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有辦法、有個性的僧尼自由度非常大,佛教組織或團體對他們毫無約束力。昭慧法師就是其中的一位佼佼者,法師雖然為了道業,選擇不婚,還要關注眾生的婚事。釋昭慧於民國一0一年八月十一日在桃園縣觀音鄉弘誓學院為女同志美瑜及雅婷證婚,說:『佛教界對同志婚禮的反對聲浪較少。』這只是昭慧自我感覺良好罷了。我國對同性戀婚姻還未立法規範,即使佛法無邊昭慧慈悲,同性結婚的結果,依然是於法無據的非法婚姻。由於這場婚禮被當成社會運動來辦過於張揚,還邀媒體在場,兩人的父母都沒出席婚禮。至於同性戀是否犯了佛教五戒的淫戒不在討論之列,佛經基本規定僧尼包括昭慧法師不應接近性器官缺陷、閹割、性別倒錯、同性戀及變性欲等五種不男(女)之人。八月十三日昭慧法師與兩位女主角上公視《有話好說》節目,大張旗鼓,夸夸而談。我只能說這兩位女居士為了個人的理由,把「有何不可」的尼師拉入爭議之潭,而讓台灣整個佛教界吃了暗虧,啞口無言。阿彌陀佛!佛說不可說。
"昭慧法師指出,如果認為對方為我所擁有,這種愛依然是「無明」。把彼此綁在一起,不能容有自己空間時,容易變成宰控慾。所以呢?還要再超越,把情感轉化為慈悲。所以,「慾」需要節制、「情感」需要進化。如果這樣,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有「無明」成份,所以不要去說那種是神聖,那種是罪惡。大家都可以在人生的道路上,無論出家、在家,把自己的「情」跟「慾」都再加以進化跟節制。這對無論對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會有建設性的一些作法。關於同性戀是否有違佛教五戒中的淫戒?昭慧法師表示:無論同性或異性戀,只要影響到無辜的他者,對感官的享受運用不當,就是邪淫,若同志兩人間是很單純的關係,沒有影響到第三者就不構成邪淫。就佛法來說,沒有理由去支持異性戀而來打壓同性戀。既然都是「無明」也不是什麼罪惡,那大家就可以盡量讓自己更有智慧,節制自己的慾念,把自己的情感加以昇華和擴大,這樣就好了。....根據主辦單位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表示,全球目前已有11個國家保障同性婚姻,並有高達四十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陸續立法承認「異性戀婚姻」以外的家庭組成形式。這些國家正視多元家庭的存在、重視其生命需求,並以實際的立法行動保障其權益。反觀自詡為亞洲最友善同志的台灣,卻以缺乏社會共識為擋箭牌,相關法令政策的推動仍滯礙未明。"我覺得同性戀的議題,不是個人的問題,也不是宗教的問題,而是社會的問題,是這個社會是不是一個「多元化社會」的問題。「多元化社會」的特徵是整個社會儘其可能地追求眾生平等。眾生平等最根本的條件是「承認並尊重他人與自己不同」!並願意在社會有形的制度及無形的文化中都讓出空間,讓不同價值思維的人都有機會以自己的方式選擇他們想要的生活,包括制定法律維護保障他們的選擇,及友善的社會氛圍及輿論不越權干預與我們價值不同的選擇。如果台灣整個佛教界因為這樁婚禮吃了暗虧,那夸言眾生平等的佛教界,就有神聖的加持,得以讓同性戀者明明白白的繼續啞口無言再吃好幾代的暗虧?西方社會的多元及人權思維,奠基在文藝復興,啟蒙運動及宗教改革(這些理性及創新思維的文化養成,所以才有後來的工業革命及今日的好奇號到火星探測)。思想,決定了人類的行為「界線」。行為的界線,不是盤古開天本來就劃好了定在那兒的,而是一個社會群眾集體的「思想界線」。金剛經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因為沒有法,因為沒有界線,所以佛說不可說。不是不可以說出口,而是沒有法,所以沒啥好說,沒啥可說。佛真正說的是:都是空,所以自由自在,無需掛礙。
