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最佳版本 ==================================應課證所稅=(全年獲利-100萬元)*10%免稅額100萬元.年度獲利超過100萬元的部份課稅7~10%.歡喜賺,快樂繳.一.無任何配套措施,已繳稅金不作為未來賠錢的扣抵或退稅.有賺就繳, 賠錢不退. 稽徵成本低. 二.股票股利以成本0元計算. IPO以面額計. 現金增資以增資價格計. 三.依帳戶獨立計算, 資金不會暴光, 免稅額低, 人頭戶不興. 四.年獲利100萬元以上, 繳稅7~10%, 應能被接受.而且可賣掉一部份賠錢套牢股票, 抵消獲利.(貢獻一點證交稅)總結: 好的政策應能長久執行, 簡單又扣得到稅,且不衝擊到市場.預估課到的稅比財政部版多.(本草案經適度修正, 應具可執行性)
請大家支持:應課證所稅=(全年獲利-100萬元)*7%簡單又抽得到稅. (稅率7~10%可討論)請向行政院及立委反映.
財政部版:課20%,持股3年以上減半,3年內賠錢可抵,證交稅一半可抵.將之減化就是課稅7~10%,比較容易被接受.
應課證所稅=(全年獲利-100萬元)*10%請貴節目邀請王建煊,劉憶如,林全等人就上述版本提供意見,或者邀他們上節目談.簡單可行可久的版本應被制定.簡單說明如下:先進先出, 或持股1,3,5年稅率減半,都不必要,屬投資人自由,政府不該干預.證交稅一半抵證所稅更錯誤.剩下的問題就是免稅額多少?稅率多少?賠錢該不該抵扣? 抵扣幾年?本人主張賠錢不抵扣不退稅,故稅率低,因稅率低,小戶繳得起,100萬元的免稅額就夠,免稅額太高反而增加人頭戶.這是個完美的版本,應全民全力推行.稅率7~10%可談.請貴節目向行政院反映.越簡單越可行,而且長久可行.
所以上星期二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應課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10% =================================為何這是最佳, 最完美版本? 分析如下:原始財政部版本,稅率20%, 持股滿3年減半,門檻300萬元,證交稅一半可抵證所稅,未來3年賠錢可扣抵.對於大股東,公司董監事而言,他們持股多半超過3年,何況還被立委縮短到持股1年減半,因此最後課到的稅也就10%. 對於股市大戶,炒手,他們有一部份持股超過1年,加上一些配套措施,了不起可課到15%,但是5年內,如果賺4年賠1年,實際只課到3年,共45%,若採本建議版本,可課到4年,共40%.差距不大. 好處是你若課他7%,不痛不癢,順手就繳了.課他10%,有點痛,不太痛,政府再一喊話,錢賺多的多繳一點,幫助國家建設,幫助弱勢群體,那他多半也繳了,半怨半悔.不知有沒有投錯人?但是一聽要課15%~20%,那就一場災難了.再看看一般股民小戶,年賺200萬,繳10萬,賺300萬,才繳20萬,…,大約還樂意.政府徵稅,人人歡喜賺,快樂繳,稅又沒少收,這就是最佳,最完美版本.而且這個版本,人人一看就懂,不像現在,版本滿天飛,每個版本霧煞煞,沒人搞得清自己要課多少,這才是真正的亂源.好的政策應能長久執行,簡單又扣得到稅,人人清楚明白,且不衝擊到市場.請貴節目向行政院反映.順便請王建煊,劉憶如,林全評論或修正.
