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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民主人權路盛開花朵 奧比大法官深度對話(二)
同性婚姻合法?公民不服從?人性的尊嚴與試煉!

來賓: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黃國昌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輔大法律系副教授 吳豪人
立法委員 尤美女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 葉虹靈




第二集 主題:同志婚姻、基本生活權、公民不服從、大法官改變國家!
※同性婚姻議題?是人權問題還是個別社會問題?
※婚姻平權的再思考。
※反動污名與對話困難?對反對者同志婚姻者的溝通?
※社會共識?公投決定人權?民意與正義的衝突對抗?
※憲法如何介入捍衛基本人權(古特邦的案例)
※民主的不成熟、公民的反抗、成熟的態度與方式?


主持人:
談談同性戀婚姻合法,南非是全世界很快時間,透過憲法去讓同性戀婚姻,透過一個個案判例,宣布同性戀婚姻是合法合憲的。南非同時應該也是,全世界第一個國家,宣布變更性別是不需要強制進行手術的。可是在台灣,同性戀婚姻合法,卻是一個遭到嚴重受阻的議題。在南非,應該有七八成以上的基督徒,為什麼南非可以順利,讓同性戀婚姻合法。

奧比大法官:
我可以告訴你,憲法法院判決背後的故事,「芙莉」案中憲法法院宣告,國家有義務讓婚姻法,在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時,具同等效力。我告訴各位這個故事,是因為該判決是我所主筆的,該案並不是我們處理的。第一個涉及同性戀的案例,我們所聽的第一則案例,大約要比「芙莉」案早約十年,那個案例涉及刑法上的雞姦罪,我們宣告雞姦入罪違憲,所依據的包括該規定構成,對社會某一社群尊嚴的侵犯,違反了平等,及違背了對隱私的自由保障。

下一個案例,涉及的不是犯罪,而是平等權,該案與家庭及移民法相關,該法規定已婚南非人的外籍配偶,享有權利,如申請永久居民權,在國內可享工作權,在國內馬上可以取得住所許可,但同性伴侶並未享此權利,我們宣告這樣的法規違憲,並不是因為此法,允許了異性伴侶此權利,而是因為此法涵蓋不足,不夠寬廣。我們不是宣告該法不得適用,而是加入內容,讓同性伴侶得享相同權利。

還有別的案例,是涉及退休金權益,一位法官,凱西瑟卓爾,她的同性戀伴侶,認為應該擁有和我異性戀伴侶,也就是現在我的太太凡妮莎,相同的權益,而法庭判定,原法構成不平等歧視,在該情況下,對她是一種歧視的行為,另一位法官,一位女同性戀者,和她的伴侶,想要對她們領養的兩個孩子,享平等的親權,再一次法庭判定,就孩子們的利益而言,孩子應擁有雙親而不是單親,因此於法認可,這也是因為違反平等的法規,如果說他們是異性戀者,則孩子便可有雙親,而因為他們是同性戀者,便不算是雙親。

因為這樣一系列的案例,終至處理到同性婚姻的議題,我們遭逢了天主教會,和其他組織的干預,他們說願意承認對同性戀伴侶,提供法律的保障,無論是住居權、繼承權、或稅法的目的、監獄探訪權等等,但不要稱之為「婚姻」,婚姻是教會的執掌,屬於我們的執掌,憲法法院一致決議。不,這違反了平等的原則,特別是國會通過了,憲法的權利憲章與平等條款,禁止歧視,包括禁止基於種族、膚色、肢體障礙,以及性別取向的歧視,所以我們有來自國會,非常強而有力的指示,一個黑人佔壓倒性多數的國會,要求我們適用憲法的原則,但在撰寫判決時,說同性伴侶,享有和異性戀者相同,向公眾宣示,他們的愛與親密性的權利,以及他們如同異性戀伴侶,有權向公眾宣示彼此承擔責任的誓約,同一部保障他們權益的憲法,也同時保障了宗教信仰者的觀點,去維持他們既有的不同的想法。