這個故事送給昭慧法師 ~ 妳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佛化"的同志證婚而證得究竟法喜。《法句經》故事──人必須自我訓練 有一天,幾位比丘看見一位馴象師和他的大象在河邊。馴象師正嘗試著要馴服大象,但並未成功。 一位曾經也是馴象師的比丘,就向其他比丘解釋輕鬆馴服大象的方法。馴象師聽見比丘的話,就照著他的話做,很快就馴服大象。 後來,這比丘向佛陀報告這件事時,佛陀告誡他:「比丘,你離究竟解脫還很遙遠,你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馴服象而證得究竟法喜,只有馴服自己的人才能領會究竟法喜(注)。」(注)佛陀不是因為該比丘服務別人而勸誡他,而是提醒他不可忘記出家修行的究竟目的:徹底解脫所有煩惱和苦痛。──摘自《法句經故事集》達摩難陀法師著‧周金言譯『.........佛以種種因緣呵責。汝所作事非沙門法。不隨順道不清淨行。出家之人所不應作。汝癡人不知。我以種種因緣呵欲欲想。種種因緣讚歎離欲除滅欲熱。我常說法教人離欲。汝尚不應生心。何況乃作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汝癡人。我尚不讚歎少有欲心。何況汝作媒嫁事。』...( 十誦律 )向昭慧法師問訊_/\_
法鼓山,佛光山都有公開的佛化婚禮,為新人祝證。lutai 送給昭慧法師的故事是否也適合同時送給法鼓山及佛光山呢? ~ 你們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們不可能經由"佛化"的證婚而證得究竟法喜。.....?如果答案是一致的,那是否代表佛教出家團體不應同意人類的婚姻制度?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是否又代表佛教團體的分別心只專注在婚姻的組成主體是同性或異性?心靈的修行有一條「正確無誤」的道路嗎?釋迦牟尼佛究竟歡喜的解脫之路,是one of 究竟之路,還是the only 究竟之途?心靈的修行的究竟法喜,圖的是什麼?自身自覺圓滿的法喜?還是佛教團體認定的法喜?或是後人(以己之意)揣摩世尊之思認定的法喜?斯人已遠,而後人的集體智慧郤從未超越單一前人?這件事情本身不就是就很奇異嗎?空,並不是沒有,而是透見因緣際會的偶發及無常。會不會,釋迦牟尼成佛之途,及後人一再傳演的究竟之法,也是因緣際會的偶發及無常的一環?專注地執著於自己相信的唯一修行之路,真的能證得究竟法喜嗎?
佛教出家團體不應"插手"世俗的婚姻制度。單純的出家人不要"插手"世俗的婚姻制度,不論是佛光山、法鼓山。其他皆未牽涉到...
lutai,閤下認為佛教團體不應插手世俗婚姻制度,可是在我看來,是代表佛教是可以接受同性婚姻的一種行動。真要說插手世俗婚姻,像天主教、基督教,就極力反對同性婚姻,甚至還認為是一種罪惡,這就不算插手嗎?並且是不是在某種程上算是污名化同性戀者呢?我雖沒有宗教信仰,但我認為至少佛教比天主、基督教來說,多了些包容。
佛教出家人不應插手世俗婚姻制度,是因為佛教對出家弟子在戒律上的拘束來看,因此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皆不應插手。
對不起,對於《法句經》─人必須自我訓練的故事,我也有其他的疑問。如果把故事略改為此: 有一天,幾位比丘看見一位法師和他的信眾在廟裡。法師正嘗試著要佈道教化信眾,但並未成功。 一位曾經也是法師的比丘,就向其他比丘解釋輕鬆教化信眾的方法。法師聽見比丘的話,就照著他的話做,很快就教化信眾。 後來,這比丘向佛陀報告這件事時,佛陀告誡他:「比丘,你離究竟解脫還很遙遠,你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佈道教化信眾而證得究竟法喜,只有教化自己的人才能領會究竟法喜)。」... 法師佈道教化信眾,與馴象師馴服大象有區分嗎?希望昭慧法師謹守戒律回頭是岸,與馴象師希冀馴服大象渡河的本質又有很大的差異嗎?佛的道途究意是什麼?戒律的本質又是什麼?無明的範圍又豈只在經書白紙黑字規範所及之處嗎?
