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
毆亞法律事務所所長 吳旭洲
資深媒體人 曾建華
律師 馬在勤
二次金改案在八號一審宣判,經過將近一年的審理,法官判定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陳致中黃睿靚、陳幸妤、元大集團馬志玲等和扁家因為金改往來密切的商界人士等21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
合議庭認為金融機關合併項目,在憲法上並非總統職權,就算陳水扁與吳淑珍分別收受國泰與元大共七億多的金額,但檢方無法證明,這些錢是行賄的對價關係。但檢方無法認同此判決。
二次金改21被告無罪,細看判決內容,法官有道理?給錢收錢是事實,為何不購成賄賂?二次金改不屬總統職權,阿扁喬事不犯法?
![](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img/b/R29vZ2xl/AVvXsEgRJCLn0QZKR4XxLtNss_oFxNXatbSxyh8gSns8ebhHiK-YWiDAEFehu22dkuSXeABol2-MlEvrpZnjJqJ23jeSlIw4mL_pdSe-Dk7yqF9PYt_AFFySavtgSiaO64_al7QdSkSFaP4A3ms6/s320/05.jpg)
二次金改案判決引發爭議,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法官做出的裁判是不是契合民眾的法律感情,可以接受公評,而法官自己也要負起責任。判決與社會認知的差距,哪裡有問題?法官過度解釋憲法?
尊重罪刑法定主義?檢察官證據薄弱?恐龍司法官?
四大弊案(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館.洗錢),有的重罪,有的無罪,法官判決都有理?一審重判無期,二審20年?從四大弊案看扁家其他案件?總統法定職權與影響力,差很多?
![](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img/b/R29vZ2xl/AVvXsEhkt5Va0vsqVMbXcr_DWg7uJsgsFNRmuRaWqsuuWT6-X2lgLr4dDK19ui3-SbO9FPiTFyI-sE08Jj-Q-6tkwgtQqeZilW7fx9VZpFDO7RCbt1Jo1Bvnia3AYM-xFdfYS9XPiPu22RpR-wkK/s320/03.jpg)
行政院去年的二次金改檢討報告中,點名了六家金控公司有問題,其中公股銀行就占了四家,但相關人員的懲處名單卻沒有列在檢討報告中。
財政部長李述德當時表示,一切交由司法機關調查,但在法院宣判二十一人通通無罪後,金改當中誰是誰非,留下了更多爭議。
一次金改除弊有成效 二次金改興利乘勝追擊,為何出問題?台灣該不該做?
二次金改改變了什麼?政治與金融版圖?
![](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img/b/R29vZ2xl/AVvXsEgdECbz5g8qqA2MDUzSs_ugAhkfe0oUY5Kk8ra7uOkTWggevRJfWfGMJsN7HBHQKV1wraE9hkeV2V2S8p-K425RGbKU5AsBvP3UpxVQGwtto24R6I-4Mnong3yhMNlzJ3HTR6kQ9gQrjV-i/s320/01.jpg)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