完整版: 民間建議版證所稅(7%版)===============================補充課稅技術問題,IPO問題,(前面論述部份有補充及小的修改)應課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元)*10%未來賠錢不抵扣,不退稅.為何這是最佳,最完美版本? 財政部版本:稅率20%,持股滿3年減半,門檻300萬元,證交稅一半可抵證所稅,未來3年賠錢可扣抵. 兩者比較如下:一.建議版稽徵成本最低:稅制簡單, 容易了解,符合減政便民原則.電腦作業最簡單,技術上最可行.可採政府主動稽徵制.二.對於大股東,公司董監事而言,他們持股多半超過3年,立委更已縮短減半課稅的持股期間為1年,因此最後課到的稅也就10%. 兩個版本沒有差別.三.對於股市大戶,市場派而言,他們有一部份持股超過1年,加上一些配套減免,實際約課15%,但是5年內,如果賺4年賠1年,(這已是頂尖級績效),實際只課到3次,共45%,若採建議版,可課到4次,共40%. 兩者差距不大.四.對一般股民小戶,年賺200萬,課10萬,賺300萬,課20萬 ...稅額不高,容易接受,符合量能課稅.財政部版300萬元以上才課稅,門檻太高,該課而沒有課.反而不符合公平正義.建議版免稅額100萬元,課到的人數增加,課到的稅最多,作業成本增加不大.資料處理量雖增加,但電腦作業不成問題.五.對市場衝擊最小:建議版明定課稅10%,財政部版設定20%,實際卻只課到10%,前者簡單易懂,稅率不高,令人安心.後者稅率高,對市場衝擊大.六.建議版無針對性,無差別性:其它版本都特別強調大戶,富人等,顯有不妥.七.其它優點如下:依帳戶獨立計算,資金不會暴光,免稅額低,人頭戶不興,稅率低,人人歡喜賺,快樂繳,對股市衝擊小.八.待討論部份:稅率7~10%可討論,因課稅不可扣抵,故稅率不應過高,以不超過10%為宜,太高可能造成資金外逃,成交量萎縮,目前經濟前景不佳,更應先推行7%為宜.免稅額100萬元,頗為適當,一般家庭,每戶可開立數個帳戶,免稅額即高達數百萬元,已經足夠.免稅額太高,大戶恐大量利用人頭戶.其次,為解決假外資問題,外資證交稅可考慮調高為0.35%,而本土投資人降為0.25%,相差0.1%將造成證交稅有明顯差異,加上證所稅稅率已經不高,大戶轉假外資將無太大意義.本土投資戶證交稅已稍降,可考慮證所稅免稅額降為30~50萬元,增收證所稅來抵消證交稅少收,活絡市場. 總之,透過對這幾個數字的伸縮調整,可解決所有問題. 請立委諸公放棄各自版本,只需討論,表決上述數字,證所稅問題即得到解決.好的政策應能長久執行,簡政便民又扣得到稅,無針對性,且不衝擊到市場.好的系統,看似簡單,卻能解決所有問題. 愛因斯坦 E=MC平方是為經典. ==================================附註: (課徵技術問題) 成本計算:只要存入集保的股票(目前以電子資料代替實體股票),能登錄其成本,則後面的買賣賺賠,證所稅計算,均無問題. 壹.成本認定: 一.IPO若不溯既往,則以證所稅起算前一日收盤價(市價)當成本,但此作法顯然不符合公平正義. (強烈反對,最多持股滿3年稅率減半,稅率已經夠低了)二.建議版主張IPO成本以面額10元計.現金增資以增資價格計.除權股票以成本0元計算.除息(現金股利)列入當年度綜所稅,不列入證所稅. (除權息導致原股票市價下跌,與正常下跌同,不必額外處理). 減資,合併…等,由原公司將成本之電子資料轉至集保建檔.為防止大股東在實施前拼命賣股,IPO追溯課稅, 從今年起算.賣出IPO全年獲利超過100萬元,追課10%.(以獨立程式計算,用獨立報表追繳,屬專案追繳,與證所稅公式無關.)三.若IPO持股滿3年以上,欲減半其稅率,則在資料處理中解決,把要減免的金額當作成本的提高.意思是承認其在上市櫃前長期持有,對公司穩定經營有功,其獲利的一部份,不予課稅,超出的部份,仍課10%稅. (上市櫃之後,股票流通,不再獎勵),這樣,原證所稅計算公式及程式都不變.技術上簡單化.應課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元)*10% 此稅制不變.例: 成本10元,市價110元,獲利100元,應課10%=10元.但為了獎勵持股超過3年,只課5%=5元,但稅制是課10%,不能改變.因此讓成本登錄為60元,市價110元,獲利50元,課10%=5元,依然達到目的.(本建議版不主張減免,IPO若獲利很大,不需減,獲利小,有100萬免稅額)也就是說,IPO或其它成本認定問題,都是期初建檔的問題,只有一次獎勵,以後千千萬萬次買賣,都是依照稅制10%課,不能讓這期初僅有的一次,壞了整個稅制.