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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撞死人只要判一年!司法變相鼓勵酒駕?
酒駕=故意殺人?枉死悲劇不斷!加重刑責有用?

來賓: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吳景欽
精神科醫師 李光輝
資深社會記者 林朝鑫

Callout 酒駕肇事受害家屬(台中市議員)黃馨慧



酒測超標但能劃圈圈走直線,便視同無罪?



酒駕=故意殺人?



枉死悲劇不斷!加重刑責有用?


我沒醉!酒駕者的心態為何?
怎樣才能讓喝酒的人不敢酒駕?



過失?故意?將酒駕撞死人視為故意殺人,在刑法上是否可行?
變相鼓勵酒駕?台灣刑責過輕?


法律只保護加害人?從葉少爺談起。



酒醉對大腦與身體的影響?
酒醉撞死人大多判例:一年,且可緩刑!合理嗎?
如何有效遏止酒駕行為?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第一.酒测值從0.25至0.55之間第一次酒测.開單罰款 第二次罰款及羈押一星期及上課.第三次罰款.吊銷駕照.羈押二星期及上課.以此類
推. 第二.以上是以無肇事為原則

匿名 提到...

不會又是人權團體的功勞吧?
怎麼不出來抗議呢?這不比廢死嚴重嗎?

匿名 提到...

不會又是一個對象對了
就開始開炮的人吧?

匿名 提到...

從沒聽到人權團對酒駕表示要處重刑的言論過.
挺廢死也別那麼明顯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