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了一陣子,這邊的標題也越來越有時下政論節目的味道,最後加個問號就好了
信聰你好因為昨天節目有提出公辦都更,我想提出我的看法,其實現在就已經是公辦都更了。除了去年台北市議員和都更處都連續舉辦說明會。我還要指出,都更最大的利益者其實是台北市政府,目前台北人口數遠低於原本的都市計畫,印象中好像是一半多一點。都更利用兩倍的獎勵容積蓋新大樓之後,可以讓台北有更多人口,還有可以得到消防安全通道,使得安全受保障,我接觸的一個案子裡,大型都更案通常也要回饋給市政府一定面積作租賃的社會住宅(2%?)和公共停車空間
公晚也開始商業化的大字來搶(?)收率視了怎麼辦?
這哪算商業化大字,只是陳述重點事實~商業化大字如下:守住家 的味道給努力的人,一棟用心的好房子,一個長長久久的家再搭配以下的圖,算是商業化大字之大成~http://images.plurk.com/068e72f64f5d0f35fdbac220e310c0c7.jpg
上一段節目專家與民眾提及的,憲法有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的義務,因此會與都更法抵觸,此種說法是鄉愿的心態,因為大家都漏掉前提,無論是民法或是憲法,保障的是公共利益和守法的人,台灣已經夠亂夠落後的,真的不需要凡事都得要用民粹的思想去抗爭,釘子戶都表明再多的錢也不賣,非關金錢夠能滿足,足以顯明不是經濟弱勢,而那些95%同意遵守公共利益的守法住戶權益,才是憲法所保障的對象。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171條第1項:「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學者說都更條例牴觸憲法的說法哪裡鄉愿?王家的房子是非法取得的嗎?王家的房子是王家合法的財產權,憑什麼可以用多數決的方式來逼迫他們賣房。文林苑都更案今天是要蓋學校還是蓋醫院嗎?文林苑都更案只留設了84.41公尺的人行步道,未增加更新範圍內的公益設施、開放空間。這個都更案的公益性又在哪?
感謝有話好說再談續集。我覺得社會應該共同來省思整件事的重點,在於廖副教授提出的這幾個思維:1. 私有財產權:民主法治制度,有別於共產獨裁制的社會,最大的核心價值差異,就在前者尊重個人的私有財產權,後者則以國家集體權力否認之。台灣的都更法的謬誤在於,這是一個共產集權否定私有財產權的思維,竟然會公然出現在一個民主制度的法令規章中。所以從立法,審核,強制執行,一路都只能走偏,到最後行使國家暴力剝奪人民的財產權。因為這個法案本身的思維及價值就違背民主社會的基石。2.財團內部成本的社會外化:資本主義的越權擴充,傷害社會最大的關鍵點在於:財團把他們本應內化的成本,外化由整個社會來承擔。包括財團的土地成本由政府吸收(或透過強徵私有土地來支應),環境污染,勞工權益,稅收減免獎勵及洐生的社會對抗成本,全部外放給社會來為他們負擔。而政府透過立法將這些行為合法化。3. 文明社會的新思維:如同廖副教及黃理事長所言,當全球的都市更新都邁向一個共生,開放,多元,和解,及兼顧人文情感與土地關係的新思維時,為何台灣還堅守,甚至倒退到以清除,殲滅,全面翻新,統一化的唯物化價值?!如果能真切關注這兩些文明思維及價值,是如何在台灣社會倒退及漫延,到今日以王家遭都更法被強拆(予建商),及大埔農田因土地徵收(予財團)被開挖等案例開花結果...台灣社會在領導人的傾中思維中,正在透支的不僅是主權,還包括社會集體的文明思維,及人性價值。台灣沒有更國際化,只有更鎖入中國化(價值及行為皆然)。這個政府正在用中國政府對待人民的方式,反轉台灣的國際化腳步。法律是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並不是社會正義的領航員。但在專制獨裁國家,法律恰好相反,經由不透明,黑箱作業,及少數人壟斷決策的立法過程,導致法律可以決定社會如何看待正義,是非及善惡。而我們的政府,正在以這樣的思維,創建法律的先行指導價值,以及塑造一個依法行政的新社會指標。不可不慎,不可不察!