因此在判決書上我寫著,我引用我同事所說的,稱反對同性婚姻人士冥頑不靈,是沒有幫助的,他們只是以不同方式看世界,同樣一部憲法,也保障了他們的權利,不需為了婚姻的莊嚴性,和他們的居民對抗,以同樣的權利,相信他們自己,為他們的家庭成員,他們的鄰居,做他們想做的事,而說婚姻只適用於異性戀者。

主持人:
在上個月台灣有超過20萬的人,上街頭要求不得通過,同志婚姻合法這樣的一個法案,這樣的人數在台灣的遊行,算是很高的。我們的行政院長,他說在這個婚姻平權,同性戀婚姻合法的議題上,台灣社會並沒有達成共識,我們的總統馬英九先生,也是這樣的看法,可是您在您的書裡面提到,在同性戀合法,國會所舉辦的公聽會過程當中,有非常非常多積極強烈、反對的意見。換句話說,在南非也幾乎是沒有共識,憲法法院這些大法官,像您,不是一票一票,所謂透過選票的民意基礎,透過大法院去做一個,這麼大的變革,真的是一件好事嗎?

奧比大法官:
就我們的例子而言,憲法法院宣佈同性伴侶,於法享有與異性伴侶同樣權利,現行法規不符憲法,因為侵犯了自由權,違反了尊嚴權,違反了平等的權利,這三者相互交疊,現行法規對於他們,身為公民的權利,得享自由的權利,構成嚴重侵犯。在此同時,我們將此事送交國會,給國會一年的時間,去進行必要的修法,如果國會不採取行動,那麼一年限期到時,憲法法院便會採取行動,所以我們給了國會時間,去決定如何做是最好的,而國會在一年期限終了時,經過判決364天之後,他們決定改變法律,允許同性伴侶說,「我嫁/娶你」。

這是經國會絕大多數成員通過,並受ANC其中一名領袖的採納,在黨大會中說,我們爭取自由,男女同性戀者,都跟我們在同一條戰溝中,為自由奮鬥,現在我們如何能享有自由,而他們卻仍不能享有自由,因此促成國會投票通過決議,在南非,此案最終的解決,並非由非經選舉產生的法官所決定,但有時非經選舉產生的法官,必須要做一些事,與多數的決議逆其道而行,特別是涉及基本權利的事項,這也是為什麼民主社會必須,同時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的原因。

有時公眾的狂熱情緒高漲,有時少數族群受到迫害,華裔人士應可瞭解這種情況,在美國西岸地區, 在19及20世紀中,多數的白種美國人,對華裔人士深具敵意,以極度不公平的方式,對待華裔人士,如果你跟隨民眾的民主意願,那麼法院就無法干預,但有些法院,不是所有法院,有些法院維護,人民的基本權利,反對偏見,與群眾的激昂情緒相抗衡,社會共識必須一段時間發展,在歷史的脈絡中凝聚解決方案。

這裡我不是評論臺灣的情況,我只能說,在南非的群眾觀點經歷變動,這是正向發展,公眾愈認真的進行公開辯論,就引發更多的同性戀者,挺身而出,也因此他們的家人發現,同性戀者不是抽象的少數族群,他們是我的表親、我的女兒、是我叔舅、是我的手足,更多人瞭解這是人的議題,而不再只是法律的問題,影響到我們所認識的人,我們所愛的人的生活,不讓他們公開的表達自己,等同是鼓勵他們的關係走入地下,鼓勵說謊、勒索,過著假象的生活以滿足社會期望。

在南非,同性伴侶,現在已很稀鬆平常,同性伴侶結婚者比比皆是,在公開場所結婚,甚至透過媒體,兩男或兩女結婚的訊息,刊登在報紙的社交專欄,而討論的內容是大家穿了什麼,婚宴的情形如何,或是講演內容,反對的意見減少了很多,在南非我們見到的醜陋事跡,是在極端貧窮的區域,因著恐同、女同性戀者遭受侵害,但幸虧那都是少數個案,就一般群眾而言,狀況減少很多,就一般群眾而言,有著極明顯的改變,我不會形容是熱切歡迎,但至少傾向接受,接受每個人是不同的, 南非每個人是不同的,我們必須習慣,每個人的生活是不同的,人與人的差異,或許可說是好的,因為人跟人的差異性,使得社會中的生命更為豐富。

