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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8日 星期三

今天強制拆王家!明天換拆你們家?
威權再現?國家暴力?千名警力強拆民房!

來賓:

遭強制拆除住戶 王耀德
律師 詹順貴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 廖本全
專業者都市改革協會理事長 黃瑞茂




一切依法行政?此次執法有無爭議?



此次強制驅離強制拆除,在道德或民主層面,有無爭議?



合法卻違憲?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定義?



國家暴力?威權重現?
市府該做而沒作的事?
美國西雅圖與台南南都戲院的案例
從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談起!



都更的爭議?

1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觀察了一陣子,這邊的標題也越來越有時下政論節目的味道,最後加個問號就好了

paco2046 提到...

信聰你好
因為昨天節目有提出公辦都更,我想提出我的看法,其實現在就已經是公辦都更了。
除了去年台北市議員和都更處都連續舉辦說明會。

我還要指出,都更最大的利益者其實是台北市政府,目前台北人口數遠低於原本的都市計畫,印象中好像是一半多一點。
都更利用兩倍的獎勵容積蓋新大樓之後,可以讓台北有更多人口,還有可以得到消防安全通道,使得安全受保障,
我接觸的一個案子裡,大型都更案通常也要回饋給市政府一定面積作租賃的社會住宅(2%?)和公共停車空間

匿名 提到...

公晚也開始商業化的大字來搶(?)收率視了
怎麼辦?

匿名 提到...

這哪算商業化大字,只是陳述重點事實~

商業化大字如下:
守住家 的味道
給努力的人,一棟用心的好房子,一個長長久久的家

再搭配以下的圖,算是商業化大字之大成~
http://images.plurk.com/068e72f64f5d0f35fdbac220e310c0c7.jpg

匿名 提到...

上一段節目專家與民眾提及的,憲法有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的義務,因此會與都更法抵觸,此種說法是鄉愿的心態,因為大家都漏掉前提,無論是民法或是憲法,保障的是公共利益和守法的人,台灣已經夠亂夠落後的,真的不需要凡事都得要用民粹的思想去抗爭,釘子戶都表明再多的錢也不賣,非關金錢夠能滿足,足以顯明不是經濟弱勢,而那些95%同意遵守公共利益的守法住戶權益,才是憲法所保障的對象。

Walter 提到...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171條第1項:「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學者說都更條例牴觸憲法的說法哪裡鄉愿?

王家的房子是非法取得的嗎?王家的房子是王家合法的財產權,憑什麼可以用多數決的方式來逼迫他們賣房。

文林苑都更案今天是要蓋學校還是蓋醫院嗎?文林苑都更案只留設了84.41公尺的人行步道,未增加更新範圍內的公益設施、開放空間。這個都更案的公益性又在哪?

匿名 提到...

感謝有話好說再談續集。

我覺得社會應該共同來省思整件事的重點,在於廖副教授提出的這幾個思維:

1. 私有財產權:
民主法治制度,有別於共產獨裁制的社會,最大的核心價值差異,就在前者尊重個人的私有財產權,後者則以國家集體權力否認之。

台灣的都更法的謬誤在於,這是一個共產集權否定私有財產權的思維,竟然會公然出現在一個民主制度的法令規章中。

所以從立法,審核,強制執行,一路都只能走偏,到最後行使國家暴力剝奪人民的財產權。因為這個法案本身的思維及價值就違背民主社會的基石。

2.財團內部成本的社會外化:
資本主義的越權擴充,傷害社會最大的關鍵點在於:財團把他們本應內化的成本,外化由整個社會來承擔。包括財團的土地成本由政府吸收(或透過強徵私有土地來支應),環境污染,勞工權益,稅收減免獎勵及洐生的社會對抗成本,全部外放給社會來為他們負擔。而政府透過立法將這些行為合法化。

3. 文明社會的新思維:
如同廖副教及黃理事長所言,當全球的都市更新都邁向一個共生,開放,多元,和解,及兼顧人文情感與土地關係的新思維時,為何台灣還堅守,甚至倒退到以清除,殲滅,全面翻新,統一化的唯物化價值?!

如果能真切關注這兩些文明思維及價值,是如何在台灣社會倒退及漫延,到今日以王家遭都更法被強拆(予建商),及大埔農田因土地徵收(予財團)被開挖等案例開花結果...

