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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又快又狠又猛 柯P新政震撼全台!
強勢鐵腕拆違建!自嘲無情無義!素人翻轉政治?

來賓:
作家 馮光遠
資深媒體人 陳立宏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 呂秉怡
政治大學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許主峯



柯P獅子大開口!政壇皮皮挫?柯P7日震撼台灣!?
經濟弱勢才會住違建?柯P所提社福救助是否足夠?
違章所突顯的住房、租屋問題?


違建拆除,只需要魄力?!
強勢拆違建後遺症?府會關係恐惡化?


柯P展新政,其他縣市非跟進不可?
利用官僚改革官僚?柯P一人真能翻轉政治文化?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辦王金平,中選會用光速,5g的速度,審阿扁呢?,用龜速,慢慢來

匿名 提到...

柯做的沒有特別,就是敢做而已。就像加班費誰也知道要檢討,但沒有下文。他沒有任何包袱,六親不認,支持翻轉台灣文化政治,希望未來一段時間之後有機會可以針對他做專訪。我發現藍綠在歷史深淵,和解很困難,以前陳水扁大家都說台灣空轉,現在一樣是。唯有公民力量是讓我更期待的一個選項。對於藍綠未來的新星不管是朱或蔡,我反而一點感覺都沒有

匿名 提到...

柯市長 你好,

我是一位小老百姓, 一位中間選民. 我從電視上得知違建造成人命火災以及你的明快處理. 提供我的想法與辦法如下,

違建的氾濫不僅止於拆除與否的問題; 因此必須找到不同於以往的角度來進行處理才有效. 電視上說有人寫了一封信善意警告你不要連綠營的議員都得罪了. 我在此必須說即使有名嘴挺身在電視上相挺,對社會大眾做道德解說也是無益, 因為違建之所以能一直存在, 且無人敢於挑戰是因為其背景原因並非如一般人所想之單純地是頂樓屋主毫無忌憚地跑到頂樓加蓋違建就存續至今.

舊型公寓多數因購屋時建商或售屋者以附屬之產權出售並擔保其使用權利. 新型公寓華廈大樓更因 建商為了必須符合容積率或是空地比等等法規所以在設計圖上依規定製圖, 但於建造時擅自變更設計圖或等待所謂的主管單位審查或勘察之後以俗稱的"二次施工" 改變設計將原本是公共面積的地方建造成只允許某特定戶使用. 部論是前者或是後者都是建商或售屋者罔顧法律的舉動, 但卻因事實是違建永遠不會被拆, 因為拆除大隊永遠只是前往"關心" 只是讓舉報者明白不要再提了的做法. 這樣的事情在電視上也曾被播出, 但是至今政府單位都如此踐踏法律, 縱容不法. 『違章建築』等同一方面欺騙政府的管理單位與逃漏稅,偷盜國庫;另一方面又將公共面積出受購屋者是一種詐欺的行為. 然,因恐影響出售, 故須想辦法掩飾或欺瞞購屋者, 而連帶產生了更黑暗的共犯網絡與種種不易被察覺的手法用以瞞混甚至嚇唬不具相關法律常識的一般購屋者. 但建商卻能因此超值獲利; 每一筆交易都極可能包含了公務員的瀆職或收賄, 建商與售屋者的詐欺與逃稅.

政府單位製造法規漏洞, 在購屋程序中又處處限制 '購屋者的被告知的權益'與'向工務單位申請查閱相關資料的權利和資格' 形成包庇建商與仲介之詐欺,甚至貸款銀行都疑似加入形成共犯結構, 致使購屋者無從質疑與反對,然後大小建商與貪小便宜的民眾互相仿效爭利; 從中得利者循此共犯結構而能獲得不會被舉發的保障, 甚至只能不得已地加以錯誤的合理化. 為了生存,自私地接受這種暗黑的社會潛陋規. 這樣"違建"才得以延續生存數十年.

我要在此提供一個由數個步驟同步實施組成的解決方案, 希望裨益你的施政, 讓公義的第一步能成功, 不只台北市, 而是全台灣. 不是只有住宅違建, 還有所有商業大樓,工廠 乃至於公共建設都逐步被糾正, 違建被拆除,並且賠償不法的侵犯權益. 讓那些以笑臉掩飾恐嚇,威脅,等著看笑話的人失去笑容, 讓那些一生被欺無力反抗的人民能看見一絲希望.

請教育民眾 -
公有面積雖然沒有列入權狀中卻是全部所有權人共同出錢建造的, 它屬於每一位所有權人.
『被占用』不是一件''跟自己無關''的小事. 就算沒有潛在的公共危險,為何要將自己出錢買的面積平白給惡人占用獲利又逃稅?

告訴民意代表 - 抗拒一戶不法違建的威脅利誘,才會獲得其他多數感念的選票.

如果房屋稅的定義是如下 :
" 凡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或是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改良物,都要固定課徵的財產稅,亦即無論是否為違章建築,只要是房屋或建築改良物者皆一律應課徵房屋稅"
那麼, 事實上法律上早就有規範, 只是地方政府首長無意貫徹執行, 甚而故意使之成為主管單位與稽查人員的受賄紅利機會.

