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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國賠267萬!山難搜救不力?消防局不服!
政府51日找無!民間2天發現!山難救援一團亂?

來賓:
博崴媽媽 杜麗芳
資深溯溪領隊 張達宏
台灣磐石救難隊大隊長 曾俊賓
新北市消防局義消新板山搜分隊分隊長 劉崑耀
資深高山嚮導 鍾秉睿





國賠判決合理?打擊救難士氣?
獨自登山?登山客的責任?
山難搜救的困難與侷限?


北院:未蒐集情資縮小範圍!判決合理?
搜救人員未帶GPS,無法掌握搜索路線,指揮調度一團亂?
目前山難救援的人力與編制問題?


登山客太低估登山風險?山難原因、裝備與心態?
登山怎自保?
致命的吸引力?山難不斷,登山管制(5人、配備GPS)?登山保險?山難預防的制度問題?


5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第一,山難的定義為何?假設是遇到地震或是鋒面突然形成,氣象報告未能準確的判斷,
這樣構成山難還比較恰當。如果是登山客本身因為裝備或是迷路等因素,自己的責任就比較大。
所以在登山客本身有部分疏失在先的情況下,到底怎麼去認定這個國賠的問題?
我覺得法官可能沒有充分去考量登山者應盡到的責任(包括山難發生前跟發生後),只透過國賠法去認定搜救單位的責任搜救不力,也有失比例原則。

第二,我本來以為是要討論為什麼法官會判國賠的原因,內容跟想像有些落差。17分鐘的字卡個人看了是有點霧水,既然博崴的父母認為重點在於面山教育,但是提告是否傷害了了登山者與搜救者兩者彼此的關係?這個判決重重打擊了搜救人員的士氣,但是又說賠償金將用作面山教育等等,不是有些互相矛盾,令人看了有些模糊?

今天大部分的山難造成需要搜救情大都是登山者獨自登山,或是相關訓練、知識不足所導致,跟所謂客觀環境造成的山難可能有所不同,這些應該都有數據可以佐證。博崴媽媽節目中也提到,博崴的問題是不了解台灣的環境,如果要注意面山教育,個人以為,第一就是預防勝於治療,登山一定要有專業陪同,充分做好沙盤推演,盡力避免所謂山難的發生。

(節目最後也提到打火機,生火的問題,當然來賓都很客氣,沒有人想再去追究為什麼
當時沒有帶打火機,或是譬如強光手電筒,可以來讓搜救隊更容易找到的方式)

我要說的是,這件事情令人聯想到八掌溪事件的國賠(最後有成立),法官應該是參考相同的理由,但個人以為跟八掌溪本質上有所不同,不應該判國賠。本集節目的小缺憾就是沒有邀請法律方面的專家。

Unknown 提到...

山難 搜救不力 國賠267萬...
.
2015年5月30日 0:50














這種判決又是一件恐龍法官傑作!

如同判決強姦六歲女童無罪的法官「高雄地院99年,訴字,第422號」;

也如同判決借款30萬元應急,27天內需還款570萬元的無罪一樣,「基隆地院 刑事103年度易字第457號判決」。







話歸本案主題:



(1)

無論是刑事訴訟法或是民事訴訟法,台北地院根本沒有管轄權,台北地院審理根本違法!



(2)

賠償判決應在於責任的釐清,從肇責比例來賠,究竟南投消防隊應負的肇責是多少?而當事者應負的肇責比是多少?







我也替南投的救難打火兄弟說幾句話:



(1)若沒有前面51天搜尋面的排除,後面再來的「民間」專家,怎麼會這麼快的找到方向?



(2)在這51天當中除了600人次之外,張博崴的爸爸也自費(80萬)請了搜山山青併行找尋,怎麼只說民間一天半就找到?事實是:一天半找到的是搜尋達人阿諾…擅長深山尋人的黃國書,有一套獨門追蹤術。只要家屬不放棄,他便會盡全力協助家屬,幫山難失蹤者找到回家的路。



(3)怪南投消防隊沒有用手機定位的技巧~從台北就不能定位嗎?受理報案的士林分局不能先手機定位嗎?從最後的通聯後半小時,其女友就已無法再連繫上,之後再報案,試問:◆此時手機追蹤的機會有多少?是不是緣木求魚?◆2011年光憑高山地區兩個基地台就能定位嗎?(該地區只有兩個基地台)



相關手機通聯關鍵性記錄



2月27日15:44 發話 福壽山基地台

2月27日16:01 受話 華岡基地台

2月28日15:32 受話 福壽山基地台

2月28日15:33 收簡訊 福壽山基地台(簡訊結束前測得華崗基地台)



不提說消防隊,就算連張家自聘的飛鷹搜救也有行向判斷的報告書.. .~搜救隊也多次現場實測並依據其通聯紀錄28日下午3:30的受話基地台為福壽山農場,其位置應該在水管路往上,登山步道往北的坡地上才有可能接收到該基地台的訊號,其餘的,在下切至溪谷則幾乎沒有訊號,只有部分地區有華岡基地台的訊號….



這就是外行的強者:家屬強調的手機定位~硬是要用不足的資訊來做重要的決策,結果是相差南轅北轍~



(4)判決理由:「未積極蒐集情資以縮小範圍」。

沒在現場的人,如何知道「沒有積極的蒐集情資以縮小範圍」?應是消防隊沒有一個「超級達人」,而不是消防隊「沒有積極的蒐集情資」吧,法官錯怪了!