於是調整期初之成本登錄.不再是10元,而是60元,(50元免稅),是調整期初成本資料,而不是調整程式,公式或稅制.(期初建檔由單獨程式計算後存入,非人工作業)四.修正前面第二條的追繳,不再單純追課10%,而是把減免也計算進去.五.買進賣出未指定時採先進先出,但允許指定賣出. (與目前實務作法相同)六.未上市上櫃以前,若有買賣,持移轉單及繳稅證明,可調整其期初成本. 貳.證所稅採政府主動稽徵,政府郵寄應課稅帳單給投資人,投資人以每月證券交易公司之對帳單(或自行記帳)核對, 無異議則政府主動課稅.(實際上,政府之買賣資料與證券交易公司之買賣資料為同一檔案,自該相合才對.)總結 : 建議版之精神為,賣股票賺錢就扣稅10%. 目前一律以7%起徵. 中華民國證所稅稅制: 應課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元)*7%.(未來全球經濟好轉,再調回10%,若7~10%都不願意付,稅改可免了)好的稅制應能全體投資人(自然人)一體適用,沒有針對性,沒有差異性.請各大財稅專家,企業大老,批評指正.
解決 IPO 問題, 推出新版證所稅==============================稅制; 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元)*10%配套:IPO股票持股滿3年,且賣出股價<=40元,稅率減半.說明: 證所稅的對象,主要有兩個,一是市場獲大利者,課稅10%,其次是公司大股東,IPO賣出者,對於施振榮,郭台銘,林百里之類大企業主,10%不成問題,20%他們也很樂意,但有一些創業唯艱者,我們肯定他們創業也創造就業機會,給予優惠自是應該,那為什麼要定持股滿3年,還兼股價 <= 40元這個條件呢?一般創業,10年上市櫃不成問題,甚至5,6年即可(先上櫃再上市),股價40元意謂獲利3倍.算是很不錯的投資報酬率. 超過40元獲利更高.課稅10%一點不為過,故股價超過40元時無稅率減半之優惠.政府制定稅制,錢收到越多越好,但稅率一高,與人民利益相衝突.公司大股東,是大大獲利的財團,課稅自不可少了這條大魚,否則只剩骨頭哪有肉,因此不能只定滿3年就減半,要加股價這個條件.其次,公司EPS若是3元,意謂投資1億才賺3千萬,可是股票一上市上櫃,股價50~60元,獲利4~5倍,1億獲利4~5億,如此暴利,區區10%證所稅豈能不課?請向行政院,內政部反映,制定好的稅制,人人有責.
施振榮與郭台銘的建言--解決IPO問題=================================施振榮與郭台銘都主張富人健康捐,富人稅,這表示他們對於創業有成的人多繳稅是贊成的,但郭台銘也同時因為擔心活水變成死水而反對證所稅,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解決的辦法可以從證所稅解決.IPO股價40元以下,並且持股滿2年以上,稅率0,免課,獎勵創業.若持股不滿2年,不在獎勵之列,課10%.40元~60元,一律課10%,60~90元一律課15%,90元以上一律課20%.這就完全符合創業有成的富人多課稅,然後又獎勵到創業者.當然,數字是可以討論的,多少才是最適合?另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則是股市活水問題.我個人主張免稅額100萬元,超過一律課7~10%,有點痛,不會太痛.因為繳了稅之後賠錢不抵扣,不退稅,故稅率不可過高且不可以設級距,賺越多課越多並不適用,主要是賠也越多.故一律7~10%.當然稅率也是可討論的.如何課得到稅又不會變成一灘死水這點最重要.解決這兩大活水問題,證所稅可課.若決定不實施證所稅,則以後永遠不再提.就此定案,台灣不實施證所稅定案.希望意見能轉達到內證部,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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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最佳版本
==================================
應課證所稅=(全年獲利-100萬元)*10%
免稅額100萬元.年度獲利超過100萬元的部份課稅7~10%.歡喜賺,快樂繳.
一.無任何配套措施,已繳稅金不作為未
來賠錢的扣抵或退稅.