我建議的辦法如下,

(1.) 因為違建乃建造者的違法行為, 故 拆除費用理應由違建者自行負擔. -- 議員們就無法以拆除費用高昂而故意不通過預, 節省善良民眾的納稅, 亦可以給予違建者壓力而降低其僥倖心理.
(2.) 成立檢舉專線並設置獎金, 接受路人匿名檢舉. 亦即非該棟建物之無關人士都可以檢舉. 經檢舉之違建立刻開始追溯存在之時間並轉由稅捐處查逃漏稅.
(3.) 經舉報之違建或占用面積函送國稅局依逃漏房屋稅查辦並且要依事實存在的時間溯及既往.
(4.) 違建者必須合理償付其他所有權人占用公共間或面積之侵權的代價
(5.) 除了有公共危險可能性之案件, 應由集合式住宅優先拆除, 因為在產權分屬二人以上的建物之公共面積上違建必定涉及侵權. 該集合式住宅之其他所有權人必定支持此項剷除長久積弊的侵權行為, 因而在執行面上可以順利進行不致於受阻.
(6.) 經舉報確實之違建案追究主管單位和稽查人員連帶行政與法律責任,並追查是否收賄, 包含縣市政府工務局, 拆除大隊, 派出所警員以及鄰里長.
(7.) ( 追溯數年內 ) 成交之售屋案件都不可以附帶違建部分, 經手之相關單位例如地政事務所, 仲介, 代書, 銀行都須告知買方並要求賣方先行拆除使得成交或貸款, 並負連帶法律責任. 杜絕所謂 "良善第三者無罪" 的話術遁逃與嘑弄想要反對的善良住戶. 沒有所謂''過去的默許" 那是騙局, 以前沒有舉報或反對並不等同認可或是同意, 因為從公寓大廈建物的公共面積來看很清楚明白, 公共面積是屬於全體所有權人依比例持有, 而且大家都為公共面積付錢購買了. 一切都是房地產買賣之間造成的不實,不法話術.
(8.) 獨棟房屋之違建, 原則上以有從事危險性活動, 營利或出租之行為者優先拆除, 並逐年加重逃漏稅之罰金比例直到完全拆除為止.
(9.) 以上各項訂為法規,社區之管委會不得違反, 以防社區管委會遭違建者收買或把持,或多數住戶冷漠懼事, 社區不存在具法律常識與處理事務能力者等等造成管委會效能不彰之情形. 至於過去默許或是成規之說法是可以被挑戰的. 首先, 增建附屬建物於公共面積必須預先徵求其他全體住戶和所有權人的同意, 然後該建築物必須經合法申請合乎法規,被認定無危險性的情形下才可建造. 若是目前已經存在許久卻未經過同意然後依程序申請者, 都是違建.
(10.) 凡有關說或陳情之案件, 一律公開資訊於網路上, 以裨民眾知道誰在違建, 誰在關說.

以上是針對拆除現有違建的建議辦法, 相信所有違建者早都有自知之明, 只要地方政府不畏惡勢力,不接受關說, 執行業務的公務員不私下放水和受賄, 公開透明的作業, 就能讓違建者自行拆除; 希望此舉可以讓違建者無法耍流氓,而且認清違建無利可圖是關鍵. 會找議員關說的人一定因為違建獲得有很大的利益或者就是議員的樁腳或親友, 他們的利益也不一定是來自違建,而是把違建當成是顯示特權的一種方式.

違建之存在僅是『建商治國說』的一環而已; 倘若長此,整個社會將淪為由少數人剝削箝制之境.

如果我的說法與建議有不足或謬誤之處請見諒,但原則性應該是如此. 總是有些既得利益者故意要將改革之事導引到很複雜和不可能的輿論恐嚇,期待最終又是不了了之. 事實上, 若非地方政府有放任或勾結的情事, 關說違建對於民代來說是一件很傷害的事情, 因為這是為一人關說得最多人的情形; 況且硬體建設不會像噪音一樣於勘查時消失,事後後又跑出來. 它就在那裏,很容易確認證據. 只要比照合法的建築圖, 然後依法行政,配合移送司法單位和稅捐單位, 何難之有? 民眾深夜闖紅燈於瞬間都可以憑照片被警方告發, 牢固的違法建築物為何可以存在甚至達到十年以上,而違法建造者得以逍遙法外? 民眾的認知需要重新被教育; 公寓大廈的被侵權住戶和所有權人可以循法訴訟, 不是嗎? 除非法官都被收買了, 否則違建如何勝訴?

可憐 ! 民眾已經被教乖了-不要碰觸這種事; 是因為房地產業與官方的勾結生態甚深? 還是大家都誤會建商就是黑道? 我想台灣的民眾已經灰心了, 怕了, 因為經驗法則告訴大家 - 警方和檢調單位不會扮演保護善良, 也從來沒有司法正義這回事. 階段性的強制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恐怕也只是讓霸凌者有合法的地位,政府單位得以推卸責任的惡法. 台灣人民的天離天光還很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