(5)判決理由:「搜救方式虛耗人力」,若此虛耗為人所故意、還是人所應注意而未注意,那就判的有理,若非如此,那麼「搜救方式虛耗人力」就是強說責!而這個理由叫日後的救難如何進行?誰還敢承擔?誰還願意去高山偏鄉當消防員?再說穿一點:「搜救方式虛耗人力」根本沒有違犯那一條法,澎湖海域的摔機,找不到還是要去想辦法撈,邱高事件,還是要找.. ..說什麼:「搜救方式虛耗人力」?呸!



(6)獨自登山,本是大忌!迷路就想垂降溪谷更是另一大忌,迷路時會打電話給女友,但就不會打110?做一個高山登山者不懂得放狼煙?不知道應多帶一隻打火機、打火石….



山難者張博崴認真說來是屬於天才型的,是優秀的,醫學院的、運動很好。登山的山齡很淺,白姑大山是他攻百岳的第一個。從不可能的垂降崖岩、高繞(用手折斷樹枝的痕跡)…,可以看出其身手矯健、膽識過人,只是真沒高山經驗,警察也有勸勿單獨登白姑,但沒聽;只規劃兩日,但是卻是在12:45才到紅香派出所(檢查哨),紅香派出所到登山口10公里(可雇車),登山口到司宴池營地,腳程快的老手也要5.5個小時,三月前天黑的早,下午就起霧.. .,雖曰兩日,但已形同個人單攻白姑大山...



搜救者阿諾曾很遺憾的說:『…博崴是我參與搜救以來,遇到最奇特的人,他的膽識與毅力超越常人的極限之外,我想不透他如何徒手,能突破那麼多險惡的地勢到達那裏!好可惜!我來晚了,痛失了一位高手。…』





沒爬過白姑大山的人絕對沒有資格批評搜救人員沒下溪谷搜尋;到過搜救現場的人就會了解為什麼沒下溪谷搜尋。更何況:100.3.4家屬、村長、六龜搜救隊及警消開會協商,家屬還強調張博葳看很多書知識很豐富,絕不會下溪谷,因此搜索以山坡及稜線為重點。



白姑大山,3341公尺高,也叫白狗大山~除了上上下下的長坡,還有一堆的大石、巨根、倒木橫錯,尤其在司宴池前後,甚多古老獵徑似路非路,為初上白狗大山的人常常發生迷路的地點。

而要從登白姑大山的沿線,下到北港溪谷,其難度比任何人想像的要高很多,登山攀岩的老手,有充足裝備情況下都還很困難,一個初爬百岳的新手,沒有繩、釘、釦、環、斧、刀等任何設備,任誰也不會想到其會垂降岩崖,他是如何空手下切、高繞,進而一路沿溪谷下降至兩個瀑布的中間而受困,恐怕是一個永遠解不開的迷團。(另個角度,若不是他這麼的好能耐,穿降到這個絕地,早就被人找到了!),(再說的明白些,白姑大山迷蹤路岔雖多,每個登山季也都有不合群的人走迷失的,但是都會被等到的!~「急著垂降溪谷」「超高能耐的垂降」「初爬高山的菜鳥」都是超乎人員想像的!)



而最冤枉的是:搜救隊也曾從北港溪方向往上搜索,神鷹、村長與山青及後來的國軍..都有找過;不管是當時「神鷹」由水管路到水源頭高繞下切溪谷至瀑布後折返,或是村長與山青及後來的國軍;由北港溪上尋第一、第二瀑布,即因為環境相當險峻;考量弟兄的安全與時間的因素,無法持續往下與向上推進而折返,前進指揮所沒有確實掌握這條溪谷實際的搜索範圍,罹難者就是在這個上、下沒接續的這段溪谷中被發現的!







結語:



(1) 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國賠並不合法,既無管轄權,判決無理又失衡!

  而參與搜尋的有多個單位,硬要說疏失,也不是只有南投消防隊。



(2) 山難之所以發生,究竟要歸責於誰,與救難費用承擔均須於法律明定之,才是對年青人明白的教育,這樣才能減少山難,更不會澆息救難人員的熱情。



(3) 山難搜救應予以除罪化:台灣還沒有專業、專責的救難單位,也沒訂定專法之前,要讓兼擔任務的消防隊負著如此的「疏失」全責,無理之至!



(4) 要設一個專業、專責的常態性單位,區區266萬是不夠的,再多10倍也不足!此案的輸贏不是要去掛意的,而是在主管單位要能夠正視救難需求,譬如作戰,該班出動的由班解決,若班解決不了的排就要出面解決..層層而上的支援機制的建立,在地區性消防隊搜救48小時以上無結果的,上級的救難權責單位就要專業介入與檢討修正了。不應只是基層面的責任!



(5) 最後:不必苛責打火弟兄,也不要把入山搜尋的救難人員都當做沒腦筋的笨蛋!參與搜救的人個個都是老山友了,更有的是精於追蹤術的,但都不是神。而他們救成功的數字遠遠超過失敗的!

匿名 提到...

本集的重點應該是:

1. 博崴媽媽的主張是開放個人登山,甚至政府應該要鼓勵個人登山,怎磨會被解釋成「登山一定要有專業陪同」?
2. 法官的立意是要求政府重視山難這一塊,節目中也一致認為消防員是很幸苦的,從頭到尾都沒有人批評消防員,怎磨會模糊?

很多時候來賓不太能掌握,這個的確是事實

匿名 提到...

法官的立意是要政府重視山難這一塊,那麼到底是那一塊?加強搜救裝備與人員訓練,還是要立法禁止個人登山,虛耗國家搜救資源? 或是以後都要登記報備?

匿名 提到...

登山基本配備是什麼?手電筒,哨子,保暖雨衣,水壺,,,進山登記前要自我申報檢查,應規定,其次要登錄至少一位家人朋友為緊急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