在佛陀住世時代,許多比丘對於在家眾所問的各式問題,的確有比丘不能回答的很精確,在家眾不滿意可以再問其他的比丘,也有比丘自己知道自己不足之處,他仍然可以去請問其他比丘。這個故事送給昭慧法師 ~ 妳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佛化"的同志證婚而證得究竟法喜。《法句經》故事──人必須自我訓練 有一天,幾位比丘看見一位馴象師和他的大象在河邊。馴象師正嘗試著要馴服大象,但並未成功。 一位曾經也是馴象師的比丘,就向其他比丘解釋輕鬆馴服大象的方法。馴象師聽見比丘的話,就照著他的話做,很快就馴服大象。 後來,這比丘向佛陀報告這件事時,佛陀告誡他:「比丘,你離究竟解脫還很遙遠,你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馴服象而證得究竟法喜,只有馴服自己的人才能領會究竟法喜(注)。」(注)佛陀不是因為該比丘服務別人而勸誡他,而是提醒他不可忘記出家修行的究竟目的:徹底解脫所有煩惱和苦痛。──摘自《法句經故事集》達摩難陀法師著‧周金言譯『.........佛以種種因緣呵責。汝所作事非沙門法。不隨順道不清淨行。出家之人所不應作。汝癡人不知。我以種種因緣呵欲欲想。種種因緣讚歎離欲除滅欲熱。我常說法教人離欲。汝尚不應生心。何況乃作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汝癡人。我尚不讚歎少有欲心。何況汝作媒嫁事。』...( 十誦律 )向昭慧法師問訊_/\_
lutai po了兩次這段佛陀的告誡:"佛陀告誡他:「比丘,你離究竟解脫還很遙遠,你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馴服象而證得究竟法喜,只有馴服自己的人才能領會究竟法喜。」"仔細看了兩次,不過,lutai似乎誤解了佛陀的本意,佛陀的本意應是「你不可能經由馴服他人(象)而證得究竟法喜,只有馴服自己的人才能領會究竟法喜。」佛陀開釋比丘,不是因為比丘介入了馴象師與象的關係,而是比丘似乎認為有自己有能力馴服大象並能傳授他人是一種驕傲。昭慧法師在這件事上並沒有要「馴服」當事人或他人,她只有「應邀祝福」當事人並提出她對佛法的見解。相對的,一些「吃了暗虧,啞口無言的佛教界」相較起來似乎比較想「馴服」昭慧法師?(不論他們是否礙於什麼原因尚不便付諸行動)也許這個故事更適合送給所有佛教團體~你們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們不可能經由"馴服他人佛化"而證得究竟法喜?
於佛法中出家的弟子,只有修行一事,是故佛陀會告誡不如法的弟子:「比丘,你離究竟解脫還很遙遠,你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馴服象而證得究竟法喜,只有馴服自己的人才能領會究竟法喜。」昭慧法師在這件事上有沒有「離法/不如法」必須由昭慧自己所受的"戒律"去看(沒有人強迫她去受戒),戒律就是『她所作事是否為"沙門法"。是否為"不隨順道不清淨行"。是否為"出家之人所不應作"。昭慧她「應邀祝福」是否為"沙門法"。是否為"不隨順道不清淨行"。是否為"出家之人所應作"。應從此處探討。當今佛教界"門面"上的大德,早就沒有人敢想「馴服昭慧法師」(不論他們是礙於什麼原因而不敢)這個故事只適合送給所有自認是佛弟子者,包括昭慧法師 ~ 你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佛化"的同志證婚而證得究竟法喜。《法句經》故事──人必須自我訓練 有一天,幾位比丘看見一位馴象師和他的大象在河邊。馴象師正嘗試著要馴服大象,但並未成功。 一位曾經也是馴象師的比丘,就向其他比丘解釋輕鬆馴服大象的方法。馴象師聽見比丘的話,就照著他的話做,很快就馴服大象。 後來,這比丘向佛陀報告這件事時,佛陀告誡他:「比丘,你離究竟解脫還很遙遠,你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馴服象而證得究竟法喜,只有馴服自己的人才能領會究竟法喜(注)。」(注)佛陀不是因為該比丘服務別人而勸誡他,而是提醒他不可忘記出家修行的究竟目的:徹底解脫所有煩惱和苦痛。──摘自《法句經故事集》達摩難陀法師著‧周金言譯『.........佛以種種因緣呵責。汝所作事非沙門法。不隨順道不清淨行。出家之人所不應作。汝癡人不知。我以種種因緣呵欲欲想。種種因緣讚歎離欲除滅欲熱。我常說法教人離欲。汝尚不應生心。何況乃作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汝癡人。我尚不讚歎少有欲心。何況汝作媒嫁事。』...( 十誦律 )向昭慧法師問訊_/\_~向非佛教徒而大力讚揚"佛化同志婚禮者"問訊_/\_
除了一般正常男女情慾關係外,還有許多特殊或病態的同性或異性情慾關係;在特定的環境及特殊的情境下,教團中發生的情慾問題不是規定和教條便能禁絕的。 我們知道禁食久人死,禁慾心難受;佛陀悟道以來對教團成員禁欲的教誡,時時提醒,日日關心。 佛陀初轉法輪為五比丘及其他弟子說《四十二章經》。多數經文告誡佛子:戒絕淫慾,遠離女色,真心戒除,以求道業。佛言:『慎勿與色會,色會即禍生。』佛言:『人繫於妻子舍宅,甚於牢獄。牢獄有散釋之期,妻子無遠離之念。情愛於色,豈憚驅馳!』 佛言:『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賴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無能為道者矣。』 《妙法蓮華經•安樂行品》說:『「文殊師利,又菩薩摩訶薩...亦復不近五種不男(女)之人,以為親厚,』偈曰:『寡女處女,及諸不男,皆勿親近,以為親厚。』佛陀告誡僧尼不要親近同性戀等五種不男(女)之人,否則僧寺搞男同性戀,尼庵搞女同性戀,昭慧不可不慎!