主持人:
除了同性戀之外,或許也請奧比談一談,在書裡面用很大篇幅,談到透過憲法,制定相關社會經濟的權利法案。你談到在開普敦,有個古特邦一位太太的故事,她跟她的子女們,還有她姐姐的子女們,住在一個非常非常貧窮落後,沒有水、也沒有地下水管,沒有排水道、甚至沒有辦法去除垃圾、 甚至沒有電、極端貧窮的一個地區,她們的生活是非常非常困苦,在冬天雨季來的時候,她們幾乎無法維持她們的生命,可是政府要在這裡蓋一個重新的都市規劃,把這些人趕走了,憲法法院做了一件事情,甚至宣布,任何的人不管有錢或貧窮,都可以維持最基本的居住權和生存權,但是南非並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去支持這樣的政策,難道憲法法院可以,不管實際的執行面,就只是為了一個崇高的理想,就跳過政府跳過國會,去制訂一個很可能無法實施的政策嗎?

奧比大法官:
我們的人民認為,社會經濟的權利與公民政治權力一樣重要,就如同你不能將頭腦與身體分開一樣。當人們看到孩童因可預防的疾病死亡時,看到人住在漏雨的陋室,去說沒有基本的受教育權、沒有基本的食物與水的權利、沒有人可以理解這樣的情況。所以我們的憲法,將這些權利視為是可訴訟的,是得以經由憲法法院執行的,透過法院成為受憲法保障的權利。

我們現在的問題在於,身為法官,就如同你的問題,我們怎能實施這些法規,而不理會政府能否執行。我們不知道預算、我們不知道政策優先順序、我們不知道做這些事的最好方式,突然間這些工作,全部都變成我們的了。我們最終的回應是,我們最重要是依從憲法條文的文本,條文並未說這些權利必須馬上得以執行,甚至沒有說到最低限度的執行。憲法條文說,人們有取得合宜住居的權利,取得醫藥、水、食物等等的權利,國家應在可使用的資源內,採行合理的立法或其他措施,循序漸進地實現這些權利。內建於此文本的,是權利循序漸進地隨時間而實現,在可利用的資源範圍內,且必須採行合理的措施。

在著名的古特邦 (Grootboom) 案中,我們判決,雖然國家,已有良好的住屋計劃,提供了百萬的免費住屋,給無家可住的貧民,但該計畫中並沒有處理緊急情況的機制,像是大火或洪災的災民,或是遭強制遷離的情況時,該法中完全沒有因應措施,以致數千人逃避到露天區域。下雨了,他們頭上僅有塑膠片遮蔽,完全沒有提供緊急庇護所給他們。我們認為在極度危機狀況下,未提供庇護所供人民棲身,違反了採取合理措施的義務。

我們干預的另一個案例,有關供應治療愛滋病藥物的義務,給即將臨盆,感染HIV的婦女,一旦他們服用了該藥,便可將病毒傳染給胎兒的機率減半,政府說我們(為了安全),必須要經過兩年的實驗,所以南非僅許可在九個省分,各選兩處提供藥物治療,但原告方主張該藥是安全的,醫生們也都建議應更廣泛提供,於是憲法法院判決,政府的限制是不合理的,我們在本案中介入,因為該案,對人民福祉的影響甚大,我可以說公眾支持我們,或說政府之後改變了政策,現在南非有世界上,最大的抗反轉錄病毒(愛滋)計劃,所以憲法法院並沒有越俎代庖,而是在特定時間點上介入,當認定政府的措施不合理。

