去麥當勞玩,回來後說他殺人
之事.....

總之,王文忠的話多推敲,他很配合,完
全認罪,自動供認很多事,但經過推敲,
完全是拼湊而不合實情.

匿名 提到...

莊林勳與劉秉郎的錄音帶
=======================
莊林勳也很配合,供認有犯案.可是他的
供詞同樣是拼湊的,與實情不合.他供述
多人如何強姦如何砍人,情節是,這個反
抗砍她一刀,那個出聲也砍他一刀,總之
,是邊強姦邊砍人.先別說強姦是被證明
沒有發生的.光是那些砍殺過程就與刀
痕不合,刀痕是狂殺猛砍,連頭骨都砍裂
開.而他供認的情節是這邊砍一刀,那時
又砍一刀,是一種緩慢的過程,人早就流
血過多或者奄奄一息了,跟短時間的狂
殺猛砍不合.折騰了半天,奄奄一息,流
血過多,不必再狂殺猛砍,也不會有抵抗
痕.

其次,兇器如何處理?他供認"各自處理
。我將我帶之開山刀、血衣丟在我家附
近垃圾堆。"這句話有漏洞,穿著血衣,
先去基隆玩嗎?估計不是先回家丟完兇
器及血衣,換了衣服再去玩.
這就不合理.

問:搶了多少東西?
答:金飾、金幣及現款約七、八萬元。

問:你分多少贓款?
答:我分到五、六百元,其他錢我們在
基隆打電動玩具打了一個多小時,然後
各自回家。

=> 現款七,八萬元還有金飾金幣,才分
給他五,六百元?根本是亂拼湊.其
次,先去基隆打電動玩具一個多小
時,然後各自回家,不是先處理兇器
血衣.(我將我帶之開山刀、血衣丟
在我家附近垃圾堆)

劉秉郎則完全不承認犯案.

匿名 提到...

蘇建和的錄音帶
================
蘇建和也很配合,承認他有犯案.大約他
已被刑求到怕了.他說"我迷迷糊糊跟著
王文孝作案,我現在很後悔,希望法律
給我重新做人機會。",這句話透露出,
他真的相信檢警說的,只要他承認犯案,
法官會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當然,也透
露出,他受刑求而屈服了.因此,蘇建和
的部份,必需看他被警察刑求時說的話
才準確.

他說菜刀是王文孝拿給他的,與莊林勳
說蘇建和到廚房拿菜刀不符.

其次,他說跟王文孝不熟.我不認為王文
孝會找一堆不熟的人,又是他弟弟的朋
友,一起去偷東西.若是大幹一票,欠缺
人手,這才有可能.偷,不需要一大票人,
偷也不光彩,不必讓他弟弟的朋友,又不
是狐朋狗黨都知道. 這都不合情理.

莊林勳說眾人有強姦,蘇建和說他沒有.
蘇建和說王文孝有強姦,王文孝到槍決
前一刻鐘,都還要說他沒有強姦,可見根
本不合.

結論是,那些自白漏洞百出,都是拼湊來
的.謊話到處是破綻,再怎麼拼湊也會百
密一疏,我找不到他們有犯案卻說謊不
承認的百密一疏.相反,他們承認有犯案
的說詞,反而到處是破綻.

匿名 提到...

補充:
王文孝剛開始說,他去偷,吵醒了屋主,
所以亂刀把人砍死.後來說,是吳銘漢衝
過來,要抓他,所以砍了他一刀.這並沒
有前後矛盾,剛開始是未經思考,說一個
概況,後來逐漸清楚起來,作詳細的說明
.只是比較細而已,並未矛盾.你也許會
說,經過幾個月了,哪可能未經思考.這
不對,王文孝犯完案回到軍中,他要裝作
沒事,他盡量不去想,因為只要他被發現
,他就死定了,所以他沒有必要事先去想
,被抓到了要如何說.等他真的被抓到,
他慢慢回憶起當時狀況.就像我在這裡
發言,也是越來越清楚,而不是像李錩鈺
,他作足了功課,研讀了幾個月才發言.
逐漸完整跟一步到位是不一樣的.