樓上說的好有道理啊,建議你們可以去修憲或自成一國像錫安山的居民一樣不受政府管轄,我們國家制度基本上還是否定私有財產的,你們不知道政府要課人民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等等所得稅的嗎?身為一國的居民,是否能因為不滿政府或不想改變的一些理由,就可以不願意繳稅給政府,剝奪個人財產自由?以及不要當兵、不想受教育等等,因為憲法保障的是多數暴力?然後凝聚一些莫名、個人小眾的價值觀,來不想參與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請問這到底民主還是民粹?
2012年3月30日上午7:14這個傢伙 根本就是和郝柏村一樣的軍閥 充滿威權和霸權思想艮本不懂什麼是民主 只知用多數暴力 強姦他人
樓上2012年3月30日上午10:15這個傢伙 根本就是和獨裁者一樣的傲慢 充滿自我主義和假民主思想 根本不懂什麼是民主 只知煽動少數群眾暴力 強姦多數民意
把都更污名化的才是真正的罪過,其他同意都更的都是傻子還是被政府收買?要有這種好事誰都高興,舊房換新房本來是不錯的事,不願都更的理由令人匪夷所思,即使不同意在兩年內也不去告市府只找民進黨委員抗議,等到要拆才再來作秀,充滿了政治的意圖。再者也沒有所謂財產損失的問題,既然王家不要錢卻還要申請國賠,只為了討個尊嚴公道賞政府巴掌,得到的是生活品質落後、浪費社會成本資源、族群衝突。申請也不見得官司會打贏就算換民進黨執政也是,因為有些反對住戶當初自己就放棄參與協調,視同放棄主張權益。
請問一下 這邊能由民眾直接PO文嗎? 若不行請代刪 最近的文林苑王家拆除事件,以及北市府郝市長的事後道歉,讓我覺得是不是市長一連任了,沒有了連任壓力之後就可以為所欲為的做事情呢?事後遇到民怨、輿論壓力來時,就做做樣子道個歉就算了呢?還有像馬總統的美國牛肉、美國豬肉的瘦肉精問題、與兩岸關係突然變成兩區議題、選後水、油、電費具漲,也似乎頗有這樣意味存在。 為此我深深認為對這樣的狀況應該有所因應對策,我認為當市長、總統的人在第一次任期時若有處事有重大瑕疵、輿論撻伐聲時等情況發生時,應該立法使其不能參選或是限制其參選第二任,以免像現在的為所欲為的爭議情況發生。以上這是第一階段防止縣市首長不應當的作為。 第二階段是若他第一任順利做好,連任也當選了,那麼就修法罷免案的門檻條件必須要有所降低,若遇到總統、市長做得不好導致民怨輿論壓力時,將可以順應民意順利請他下台,這樣也能使總統、市長的第二任做的有壓力,而較能符合人民的期待。
請問這裡誰不是民眾?還有這裡討論的是都更。都更是人權問題還是價值觀、信任度問題?只要有住戶不願都更,全由政府公辦,問題也還是一樣發生,政府妥協了以後不辦都更,台灣地震越來越瀕繁的情形房子塌陷了,後果是誰來承擔?瘦肉精問題也是信任度問題,政策可以完全用因咽廢食的角度想嗎?換個政府沒有做為比做錯改正更慘。
強烈建議貴節目不要只使用王家提出的資料網路上便可下載政府的資料很多問題對王家不利的沒有講...網路卻查的到製作單位做功課了嗎?法不是地方政府立的,判決不是地方政府判的抗議實在是找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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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了一陣子,這邊的標題也越來越有時下政論節目的味道,最後加個問號就好了
信聰你好
因為昨天節目有提出公辦都更,我想提出我的看法,其實現在就已經是公辦都更了。
除了去年台北市議員和都更處都連續舉辦說明會。
我還要指出,都更最大的利益者其實是台北市政府,目前台北人口數遠低於原本的都市計畫,印象中好像是一半多一點。
都更利用兩倍的獎勵容積蓋新大樓之後,可以讓台北有更多人口,還有可以得到消防安全通道,使得安全受保障,
我接觸的一個案子裡,大型都更案通常也要回饋給市政府一定面積作租賃的社會住宅(2%?)和公共停車空間
公晚也開始商業化的大字來搶(?)收率視了
怎麼辦?