有賺就繳, 賠錢不退. 稽徵成本低.
二.股票股利以成本0元計算. IPO以面
額計. 現金增資以增資價格計.
三.依帳戶獨立計算, 資金不會暴光,
免稅額低, 人頭戶不興.
四.年獲利100萬元以上, 繳稅7~10%,
應能被接受.而且可賣掉一部份賠錢套
牢股票, 抵消獲利.(貢獻一點證交稅)
總結: 好的政策應能長久執行, 簡單又
扣得到稅,且不衝擊到市場.預估課到的
稅比財政部版多.
(本草案經適度修正, 應具可執行性)
請大家支持:
應課證所稅=(全年獲利-100萬元)*7%
簡單又抽得到稅. (稅率7~10%可討論)
請向行政院及立委反映.
財政部版:
課20%,持股3年以上減半,3年內賠錢可抵,
證交稅一半可抵.
將之減化就是課稅7~10%,比較容易被接受.
應課證所稅=(全年獲利-100萬元)*10%
請貴節目邀請王建煊,劉憶如,林全等人
就上述版本提供意見,或者邀他們上節
目談.簡單可行可久的版本應被制定.
簡單說明如下:
先進先出, 或持股1,3,5年稅率減半,
都不必要,屬投資人自由,政府不該干
預.證交稅一半抵證所稅更錯誤.
剩下的問題就是免稅額多少?稅率多少?
賠錢該不該抵扣? 抵扣幾年?
本人主張賠錢不抵扣不退稅,故稅率低,
因稅率低,小戶繳得起,100萬元的免稅
額就夠,免稅額太高反而增加人頭戶.
這是個完美的版本,應全民全力推行.
稅率7~10%可談.請貴節目向行政院反映
.越簡單越可行,而且長久可行.
所以上星期二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應課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10%
=================================
為何這是最佳, 最完美版本?
分析如下:原始財政部版本,稅率20%,
持股滿3年減半,門檻300萬元,證交稅一
半可抵證所稅,未來3年賠錢可扣抵.
對於大股東,公司董監事而言,他們持股
多半超過3年,何況還被立委縮短到持股
1年減半,因此最後課到的稅也就10%.
對於股市大戶,炒手,他們有一部份持股
超過1年,加上一些配套措施,了不起可
課到15%,但是5年內,如果賺4年賠1年,
實際只課到3年,共45%,若採本建議版本
,可課到4年,共40%.差距不大.
好處是你若課他7%,不痛不癢,順手就繳
了.課他10%,有點痛,不太痛,政府再一
喊話,錢賺多的多繳一點,幫助國家建
設,幫助弱勢群體,那他多半也繳了,
半怨半悔.不知有沒有投錯人?但是一聽
要課15%~20%,那就一場災難了.
再看看一般股民小戶,年賺200萬,繳10
萬,賺300萬,才繳20萬,…,大約還樂意.
政府徵稅,人人歡喜賺,快樂繳,稅又沒
少收,這就是最佳,最完美版本.而且這
個版本,人人一看就懂,不像現在,版本
滿天飛,每個版本霧煞煞,沒人搞得清自
己要課多少,這才是真正的亂源.
好的政策應能長久執行,簡單又扣得到
稅,人人清楚明白,且不衝擊到市場.
請貴節目向行政院反映.順便請王建煊,
劉憶如,林全評論或修正.
完整版: 民間建議版證所稅(7%版)
===============================
補充課稅技術問題,IPO問題,
(前面論述部份有補充及小的修改)
應課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元)*10%
未來賠錢不抵扣,不退稅.
為何這是最佳,最完美版本?
財政部版本:稅率20%,持股滿3年減半,
門檻300萬元,證交稅一半可抵證所稅,
未來3年賠錢可扣抵. 兩者比較如下:
一.建議版稽徵成本最低:稅制簡單,
容易了解,符合減政便民原則.電腦作
業最簡單,技術上最可行.可採政府主
動稽徵制.
二.對於大股東,公司董監事而言,他們
持股多半超過3年,立委更已縮短減半
課稅的持股期間為1年,因此最後課到
的稅也就10%. 兩個版本沒有差別.