葉盈蘭夜間起床還披一件睡袍,後來不
見了,我的解釋如下,當時不太冷,回去
睡覺時又脫了.王文孝離開時,可能沒清
洗血衣,或者只概略洗一下手腳,(浴室
也沒有他的毛髮,可見沒有大動作洗得
很徹底),然後披著那件睡袍回去,因為
他回對門,回家再清洗沒問題,而且萬一
出門被看到,披了件女袍不易被認出,可
以魚目混珠,誤導偵辦方向.所以找不到
那袍.

在錄音帶中,莊林勳及蘇建和都請法官
給他們重新作人的機會,有志一同,王文
忠也很配合,顯然他們都相信認罪會被
減刑,也怕不配合,事後會被打.可是他
們勉強拼湊有犯罪的過程,卻很容易看
出破綻百出.劉秉郎成功高中畢業,顯得
比較聰明,怕被刑求,承認有犯案,法庭
上再翻案,但是翻案時,都說沒犯案,無
法判斷漏洞跟破綻.其它三人比較笨,特
別是蘇建和,刑求了半天,打個半死,最
後認罪,又不會翻案,算是最笨.可是話
越多,越容易判斷其真偽,說了許多話,
就會洩漏出許多訊息.他們笨,但我們從
中發現了許多矛盾漏洞,而可以判斷出
真偽,還他們清白.劉秉郎呢?充其量,他
不認罪,你無法以自白判他刑,但也無法
從中推論他無罪.(需要其它地方的訊息
).巧有時未必勝拙.

匿名 提到...

罪有應得
=========
我在網路上看到這麼一段發言:
"槍決的前一天,某一位法官(名字我忘
了)因為擔心自己的審判有誤,跑去找王
文孝聊天. 法官後來問王文孝蘇建和三
個人到底有沒有做 , 王文孝當天一邊
抽煙 , 一邊悠悠的說 , 其實他們三個
人罪有應得!"

假如這個留言的內容是真的,沒有扭曲.
我給你一個解釋: 假如四個人去玩,到
了12點左右,王文孝沒錢了,提議回家.
(說不定他礙於顏面,不敢說沒錢,只提
議回去),可是其它人卻說他們還要玩.
王文孝回去後一人獨處,到頂樓抽煙,發
現窗戶沒關,想到自己沒錢致出糗,於是
想去偷.東窗事發,不但自己弄到即將送
命,他在刑求下,不得不供出在一起玩的
人.他又翻案不成,警察拿王文忠要脅,
要他不得翻案.現在他也不敢翻案,也不
敢說他們沒犯案.想想自己會落到這步
田地,這幾人不無關係.救他們也救不
成,所以他也只能悠悠的說"其實他們三
個人罪有應得!".

我不知道當時的語氣跟情境如何?但是
我要提出來說的是,"罪有應得"可以有
百百種狀況,而且"罪有應得"不等於有
犯案.

相反的,我要告訴你的是,"罪有應得"證
明他們沒有犯案.很簡單的道理,有犯案
就回答有犯案就好了,他需要當判官嗎?
說他們有犯案,他們就會被槍斃了."罪
有應得"正是他們沒有犯案,但是也不
能說毫無關係.一個人要被槍決了,除了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之外,也容易怪東怪
西,假如不是那樣,他也不會這樣.有人
把母親的奶頭都咬掉了,你沒讀過嗎?

你再仔細想想看,他為什麼需要邊抽煙,
然後悠悠的說"其實他們三個人罪有應
得!",這樣的說詞,像有犯案嗎?王文孝
當起了判官,說別人罪有應得,難道他自
己不是罪有應得,一個自己犯案的人會
去批判同夥"罪有應得"嗎?所以我說,正
是他們沒犯案卻也要被槍決,救也救不
了,才會有這樣的結論.

