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二次金改沾腥 一審全部無罪
扁案法官談總統職權!尊重罪刑法定!枉法裁判?
來賓:
毆亞法律事務所所長 吳旭洲
資深媒體人 曾建華
律師 馬在勤
二次金改案在八號一審宣判,經過將近一年的審理,法官判定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陳致中黃睿靚、陳幸妤、元大集團馬志玲等和扁家因為金改往來密切的商界人士等21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
合議庭認為金融機關合併項目,在憲法上並非總統職權,就算陳水扁與吳淑珍分別收受國泰與元大共七億多的金額,但檢方無法證明,這些錢是行賄的對價關係。但檢方無法認同此判決。
二次金改21被告無罪,細看判決內容,法官有道理?給錢收錢是事實,為何不購成賄賂?二次金改不屬總統職權,阿扁喬事不犯法?
二次金改案判決引發爭議,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法官做出的裁判是不是契合民眾的法律感情,可以接受公評,而法官自己也要負起責任。判決與社會認知的差距,哪裡有問題?法官過度解釋憲法?
尊重罪刑法定主義?檢察官證據薄弱?恐龍司法官?
四大弊案(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館.洗錢),有的重罪,有的無罪,法官判決都有理?一審重判無期,二審20年?從四大弊案看扁家其他案件?總統法定職權與影響力,差很多?
行政院去年的二次金改檢討報告中,點名了六家金控公司有問題,其中公股銀行就占了四家,但相關人員的懲處名單卻沒有列在檢討報告中。
財政部長李述德當時表示,一切交由司法機關調查,但在法院宣判二十一人通通無罪後,金改當中誰是誰非,留下了更多爭議。
一次金改除弊有成效 二次金改興利乘勝追擊,為何出問題?台灣該不該做?
二次金改改變了什麼?政治與金融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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