台灣社會在領導人的傾中思維中,正在透支的不僅是主權,還包括社會集體的文明思維,及人性價值。

台灣沒有更國際化,只有更鎖入中國化(價值及行為皆然)。這個政府正在用中國政府對待人民的方式,反轉台灣的國際化腳步。

法律是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並不是社會正義的領航員。

但在專制獨裁國家,法律恰好相反,經由不透明,黑箱作業,及少數人壟斷決策的立法過程,導致法律可以決定社會如何看待正義,是非及善惡。

而我們的政府,正在以這樣的思維,創建法律的先行指導價值,以及塑造一個依法行政的新社會指標。

不可不慎,不可不察!

匿名 提到...

樓上說的好有道理啊,建議你們可以去修憲或自成一國像錫安山的居民一樣不受政府管轄,我們國家制度基本上還是否定私有財產的,你們不知道政府要課人民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等等所得稅的嗎?

身為一國的居民,是否能因為不滿政府或不想改變的一些理由,就可以不願意繳稅給政府,剝奪個人財產自由?以及不要當兵、不想受教育等等,因為憲法保障的是多數暴力?然後凝聚一些莫名、個人小眾的價值觀,來不想參與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請問這到底民主還是民粹?

太麻里隔壁 提到...

2012年3月30日上午7:14這個傢伙 根本就是和郝柏村一樣的軍閥 充滿威權和霸權思想
艮本不懂什麼是民主 只知用多數暴力 強姦他人

匿名 提到...

樓上2012年3月30日上午10:15這個傢伙 根本就是和獨裁者一樣的傲慢 充滿自我主義和假民主思想 根本不懂什麼是民主 只知煽動少數群眾暴力 強姦多數民意

匿名 提到...

把都更污名化的才是真正的罪過,其他同意都更的都是傻子還是被政府收買?要有這種好事誰都高興,舊房換新房本來是不錯的事,不願都更的理由令人匪夷所思,即使不同意在兩年內也不去告市府只找民進黨委員抗議,等到要拆才再來作秀,充滿了政治的意圖。再者也沒有所謂財產損失的問題,既然王家不要錢卻還要申請國賠,只為了討個尊嚴公道賞政府巴掌,得到的是生活品質落後、浪費社會成本資源、族群衝突。申請也不見得官司會打贏就算換民進黨執政也是,因為有些反對住戶當初自己就放棄參與協調,視同放棄主張權益。

涂富精 提到...

請問一下
這邊能由民眾直接PO文嗎?
若不行請代刪
最近的文林苑王家拆除事件,以及北市府郝市長的事後道歉,讓我覺​得是不是市長一連任了,沒有了連任壓力之後就可以為所欲為的做事​情呢?事後遇到民怨、輿論壓力來時,就做做樣子道個歉就算了呢?​還有像馬總統的美國牛肉、美國豬肉的瘦肉精問題、與兩岸關係突然​變成兩區議題、選後水、油、電費具漲,也似乎頗有這樣意味存在。
為此我深深認為對這樣的狀況應該有所因應對策,我認為當市長、總​統的人在第一次任期時若有處事有重大瑕疵、輿論撻伐聲時等情況發​生時,應該立法使其不能參選或是限制其參選第二任,以免像現在的​為所欲為的爭議情況發生。以上這是第一階段防止縣市首長不應當的​作為。
第二階段是若他第一任順利做好,連任也當選了,那麼就修法罷免案​的門檻條件必須要有所降低,若遇到總統、市長做得不好導致民怨輿​論壓力時,將可以順應民意順利請他下台,這樣也能使總統、市長的​第二任做的有壓力,而較能符合人民的期待。

匿名 提到...

請問這裡誰不是民眾?
還有這裡討論的是都更。

都更是人權問題還是價值觀、信任度問題?只要有住戶不願都更,全由政府公辦,問題也還是一樣發生,政府妥協了以後不辦都更,台灣地震越來越瀕繁的情形房子塌陷了,後果是誰來承擔?瘦肉精問題也是信任度問題,政策可以完全用因咽廢食的角度想嗎?換個政府沒有做為比做錯改正更慘。

看不下去 提到...

強烈建議貴節目不要只使用王家提出的資料
網路上便可下載政府的資料
很多問題對王家不利的沒有講...網路卻查的到
製作單位做功課了嗎?

法不是地方政府立的,判決不是地方政府判的
抗議實在是找錯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