這句話是一種結論,一種審判.一種已經
沒辦法了的最終判定.一種站在局外人
立場的判定.如果他們有犯案,他只要回
答有犯案就行,不需要加上判決.

"罪有應得"正是,沒犯案卻要被槍決,很
無奈,但不能說完全不對.因為如果他們
都同意12點回家了,他也不會去偷.孰令
致之?

檢察官問,"三人都有犯案,同樣罪有應
得?",王文孝答"三人都有犯案,同樣罪
有應得",這是複誦,是被引導的回答,兩
者又不一樣.

總之,"罪有應得"不等於法律上有犯案,
該被槍決.

匿名 提到...

解讀"罪有應得"四個字
=====================
我提供一個比較簡單的思考邏輯,那就
是用結果作判斷.當王文孝說"其實他們
三個罪有應得"時,會造成什麼結果呢?
會讓三個人無罪釋放嗎?不會.是替三個
人翻案嗎?也不是.其結果跟說"三個人
有犯案"完全一樣,沒有差別.那麼檢察
官或法官問"三個人到底有沒有做?",為
什麼他要拐彎抹角,一邊抽煙 , 一邊悠
悠的說 "其實他們三個人罪有應得!",
他為什麼不直截了當的說"有",或者"三
個人都有做",這樣的回答不是簡單明瞭
嗎?他那樣回答也不可能拖延槍決,讓他
多活幾天,對吧!

唯一的答案是,當這三個人沒有犯案時,
他要怎麼說"有",這個問話對他來說,就
是一個難題,很難回答.人家沒犯,很難
答"有",每一次都要內心掙扎.回答"沒
有",那就是翻案.警察拿他母親讓他就
範,讓他不得不說王文忠有參與,但他不
忘解釋,是把風,盡量把受害降到最低.
(實際上,警察會高度懷疑王文忠有犯案
,因為他住在對門,王文孝又來找他們,
兄弟一起犯案,常有.所以警察拿他母
親,逼得他說出王文忠),現在,警察再度
拿王文忠,逼得王文孝不敢翻案.於是要
回答三個人有沒有犯案,就每次都會成
為他頭痛的事.顯然,他還沒喪盡天良,
一口咬定就是他們三個.所以他還掙扎,
反覆. 難!

各位看官,你能想像,如果三人有犯案,
王文孝有何顧忌,從頭到尾都很難說出
來?他說王文忠把風時,其它人是謝廣惠
,黑仔,黑點,根本不是這三個人,連王文
忠都咬了,還護著這三個人?我曾假設,
犯案後他們發誓,誰咬出別人,誰就下18
層地獄,可是到了槍決前,咬也咬了,說
也早說了,還顧忌什麼?我想不出來.
但如果三人沒犯案,這就全通了.

"偷搶殺有做,強姦的事他沒有做",對王
文孝來說,槍決就槍決了,強姦只是多一
條罪名而已,無關結局.但是他要維護他
的聲譽.對警察來說,強姦是殺人動機,
更重要的是,所有的自白,口供,錄音帶,
統統都說有強姦,你說沒強姦,這不是多
一條罪少一條罪的問題,是全盤都打翻
了,所以警察不能讓王文孝翻這個供.

在咬出蘇建和三人之後,王文孝回到軍
中拘押.突然傳來,有強姦這事,王文孝
很驚訝,說"大家都沒有強姦".(這時他
受刑求,說三個人有犯案).後來強姦漸
漸變成有做,王文孝只能隱忍到槍決前
一刻鐘,才有機會翻案.而他的翻案也只
是說"他"沒有做,不涉及他人,這些都證
明了,王文孝受了某種約束,不能隨時暢
所欲言.而這個約束,我的推敲就是,警
察拿王文忠來逼王文孝就範.