三.對於股市大戶,市場派而言,他們有
一部份持股超過1年,加上一些配套減免
,實際約課15%,但是5年內,如果賺4年賠
1年,(這已是頂尖級績效),實際只課到
3次,共45%,若採建議版,可課到4次,共
40%. 兩者差距不大.
四.對一般股民小戶,年賺200萬,課10萬
,賺300萬,課20萬 ...稅額不高,容易接
受,符合量能課稅.財政部版300萬元以
上才課稅,門檻太高,該課而沒有課.反
而不符合公平正義.建議版免稅額100萬
元,課到的人數增加,課到的稅最多,作
業成本增加不大.資料處理量雖增加,但
電腦作業不成問題.
五.對市場衝擊最小:建議版明定課稅
10%,財政部版設定20%,實際卻只課到
10%,前者簡單易懂,稅率不高,令人安
心.後者稅率高,對市場衝擊大.
六.建議版無針對性,無差別性:其它版
本都特別強調大戶,富人等,顯有不妥.
七.其它優點如下:依帳戶獨立計算,資
金不會暴光,免稅額低,人頭戶不興,稅
率低,人人歡喜賺,快樂繳,對股市衝擊
小.
八.待討論部份:稅率7~10%可討論,因課
稅不可扣抵,故稅率不應過高,以不超過
10%為宜,太高可能造成資金外逃,成交
量萎縮,目前經濟前景不佳,更應先推行
7%為宜.免稅額100萬元,頗為適當,一般
家庭,每戶可開立數個帳戶,免稅額即高
達數百萬元,已經足夠.免稅額太高,大
戶恐大量利用人頭戶.
其次,為解決假外資問題,外資證交稅可
考慮調高為0.35%,而本土投資人降為
0.25%,相差0.1%將造成證交稅有明顯差
異,加上證所稅稅率已經不高,大戶轉假
外資將無太大意義.本土投資戶證交稅
已稍降,可考慮證所稅免稅額降為30~50
萬元,增收證所稅來抵消證交稅少收,活
絡市場. 總之,透過對這幾個數字的伸
縮調整,可解決所有問題. 請立委諸公
放棄各自版本,只需討論,表決上述數
字,證所稅問題即得到解決.
好的政策應能長久執行,簡政便民又扣
得到稅,無針對性,且不衝擊到市場.
好的系統,看似簡單,卻能解決所有問題
. 愛因斯坦 E=MC平方是為經典.
==================================
附註: (課徵技術問題)
成本計算:只要存入集保的股票(目前以
電子資料代替實體股票),能登錄其成本
,則後面的買賣賺賠,證所稅計算,均無
問題.
壹.成本認定:
一.IPO若不溯既往,則以證所稅起算前
一日收盤價(市價)當成本,但此作法顯
然不符合公平正義. (強烈反對,最多持
股滿3年稅率減半,稅率已經夠低了)
二.建議版主張IPO成本以面額10元計.
現金增資以增資價格計.除權股票以成
本0元計算.除息(現金股利)列入當年度
綜所稅,不列入證所稅. (除權息導致原
股票市價下跌,與正常下跌同,不必額外
處理). 減資,合併…等,由原公司將成
本之電子資料轉至集保建檔.為防止大
股東在實施前拼命賣股,IPO追溯課稅,
從今年起算.賣出IPO全年獲利超過100
萬元,追課10%.(以獨立程式計算,用獨
立報表追繳,屬專案追繳,與證所稅公式
無關.)
三.若IPO持股滿3年以上,欲減半其稅
率,則在資料處理中解決,把要減免的金
額當作成本的提高.意思是承認其在上
市櫃前長期持有,對公司穩定經營有功
,其獲利的一部份,不予課稅,超出的部
份,仍課10%稅. (上市櫃之後,股票流
通,不再獎勵),這樣,原證所稅計算公式
及程式都不變.技術上簡單化.
應課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元)*10%
此稅制不變.
例: 成本10元,市價110元,獲利100元,
應課10%=10元.但為了獎勵持股超過3年
,只課5%=5元,但稅制是課10%,不能改變
.因此讓成本登錄為60元,市價110元,
獲利50元,課10%=5元,依然達到目的.
