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吳景欽
精神科醫師 李光輝
資深社會記者 林朝鑫
Callout 酒駕肇事受害家屬(台中市議員)黃馨慧
酒測超標但能劃圈圈走直線,便視同無罪?
酒駕=故意殺人?
枉死悲劇不斷!加重刑責有用?
我沒醉!酒駕者的心態為何?
怎樣才能讓喝酒的人不敢酒駕?
過失?故意?將酒駕撞死人視為故意殺人,在刑法上是否可行?
變相鼓勵酒駕?台灣刑責過輕?
法律只保護加害人?從葉少爺談起。
酒醉對大腦與身體的影響?
酒醉撞死人大多判例:一年,且可緩刑!合理嗎?
如何有效遏止酒駕行為?
4 則留言:
第一.酒测值從0.25至0.55之間第一次酒测.開單罰款 第二次罰款及羈押一星期及上課.第三次罰款.吊銷駕照.羈押二星期及上課.以此類
推. 第二.以上是以無肇事為原則
不會又是人權團體的功勞吧?
怎麼不出來抗議呢?這不比廢死嚴重嗎?
不會又是一個對象對了
就開始開炮的人吧?
從沒聽到人權團對酒駕表示要處重刑的言論過.
挺廢死也別那麼明顯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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