憲法法院的另一個案,有關強制遷離事件,全世界強制遷離事件比比皆是,通常都是貧窮者遭到遷離,為開發、為有錢人、為農民、為都市更新或蓋工廠,但住屋權是如此基本的權利,憲法法院判決各方間,必須進行有意義的協商,在遭驅趕的民眾,與政府當局及土地所有人之間,必須不斷進行協商,並將結果向法院報告,通常情況下各方會達成某種協議,擬定出替代的住居方案,並讓後續的發展得以開展,這些是南非憲法法院所發展處理類似衝突的適當機制。我很高興的說,我們的判決在全世界被閱讀,供有意尋得可持續方式,適度介入干預又不需代政府行事的其他法院參考。

主持人:
相較起台灣的大法官,我們比較容易被批評的是,大法官不介入個案的釋憲。我們是做通則去做是否合憲或違憲的判決。在這幾天剛好,我們也有一個叫士林王家,被政府強制拆除他的家。後來在法院再度判士林王家敗訴,我想問的是,台灣的大法官,會很謹守釋憲者的角色,他們不過度解釋憲法,甚至不會扮演制憲者的角色,可是您在書裡面談到,南非的憲法是在你們這一代的手中所制定的,而整個國家賦予或要求,憲法法院做的是要非常積極介入,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或種種的社會不公。難道憲法法院不是在扮演積極的制憲者角色,而這是合適的嗎?

奧比大法官:
南非憲法是經由公眾選舉的人民代表,透過密集的辯論所制定,憲法明文要一個能夠護衛憲法價值的憲法法院,之所以如此,是憲法承認我們的國家需要轉變。在一些還不錯的國家,需要法院去防止違法亂紀事情的發生,但有些國家社會條件是如此的不正義,像我們國家過去一般如此的不公平,以致需要轉變來取得正義,因此這深深植入南非憲法的本質。這在憲法的前言中寫明了,也以不同方式寫入憲法的本文中,要求我們要以任何方式達到無種族歧視、達到無性別歧視、達到人權的目標,本質上必須以一個積極進取的方式,由憲法法院加以完成,而不是只要一個維護現狀的法庭。

在南非,過去對憲法法院最大的憂慮是憲法法院會一面倒地,由過去政權下的法官所組成。而成為轉變的阻力,因此我們的憲法法院,在轉變上極為主動實踐了「蛻變的法學」(transformative jurisprudence)。這個名詞是美國東北大學法學院Karl Klare教授,在訪問我們時提出的。我們認為這正是我們所要的,「革命性」(revolutionary) 這個詞,可能會太過火了,國會可以是具革命性的, 但法官們可以具蛻變性,而不是革命性。

另一方面來說,單單依賴平等保護權是不夠的,有兩個大區塊特別嚴重,一是種族、二是性別。南非社會過去乃至現在,某些方面仍是非常父權的,女性並沒有被賦與平等的機會,不論在家事法、或就業方面,在各種不同情境和公眾生活中,這是憲法法院最常被訴請介入的區塊之一。大部分的反歧視工作,是由立法者完成。但三不五時,由過時的法令,或過去的普通法,或是國會立法在某些領域之疏漏,出現不平等的情形,人民可以訴請憲法法院要求憲法解釋,然後我們做回應。

在最近所做的民意調查中,我注意到有些社會機制獲得很高的民意支持,憲法法院名列第二,政治人物排名落後,商業人物排在後面,連律師都排名不高。這顯示人們對於憲法法院的表現有信心,當然這是每個國家不同的,涉及人們對立法者有多大信心,對遊說團體、利益團體的影響力有多大的擔憂,對資訊取得的自由和可取得多少資訊有多大的憂慮。法院的重要工作之一是需要取得正確的資訊,這是個需要資訊透明化的地方,我們通常被說服說政府所做的事是OK的,但你必須向我們證明你所做的是OK的,我們有位教授這樣形容南非是由「權威的文化」,服從於國會、總統等在上的權威,轉變為「證立的文化」,政府可以正當化對人民權利的限制,只要是在廣大公益的基礎上,但政府必須正當化對權利的限制,必須證明此類限制,是法律所允許的。

