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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集節目PODCAST(可下載至mp3播放器收聽):第一段、
第二段來賓:性產業工作者 MIKO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 王芳萍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劉承武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紀惠容
需要這集討論性交易該不該除罪完整影音檔案,請寫信至106 台北市光復南路100號公視有話好說陳信聰收,註明索取性交易除罪DVD,務必內附可放DVD大小的回郵信封,貼好12元郵票,填妥收件姓名地址。至4月25日止。
性工作除罪化
在教育與社會體系的氛圍下,我們早已習慣將性交易視為一種犯罪行為,為何此時有性交易除罪化之議?從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來看國家公權力對成年個人道德與行為的約束,並檢視此種規範的合理性與問題。
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聯合國在1981年決議生效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與目前台灣社會議論的性交易除罪化修法,有何關係?性交易合法與兩性平等之間,其邏輯與實務上的關聯是什麼?
此議一出,當然也招致了反對聲浪,反對性交易除罪者,紛紛自社會治安、家庭關係、教育、道德價值觀等不同面向,提出相當嚴厲的意見。究竟在反對者眼中,性交易為何不能輕言除罪化?除罪化之後,色情將變本加厲、登堂入室?性工作者的個體戶數量會大幅飆升?我們的社會能接受這樣的改變嗎?
另一方面,嫖妓會因此成為光明正大的「休閒活動」嗎?反過來說,即使罰娼不罰嫖的現行制度已經行之有年,但性工作問題在台灣一直沒有消失。由於害怕遭到警察取締,處於社會底層的性工作者只好日夜陷於白嫖、暴力、罰款與拘役的陰影當中掙扎求生,這樣就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嗎?這樣的現狀真的是合情合理的嗎?
性產業和博奕產業一樣,是因為政府禁不了人性,所以加以合法?還是為了追求更進步的人性與社會公義價值?究竟現行罰娼不罰嫖的制度,是否是一種偽道德?而性產業除罪化真的是道德淪喪的象徵嗎?毒品要不要合法?性交易與其他犯罪,是否存在著某些根本上的差異?
問題是在於不該罰娼,還是不該放了嫖客?兩個成年人你情我願的私下交易,既不偷不搶也不會傷害他人,究竟民主國家的政府有什麼資格介入或說三道四?目前的執法方式,與宗教國家的道德警察有什麼差別?道德能當成公權力干涉私人生活的依據嗎?
另一方面,也有意見指出,應該在查獲嫖客時,課以社會成本捐?是隨便說說還是真有道理?性交易和二手菸一樣如此不見容於主流社會看法與論述嗎?另一方面,從其他開放性產業合法經營國家的經驗來看,能證明性交易合法與社會秩序之間的關聯嗎?罰與不罰,世界各國都有考量,我們能從這些案例中得到什麼啟示?
性工作者也有權利
過去,無論是公娼私娼,幾乎都在國家法律及社會道德的陰影下,掙扎求生。既然男女、出身、職業都不分貴賤,依靠自身最基礎的勞力養家糊口、養活子女,有何好感到恥辱?公娼小青曾說:「如果能選擇,我也想當郭台銘的女兒!」,我們的社會,是否到了需要以同理心理解性工作者的時刻?
另外,社會真能接受性工作也是一種正當工作?如果僅是嚴格取締中大型情色業,不罰個體戶,是否能解決問題?或者只是逃避?
即使性產業尚未除罪化,目前的社會上也充滿了各種遊走尺度邊緣的,以性為主體的產業或經濟活動。至今為止的法律與政策,以及高尚的道德標準,是否只是一種偽善的假道學?面對截然不同的新時代,我們的道德與價值觀是否應該做出相應的調整?社會能達成共識嗎?
延伸閱讀: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苦勞網 性產業相關報導
維基百科:官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