我一再重覆解讀王文孝的話,只是說的
更詳盡一點,因為王文孝的話太重要了,
它是五十多位法官判三人有罪的依據.
(沒證據之下)

匿名 提到...

補充
=====
在前面,我思考為什麼王文孝連王文忠
都咬了,其它人卻只說謝廣惠,黑仔,黑
點.不直接供出蘇建和三人? 我曾假設,
如果王文忠有犯案,咬出其它人,其它人
會說王文忠不是把風而是參與犯案,
如果王文孝有這個顧忌,是有可能不敢
說出其它人.但後來,蘇建和三人都浮現
出來,也沒有發生狗咬狗之事,(王文忠
若有犯案,還咬出蘇建和三人有犯,當他
們三人幾次面臨被槍決時,是有可能反
咬回去,說王文忠也有犯案,但是沒發生
這樣的事,而把風也屬不必要之舉),這
個假設已經自動推翻了.也就是說,王文
孝不是顧忌咬出三人,三人會說王文忠
有犯案,既無顧忌,那他為什麼不說三人
犯案,答案就是三人沒犯案.連自己弟弟
都供了,其它人還有什麼不可供的?只有
沒其它人才會供不出來,對吧? (再刑求
之後,那就亂供一通了,剛一開始才有參
考性.)

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連自己弟弟都供
了,有何理由不供出其它人?

這不是我前後矛盾,而是我要假設各種
可能狀況,然後可以推翻的推翻它,留
下來的,真實性才會比較大.

匿名 提到...

我在網路上看到這麼一段留言:

王文孝被槍決前一段時間,王文忠跟他
對質,大意是,一方面王文孝說警察威脅
要入他母親於罪,他才說王文忠犯案把
風.其次,王文孝仍說三人有犯案,經王
文忠嚴厲質問或斥責後沉默不語.

我的評論是:這段對質沒辦法判定三人
有無犯案.理由是,也許三人有犯,但王
文忠要他別說.但同樣有可能,三人沒犯
案,我前面說過了,那時王文孝已經翻案
不成,最後跟警察妥協,以三人有犯案,
換取王文忠把風論罪,所以這時的王文
孝已不能實話實說了.

關於"罪有應得"我要再闡釋清楚一點:
我們第三者,局外人,可以說王文孝偷搶
殺,被槍決,罪有應得.假如蘇建和三人
沒犯案,但平日為非作歹,幹盡壞事,現
在沒犯案卻被判死刑,我們也可以說他
們,活該,或者罪有應得,因為我們站在
局外人的立場,評論,評價他們,蓋棺論
定.但是當事人的王文孝呢?他可以天良
未泯,說(我)自己罪有應得,就像下詔罪
己一樣.甚至於他也可以擴大這個"我",
變成"我們",說我們都是罪有應得的.這
種說法都合乎邏輯.但就是不能說,"他
們罪有應得"或者"其實他們三個人罪有
應得",這樣的說法,把自己獨立出來去
評論三個人的下場結局,顯得他跟三人
不一樣,反而更傾向於三人未犯案.

他們有犯案,你也有犯案,你怎麼能說他
們罪有應得呢?你怎麼會說他們罪有應
得呢?這不是有違常理嗎?何況答非所
問,更奇怪了.

至於檢察官(法官)問:"三人都有犯案,
同樣罪有應得?",王文孝答"三人都有犯
案,同樣罪有應得",這對法官而言是一
種確認,王文孝則被引導,事先被唆使逼
迫跟著復誦回答.更不能依此定罪.

我說的是,從沒人提過"罪有應得"這四
個字,而王文孝自己使用這個字眼時,我
們應審酌當時的情境及問答內容,加以
推敲解讀.像網路上寫的:"法官後來問
王文孝,蘇建和三個人到底有沒有做 ,
王文孝當天一邊抽煙 , 一邊悠悠的說
, 其實他們三個人罪有應得!",這樣的
問答非常奇怪,幾乎答非所問.不是表面
怎麼說就代表什麼,必需深入的加以推
敲解讀.