主持人:
我們來談談民主和抗爭這件事情。在幾十年前 ANC採取的那樣子的武裝抗爭,或許是很不得已的情形,可是這個做法,讓南非達到很大很大的民主成果。在2013年的台灣,到目前為止,我們經常在討論一個名稱,叫做公民不服從,現在的台灣,我們可以選我們的里長、可以選我們的議員、 可以選我們的縣市長、可以選我們的立法委員、可以選我們的總統。我們是一票一票投出來的民主機制,我們有非常完整的法律制度,可是我們同樣也看到,政府依法行政的情形下,看到我們的環境被破壞,看到我們人民合法的住宅被破壞,看到種種不公平,我們非常覺得很不公平,但卻是依法行政。我想問的是,在2013年所謂達到某種型式民主的台灣,但還有種種的壓迫和不公,採取所謂的抗爭,是好的策略嗎?

奧比大法官:
這也是南非在面對的議題。經歷了數十年近百年來的抗爭,我們贏得了重要的普選權利,人民選舉出人民代表的權利,我們要這些代表向人民負責,憲法法院曾作過一個重要判決,即立法者有此義務,讓公眾參與立法的流程,我們曾判決國會立法違憲,判定該法無效,因為該法立法過程中,未經合宜的諮商,我們願意相信此連結是持續不斷,我們也區分「形式上的民主」、「代議的民主」 使人民透過五年一次選舉選出代表,與「參與的民主」,強調了不斷地,人民參與民主政治的重要性,不論透過諮商、聽證、傾聽的各項機會,讓人民來到國會,讓國會走入人民,身為法官,我不能支持公民不服從。

身為一位法官,我會去瞭解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狀況,我會很小心地分析這個狀況,找出其中是否的確有正當化公民不服從,免於法律規制的理由,除此之外,我並不能再多說。但接受人民努力爭取 得來的法律是很重要的,我舉一例來說,在曼德拉領導下,我剛就職成為南非的法官的六個月中,我們宣告曼德拉總統,在國會的要求下,為架構新的地方民主政府選舉,所作出的兩份很重要的總統宣告,我們宣告這是違憲的,這個非經選舉的司法機構,最近剛宣誓就職,駁倒了國會,賦予總統權力的行為,以及行使該權力的總統,但我們說該案所涉及的是憲法原則的問題。

我們不是在賣弄學問,很重要的是,只有國會有權通過法律,國會不得將制定法律的權力授予行政部門,即使是總統、我們深愛的總統,對我而言,特別重要的是,不是在於法院的判決內容,而是曼德拉如何接受了這個判決,他上電視說,我身為總統,必須是第一個尊重法律,並接受由憲法法院憲法解釋的人,對我而言,那一天就跟我們,全都以平等身份投票那天一般重要,全世界的電視呈現出的1994年普選那天原本是不可能的,但南非證明了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

過去在南非黑人與白人是不可能共處,但當發生時,原本不可能的,好像自動地不可避免的發生了 那是我們成了民主政治國家的一天,而曼德拉接受了,憲法法院的判決的那天,就是我們成了憲法民主政體的一天,一個憲法民主政體提供空間,給人民抗議、爭論、去挑戰、及提起訴訟,即使面對環境污染,法院仍然必須受理,而法官必須是具備同理心、責任感與人道精神,當法庭上進行好的聽審,人民就不必走上街頭抗爭。

也許透過在法庭上公平的聽審,人民可以取得勝訴,如果人民能夠在法庭上透過法律上的攻防來取勝,在某一意義上,憲法民主政體容許了某種形式的公眾對話。有別於一般國會中或其他組織性的對話,那裡遊說團體、政黨政治的交換,有機會取得過度的控制力量,這的確取決於議題、也取決於人性尊嚴、是否深刻地受到該事務影響,以致可以在憲法法院,觸發憲法中保障基本權利的機制。

主持人:
非常謝謝大法官薩克斯,訪問您可以讓我們很大很大的提升,非常謝謝您。

1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這是一集很有水準的製作,尤其是我最喜歡的遊戲規則的探討.