這哪算商業化大字,只是陳述重點事實~
商業化大字如下:
守住家 的味道
給努力的人,一棟用心的好房子,一個長長久久的家
再搭配以下的圖,算是商業化大字之大成~
http://images.plurk.com/068e72f64f5d0f35fdbac220e310c0c7.jpg
上一段節目專家與民眾提及的,憲法有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的義務,因此會與都更法抵觸,此種說法是鄉愿的心態,因為大家都漏掉前提,無論是民法或是憲法,保障的是公共利益和守法的人,台灣已經夠亂夠落後的,真的不需要凡事都得要用民粹的思想去抗爭,釘子戶都表明再多的錢也不賣,非關金錢夠能滿足,足以顯明不是經濟弱勢,而那些95%同意遵守公共利益的守法住戶權益,才是憲法所保障的對象。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171條第1項:「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學者說都更條例牴觸憲法的說法哪裡鄉愿?
王家的房子是非法取得的嗎?王家的房子是王家合法的財產權,憑什麼可以用多數決的方式來逼迫他們賣房。
文林苑都更案今天是要蓋學校還是蓋醫院嗎?文林苑都更案只留設了84.41公尺的人行步道,未增加更新範圍內的公益設施、開放空間。這個都更案的公益性又在哪?
感謝有話好說再談續集。
我覺得社會應該共同來省思整件事的重點,在於廖副教授提出的這幾個思維:
1. 私有財產權:
民主法治制度,有別於共產獨裁制的社會,最大的核心價值差異,就在前者尊重個人的私有財產權,後者則以國家集體權力否認之。
台灣的都更法的謬誤在於,這是一個共產集權否定私有財產權的思維,竟然會公然出現在一個民主制度的法令規章中。
所以從立法,審核,強制執行,一路都只能走偏,到最後行使國家暴力剝奪人民的財產權。因為這個法案本身的思維及價值就違背民主社會的基石。
2.財團內部成本的社會外化:
資本主義的越權擴充,傷害社會最大的關鍵點在於:財團把他們本應內化的成本,外化由整個社會來承擔。包括財團的土地成本由政府吸收(或透過強徵私有土地來支應),環境污染,勞工權益,稅收減免獎勵及洐生的社會對抗成本,全部外放給社會來為他們負擔。而政府透過立法將這些行為合法化。
3. 文明社會的新思維:
如同廖副教及黃理事長所言,當全球的都市更新都邁向一個共生,開放,多元,和解,及兼顧人文情感與土地關係的新思維時,為何台灣還堅守,甚至倒退到以清除,殲滅,全面翻新,統一化的唯物化價值?!
如果能真切關注這兩些文明思維及價值,是如何在台灣社會倒退及漫延,到今日以王家遭都更法被強拆(予建商),及大埔農田因土地徵收(予財團)被開挖等案例開花結果...