匿名 提到...

法官的心結,心魔
================
法官之所以判定蘇建和三人有罪,主要
原因在於王文孝的一些供詞,再佐以三
人的自白,有了這個心魔存在,任你李昌
鈺提出多少點證詞,法官都是不予採信.
如果破除這個心魔,整件案子會清楚明
朗很多,也會發現李昌鈺的跡證,有的其
實非常有說服力.

或許有人會說,你只要一提到王文孝說
三人有犯案,就一律歸因於王文孝跟警
察妥協,用三人犯案,換取王文忠把風論
罪,失之偏頗.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王文孝一開始兩次
供認自己一人犯罪,這時屬於自己承擔,
不足採信.可是現場摩擬也是自己一人
犯案,這就有相當的可信度.(若不合理,
會被質疑,總得像個樣子,一個人能辦
到,能說得過去吧!)到第三次問案,被逼
問共犯時,他咬出王文忠把風,共犯卻仍
然是謝廣惠,黑仔,黑點,這些虛構的綽
號,王文孝當然知道當晚有人跟他一起
去玩,但他們沒犯案啊!怎麼能供出他
們?後來,王文孝還曾替三人翻過案,到
了槍決前,他說偷搶殺有做,強姦的事他
沒有做,也是沒有交代共犯.罪有應得我
們也分析過了,比較像道德審判,反而不
是有犯案.

種種跡像都指向三人沒有犯案,而且沒
有解釋不通的地方.

結論是,放棄先入為主的觀念,破除魔障
,則案情其實並不複雜,並不懸疑.

匿名 提到...

林安順案
==========
李得陽被判無期徒刑,若說李得陽開槍
殺了林安順,完全證據不足,而且跟槍痕
不吻合,我前面分析得很清礎了.

若是李得陽揀起林安順手槍逃走,又回
頭開了兩槍,把子彈射完,當時槍戰已經
停止,林安順正跟陳達民扭打,予以壓
制,因李得陽這兩槍,再度引發槍戰,陳
達民開槍殺了林安順,把槍戰視為一體,
判李得陽有罪,則此罪頂多是過失殺人,
不該判無期徒刑.而且仍應查清礎,是警
察先開槍,李得陽才射那兩槍,還是李得
陽先開槍引發後面的槍戰.若是前者(可
能性極低),李得陽應該無罪.

結論是,法官仍應查證清礎.希望人權律
師能代為反映,或者轉給李得陽的辯護
律師,參考我的分析.

匿名 提到...

蘇建和案---補充意見
====================
1.當大家在爭論79刀可不可能是一個人
砍的?有一個地方可參考,那就是軍事
檢察官(法官)曾叫王文孝做過一次現
場摩擬.這個現場摩擬也是王文孝一
人犯案,這當然有一定的參考價值.若
摩擬狀況顯示根本不可能是一人所為
,那難道軍事檢察官都混飯吃的?它總
有一定的可信度,至少一人是可以做
到的.

2.王文忠有沒有犯案?這也有一個地方
可參考.王文忠曾跟王文孝做過一次
對質.(王文孝槍決前不久),王文孝
說警察要脅要將其母入罪(窩藏兇手)
,他才供稱王文忠把風,這點前面論
述過了,重點是王文孝一開始對質時
,說蘇建和三人有犯案,後經王文忠
嚴詞質問(斥責)後低頭不語.王文孝
此時已跟警方達成協議不翻案,這也
前面論述過了,最重要的重點是,如
果王文忠有犯案,他對王文孝說他把
風,而蘇建和三人犯案,他會心虛,也
會順水推舟,說不定連質問三人沒有
犯案都不會,只會替自己脫罪.

所以,有很多地方是可以參考的.隨
處可得,因為真相永遠經得起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