立法委員尤美女和真相和解促進會葉虹靈的論述,都指出台灣目前的最大問題是沒有溝通,更嚴重的問題是不會聽,不會敞開胸堂,不會溝通,各持己見,用尖銳偏激的語言,去醜化議題,只想說服別人,不會妥協.

我建議有話好說的節目應該朝這個方向製作,看看能不能從來賓不同的看法裡,引導出溝通妥協的藝術.

在沒有學會溝通的前提下,我個人是反對公民不服從運動的.從兩位男性來賓黃國昌和吳豪人中,我們可以看到好鬥的男性特徵,也許我們應該多選寫女性政治家,多些軟性對話,多些不同意見溝通,社會多一些思考,多一些共識.

匿名 提到...

有水準的節目卻沒有人願意留言?

台灣算是民主國家?那民粹的稱呼從何而來?

應該多選女性政治家?各部會和民代都有女性政治家了,只差一位女總統。

鄰國泰國總理盈拉,菲律賓歷任女總統中,這些的政治和目前國家、社會現況又是如何?

我想問題不在性別,在於能力、手腕和親和力。

台灣社運總愛鼓吹人民站出來,可是卻愛弄些小手段,激化對立和衝突,這應該是從政治人物和選舉中學來得壞習慣。

也難怪有怎樣的領袖,就有怎樣的民眾。一面要求民眾要提高素質,自己的不良示範卻再在鼓舞著民眾降低素質,豈不自相矛盾。

匿名 提到...

民代施壓 水往上流攤商拆攤抗議
2013/12/18 13:55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3C18N02M1

水往上流設攤 都蘭試營運成效佳
http://tw.news.yahoo.com/%E6%B0%B4%E5%BE%80%E4%B8%8A%E6%B5%81%E8%A8%AD%E6%94%A4-%E9%83%BD%E8%98%AD%E8%A9%A6%E7%87%9F%E9%81%8B%E6%88%90%E6%95%88%E4%BD%B3-140606556.html

。遊。台東東河鄉。水往上流
http://jescal.pixnet.net/blog/post/39482899

再這麼下去,不論平地人或者原住民同胞,我們再任由官員和財團們惡勢力結盟,逞凶鬥狠之下,又不斷灌輸給我們要理性,和平,一手摸我們的頭,另一手竟是從我們口袋掏出錢來,這樣像話嗎?

匿名 提到...

政府發出烏龍稅單 死者也被追討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57602
政府缺錢發慌啦!這樣也行?
公務人員薪資福利都比一般民間好,效率和能力卻如此差,要是在民間公司,就有好戲可看啦!

匿名 提到...

不要把祕密說出來

尤其是 YouTube 的收視率...

匿名 提到...


窮忙 357萬人領嘸3萬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29/35471893/
不低就 長期失業者盼薪逾3萬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311280109-1.aspx
中高齡失業怎麼辦?為何找不到工作?因為公司請不起你,也不願要你。
一般人體力最好的時期是在中壯年期,如果你在中高年齡時失業,因為你有資經歷,價碼自然不能低於社會新鮮人,然而你的工作內容如果又能被輕易取代,也就是上手訓練時間不用數天或一兩個月左右的話,試問公司要請中高齡失業者或是社會新鮮人?再說社會新鮮人沒有什麼職場經驗,價碼彈性比較大,可以低價僱用,符合公司省成本政策;中高齡失業因職場經驗老到,價碼彈性比較小,容易耍油條、鑽漏洞,又可能不久後即退休,試問公司寧可要誰?
中高齡失業者除非自己的專長不易被取代,這點在目前社會上極少發生,平時就得多存錢並開發多項專長與人派,雖說養小孩也挺花錢的,這樣就算失業了,也可以在短時間內找到新工作。要不然也不能像上述新聞中那樣,薪資價碼還想比社會新鮮人高,只能放低身段,才會有工作。再不然就是找外勞做的工作,原因在於一般本國人不願做那種繁重、危險、超時,薪資又不很高的工作,公司在請不到台勞後,自然得找外勞做。

匿名 提到...