台灣社會在領導人的傾中思維中,正在透支的不僅是主權,還包括社會集體的文明思維,及人性價值。
台灣沒有更國際化,只有更鎖入中國化(價值及行為皆然)。這個政府正在用中國政府對待人民的方式,反轉台灣的國際化腳步。
法律是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並不是社會正義的領航員。
但在專制獨裁國家,法律恰好相反,經由不透明,黑箱作業,及少數人壟斷決策的立法過程,導致法律可以決定社會如何看待正義,是非及善惡。
而我們的政府,正在以這樣的思維,創建法律的先行指導價值,以及塑造一個依法行政的新社會指標。
不可不慎,不可不察!
樓上說的好有道理啊,建議你們可以去修憲或自成一國像錫安山的居民一樣不受政府管轄,我們國家制度基本上還是否定私有財產的,你們不知道政府要課人民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等等所得稅的嗎?
身為一國的居民,是否能因為不滿政府或不想改變的一些理由,就可以不願意繳稅給政府,剝奪個人財產自由?以及不要當兵、不想受教育等等,因為憲法保障的是多數暴力?然後凝聚一些莫名、個人小眾的價值觀,來不想參與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請問這到底民主還是民粹?
2012年3月30日上午7:14這個傢伙 根本就是和郝柏村一樣的軍閥 充滿威權和霸權思想
艮本不懂什麼是民主 只知用多數暴力 強姦他人
樓上2012年3月30日上午10:15這個傢伙 根本就是和獨裁者一樣的傲慢 充滿自我主義和假民主思想 根本不懂什麼是民主 只知煽動少數群眾暴力 強姦多數民意
把都更污名化的才是真正的罪過,其他同意都更的都是傻子還是被政府收買?要有這種好事誰都高興,舊房換新房本來是不錯的事,不願都更的理由令人匪夷所思,即使不同意在兩年內也不去告市府只找民進黨委員抗議,等到要拆才再來作秀,充滿了政治的意圖。再者也沒有所謂財產損失的問題,既然王家不要錢卻還要申請國賠,只為了討個尊嚴公道賞政府巴掌,得到的是生活品質落後、浪費社會成本資源、族群衝突。申請也不見得官司會打贏就算換民進黨執政也是,因為有些反對住戶當初自己就放棄參與協調,視同放棄主張權益。
請問一下
這邊能由民眾直接PO文嗎?
若不行請代刪
最近的文林苑王家拆除事件,以及北市府郝市長的事後道歉,讓我覺得是不是市長一連任了,沒有了連任壓力之後就可以為所欲為的做事情呢?事後遇到民怨、輿論壓力來時,就做做樣子道個歉就算了呢?還有像馬總統的美國牛肉、美國豬肉的瘦肉精問題、與兩岸關係突然變成兩區議題、選後水、油、電費具漲,也似乎頗有這樣意味存在。
為此我深深認為對這樣的狀況應該有所因應對策,我認為當市長、總統的人在第一次任期時若有處事有重大瑕疵、輿論撻伐聲時等情況發生時,應該立法使其不能參選或是限制其參選第二任,以免像現在的為所欲為的爭議情況發生。以上這是第一階段防止縣市首長不應當的作為。
第二階段是若他第一任順利做好,連任也當選了,那麼就修法罷免案的門檻條件必須要有所降低,若遇到總統、市長做得不好導致民怨輿論壓力時,將可以順應民意順利請他下台,這樣也能使總統、市長的第二任做的有壓力,而較能符合人民的期待。
請問這裡誰不是民眾?
還有這裡討論的是都更。
都更是人權問題還是價值觀、信任度問題?只要有住戶不願都更,全由政府公辦,問題也還是一樣發生,政府妥協了以後不辦都更,台灣地震越來越瀕繁的情形房子塌陷了,後果是誰來承擔?瘦肉精問題也是信任度問題,政策可以完全用因咽廢食的角度想嗎?換個政府沒有做為比做錯改正更慘。
強烈建議貴節目不要只使用王家提出的資料
網路上便可下載政府的資料
很多問題對王家不利的沒有講...網路卻查的到
製作單位做功課了嗎?
法不是地方政府立的,判決不是地方政府判的
抗議實在是找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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