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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3日 星期二

七夕情人難成眷屬!同性婚姻為何不可?
愛情不分性別?法律人人平等?同性婚姻 台灣行不行?

來賓:

跨性別婚姻伴侶 吳伊婷
跨性別婚姻伴侶 吳芷儀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秘書長 簡至潔
立委 尤美女
真光教會主任牧師 張懋禛


跨性別婚姻,伊婷芷儀的個案介紹
吳氏伴侶結婚個案,看政府對同志婚姻的態度?



婚姻的意義與必要?
各國同志婚姻推動現況:美、法、澳、英…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及法國立法過程的意義?




伴侶盟九月凱道辦桌,訴求與目的為何?
國內民調過半支持,台灣真的支持同性婚姻?
國內反對意見與力量?



天主教也轉向?從教宗的談話看宗教內部的反思?



宗教?父系社會?台灣恐同的根本因素?
同志平權、同志婚姻立法,面臨哪些困難?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關於手術同意書簽署部份,其實同性友人是可以簽的,請貴節目別誤導云云眾生

現行法條 第 63 條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
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
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現行法條 第 64 條
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
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病人之關係人,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

感謝貴節目的用心

匿名 提到...

在影片29:20處主持人提到作本集會被某些觀眾批評。
我想說的是,如果貴節目不以任何立場為出發點,單純提供正反意見充分交流的平台,我想這種情況根本不會發生!
作社會議題節目如果一開始就已有特定立場,請問如何能持平而論,讓觀眾更了解議題的本質呢?
以上意見提供貴節目做參考,希望能藉由這節目看到更多元的探討面向,而非單一先入為主的意識形態!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