霍夫曼 拒絕出席基隆黃色小鴨開幕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922016&type=%E7%94%9F%E6%B4%BB

基隆黃色小鴨「花招」多 霍夫曼事前完全不知情?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20/308575.htm

好慘!正版小鴨賣不過路邊攤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1026/281646/

[東森新聞]正版品秒殺!黃色小鴨山寨品熱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AxJAXI1qvI

黃色小鴨七款獨家正版授權紀念商品 9/19開幕儀式後開賣
http://rubberduck-kaohsiung.tw/News/NewsDetails.aspx?rootid=21

台灣從前就有盜版王國的美名,如今有此類似事件發生,並不會令人感到太吃驚,只不過近幾年抓盜版風氣日盛,還打過廣告,不過今日場景看來,卻是挺好笑的,抓盜版?滿街都是吧!

台灣好笑的事還真多,本土強片電影「大尾鱸鰻」中至少提到過兩次的男性生殖器,就差沒setp by setp特寫示範給你看了。

畢竟台灣官員講LP又不是新鮮事,可能就是這種台灣文化,造就不分上階層至下階層,都對LP情有獨鍾的特色吧?

就是說不懂本土文化又愛媚洋,哈日韓的情況反覆發生,自然就一定會發生一連串的笑話事件。

有人說經濟和環保不能並存,如今藝術和商業也是如此嗎?

匿名 提到...

[更正]
台灣從前就有盜版王國的美名,如今有此類似事件發生,並不會令人感到太吃驚,只不過近幾年抓盜版風氣日盛,還打過廣告,不過今日場景看來,卻是挺好笑的,抓盜版?滿街都是吧!

台灣好笑的事還真多,本土強片電影「大尾鱸鰻」中至少提到過兩次的男性生殖器,就差沒step by step特寫示範給你看了。

畢竟台灣官員講LP又不是新鮮事,可能就是這種台灣文化,造就不分上階層至下階層,都對LP情有獨鍾的特色吧?

就是說不懂本土文化又愛媚洋,哈日韓的情況反覆發生,自然就一定會發生一連串的笑話事件。

在塑化劑風暴過後,本國人卻沒有多少長進,仍對當初的危害非常陌生。

有人說經濟和環保不能並存,如今藝術和商業也是如此嗎?

匿名 提到...

荷蘭藝術家霍夫曼團隊指出,六個月前就曾和「Mr. Huang」(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與「Mr. Fan」(活動總策畫范可欽)討論「紀念品」,但策展團隊似乎只想要規劃更多商品,策展單位不誠實、自私與商業賺錢的策略,讓霍夫曼非常生氣。霍夫曼說,策展單位創造了一個「醜陋的商業怪獸」(an ugly commercial monster)。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22/today-life2.htm

黃色小鴨創作人霍夫曼認為這次基隆黃色小鴨展太過商業化拒絕出席,前策展人范可欽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他說經查證,霍夫曼不論在中國或台灣,都沒有黃色小鴨的著作權和商標權,卻向主辦單位收取高額權利金。根據他估計高雄、桃園、基隆三場小鴨,霍夫曼至少收取新台幣1000萬元權利金,卻對基隆主辦單位的熱心招待說是光怪陸離,真的有失厚道。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376852.shtml

匿名 提到...

教宗方濟各同時在首度以教宗身分發表的告誡文中,呼籲改革羅馬天主教會,並抨擊不受約束的資本主義是「新暴政」,呼籲全球領袖對抗貧窮及愈益增加的不平等。

方濟各此次加大火力批評全球經濟體系,他抨擊「金錢崇拜」,懇求政治人物確保所有民眾能獲得「有尊嚴的工作、醫療照護及接受教育」。

教宗表示:「上了年紀的遊民凍死不是新聞,股市跌2點才是新聞,怎麼會這樣?」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311260456-1.aspx

20131215文茜的世界財經週報之4─教宗嚴批資本主義http://www.youtube.com/watch?v=RFnju-WvyFs

匿名 提到...

這就是盲從追求理想,先斬後奏,不管法案執行之後5年10年20年以後的負面問題,因為以後的社會問題就丟給後人去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