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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Call-In主題:廣告物化女性?NCC該不該罰?
來賓: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紀惠容
文大廣告系副教授 鈕則勳
NCC傳播內容處長 何吉森
部落客 鄭國威
廣告物化女性?標準在哪?
騎馬機上無厘頭高喊「殺很大」沒事,穿著清涼拿電鑽、打麻將說「我要摸」卻要罰?究竟何為廣告創意,何為物化女性,NCC是否存在有雙重標準?
以女性身體為表現主體的廣告所在多有,例如常見的內衣廣告、會展宣傳,甚至玩弄雙關語如「賣冰箱露兩點」,按照目前的輿論氛圍,難道這些廣告真的都要如數開罰?何謂物化女性?男性就不會被物化嗎?NCC目前政策說明。
以常見的壯陽藥或豐胸隆乳廣告為例,這些廣告──不論是在何種媒體上呈現──若隱含性暗示,要不要開罰?職棒聯盟請「殺很大」女主角瑤瑤清涼開球,轉播賽事的體育及新聞台,又該不該處罰?
廣告創意、公序良俗與管制裁罰三者之間,如何權衡?廣電法規載明「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真的有能力定之嗎?對於社會現實案例,能夠單純地以道德優劣認定嗎?此外,電視上播映的並不只有廣告,究竟電子媒體如何操作並強化性別刻板印象?我們有何理想的方式限制不當廣告、新聞以及節目?
創意還是物化
不像電影,目前我國廣告除了對特定商品如菸酒廣告訂有限制以外,尚無分級制度,未來NCC將如何規範,廣電政策會如何發展?
此外,電玩遊戲的愛好者就是宅男?宅男都愛大胸部?為何廣告主與廣告公司會認定他們的顧客一定吃這一套?線上遊戲廣告情色化的迷思,以及市場潛規則探討。線上遊戲真的充斥性或暴力?還是這只是業者偏差宣傳觀念下的產物?
廣告引起爭議,當然也會受到社會注意,但究竟什麼叫做好廣告?是受矚目?引爭議?還是清楚的產品訴求?NCC意圖以道德標準規範廣告,會不會反而證明這些廣告造勢成功,也是變相地幫這些線上遊戲打廣告?
罰頻道,不罰業者,是否公平?只是謀一口飯吃的廣告演員,真的有必要連帶受罰嗎?我們的性別平等教育政策,該如制定?誰能約束媒體跟廣告?
1 則留言:
很遺憾看見主持人/製作人這樣的回覆---
「2.殺很大若沒有畫面觀眾恐難知道究竟是討論那則廣告,也難知道ncc的動作是否過當」
在一小時的談話節目中,「殺很大」有必要出現那麼多次嗎? 如果那廣告是如此引起爭議,表示有許多人覺得不舒適啊,那麼,「有話好說」的觀眾應該在不設防下(我是看理性討論節目的基礎下不是來看廣告集啊!)接收「重複許多遍」童顏巨乳的畫面嗎?依主持人的說法,我想,一次足矣!如果是一次,我很能接受啊,推倒拒馬也一樣啊,一次足矣!
如果,忠實觀眾的反應接收畫面的感受,,會是得到這樣「被抗拒」、「被排斥」的回覆,想來,也是我自討苦吃了、多事了。
畢竟「被觀眾高度期待」下的要求,總是壓力很大的,唉!
重複播出片面取材的畫面,這才是重點啊!
請從「觀眾」的角度來看看這種感受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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