(本建議版不主張減免,IPO若獲利很
大,不需減,獲利小,有100萬免稅額)
也就是說,IPO或其它成本認定問題,都
是期初建檔的問題,只有一次獎勵,以後
千千萬萬次買賣,都是依照稅制10%課,
不能讓這期初僅有的一次,壞了整個稅
制.於是調整期初之成本登錄.不再是10
元,而是60元,(50元免稅),是調整期初
成本資料,而不是調整程式,公式或稅制
.(期初建檔由單獨程式計算後存入,非
人工作業)
四.修正前面第二條的追繳,不再單純追
課10%,而是把減免也計算進去.
五.買進賣出未指定時採先進先出,但允
許指定賣出. (與目前實務作法相同)
六.未上市上櫃以前,若有買賣,持移轉
單及繳稅證明,可調整其期初成本.
貳.證所稅採政府主動稽徵,政府郵寄應
課稅帳單給投資人,投資人以每月證券
交易公司之對帳單(或自行記帳)核對,
無異議則政府主動課稅.(實際上,政府
之買賣資料與證券交易公司之買賣資料
為同一檔案,自該相合才對.)
總結 : 建議版之精神為,賣股票賺錢就
扣稅10%. 目前一律以7%起徵.
中華民國證所稅稅制:
應課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元)*7%.
(未來全球經濟好轉,再調回10%,若7~10%都不願意付,稅改可免了)
好的稅制應能全體投資人(自然人)一體
適用,沒有針對性,沒有差異性.
請各大財稅專家,企業大老,批評指正.
解決 IPO 問題, 推出新版證所稅
==============================
稅制;
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元)*10%
配套:
IPO股票持股滿3年,且賣出股價<=40元,
稅率減半.
說明:
證所稅的對象,主要有兩個,一是市場獲
大利者,課稅10%,其次是公司大股東,
IPO賣出者,對於施振榮,郭台銘,林百里
之類大企業主,10%不成問題,20%他們也
很樂意,但有一些創業唯艱者,我們肯定
他們創業也創造就業機會,給予優惠自
是應該,那為什麼要定持股滿3年,還兼
股價 <= 40元這個條件呢?
一般創業,10年上市櫃不成問題,甚至
5,6年即可(先上櫃再上市),股價40元意
謂獲利3倍.算是很不錯的投資報酬率.
超過40元獲利更高.課稅10%一點不為過
,故股價超過40元時無稅率減半之優惠.
政府制定稅制,錢收到越多越好,但稅率
一高,與人民利益相衝突.公司大股東,
是大大獲利的財團,課稅自不可少了這
條大魚,否則只剩骨頭哪有肉,因此不能
只定滿3年就減半,要加股價這個條件.
其次,公司EPS若是3元,意謂投資1億才
賺3千萬,可是股票一上市上櫃,股價50
~60元,獲利4~5倍,1億獲利4~5億,如此
暴利,區區10%證所稅豈能不課?
請向行政院,內政部反映,制定好的稅
制,人人有責.
施振榮與郭台銘的建言--解決IPO問題
=================================
施振榮與郭台銘都主張富人健康捐,富
人稅,這表示他們對於創業有成的人多
繳稅是贊成的,但郭台銘也同時因為擔
心活水變成死水而反對證所稅,這也是
有一定道理的.
解決的辦法可以從證所稅解決.IPO股價
40元以下,並且持股滿2年以上,稅率0,
免課,獎勵創業.若持股不滿2年,不在獎
勵之列,課10%.40元~60元,一律課10%,
60~90元一律課15%,90元以上一律課20%
.這就完全符合創業有成的富人多課稅,
然後又獎勵到創業者.當然,數字是可以
討論的,多少才是最適合?
另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則是股市活水問題
.我個人主張免稅額100萬元,超過一律
課7~10%,有點痛,不會太痛.因為繳了稅
之後賠錢不抵扣,不退稅,故稅率不可過
高且不可以設級距,賺越多課越多並不
適用,主要是賠也越多.故一律7~10%.當
然稅率也是可討論的.如何課得到稅又
不會變成一灘死水這點最重要.
解決這兩大活水問題,證所稅可課.若決
定不實施證所稅,則以後永遠不再提.就
此定案,台灣不實施證所稅定案.
希望意見能轉達到內證部,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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