請求大大引用的「佛經基本規定」,明確列出哪些佛經?因為我找不到上述規定,若有「書籍名稱」,會更好。這樣我才能找到這本經書。唯有這樣,我才能知道上述的話,是來自佛經!!!
張貼留言
13 則留言:
在台灣有辦法、有個性的僧尼自由度非常大,佛教組織或團體對他們毫無約束力。昭慧法師就是其中的一位佼佼者,法師雖然為了道業,選擇不婚,還要關注眾生的婚事。釋昭慧於民國一0一年八月十一日在桃園縣觀音鄉弘誓學院為女同志美瑜及雅婷證婚,說:『佛教界對同志婚禮的反對聲浪較少。』這只是昭慧自我感覺良好罷了。我國對同性戀婚姻還未立法規範,即使佛法無邊昭慧慈悲,同性結婚的結果,依然是於法無據的非法婚姻。由於這場婚禮被當成社會運動來辦過於張揚,還邀媒體在場,兩人的父母都沒出席婚禮。至於同性戀是否犯了佛教五戒的淫戒不在討論之列,佛經基本規定僧尼包括昭慧法師不應接近性器官缺陷、閹割、性別倒錯、同性戀及變性欲等五種不男(女)之人。八月十三日昭慧法師與兩位女主角上公視《有話好說》節目,大張旗鼓,夸夸而談。我只能說這兩位女居士為了個人的理由,把「有何不可」的尼師拉入爭議之潭,而讓台灣整個佛教界吃了暗虧,啞口無言。阿彌陀佛!佛說不可說。
"昭慧法師指出,如果認為對方為我所擁有,這種愛依然是「無明」。把彼此綁在一起,不能容有自己空間時,容易變成宰控慾。所以呢?還要再超越,把情感轉化為慈悲。所以,「慾」需要節制、「情感」需要進化。
如果這樣,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有「無明」成份,所以不要去說那種是神聖,那種是罪惡。大家都可以在人生的道路上,無論出家、在家,把自己的「情」跟「慾」都再加以進化跟節制。這對無論對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會有建設性的一些作法。
關於同性戀是否有違佛教五戒中的淫戒?昭慧法師表示:無論同性或異性戀,只要影響到無辜的他者,對感官的享受運用不當,就是邪淫,若同志兩人間是很單純的關係,沒有影響到第三者就不構成邪淫。就佛法來說,沒有理由去支持異性戀而來打壓同性戀。既然都是「無明」也不是什麼罪惡,那大家就可以盡量讓自己更有智慧,節制自己的慾念,把自己的情感加以昇華和擴大,這樣就好了。....
根據主辦單位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表示,全球目前已有11個國家保障同性婚姻,並有高達四十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陸續立法承認「異性戀婚姻」以外的家庭組成形式。這些國家正視多元家庭的存在、重視其生命需求,並以實際的立法行動保障其權益。反觀自詡為亞洲最友善同志的台灣,卻以缺乏社會共識為擋箭牌,相關法令政策的推動仍滯礙未明。"
我覺得同性戀的議題,不是個人的問題,也不是宗教的問題,而是社會的問題,是這個社會是不是一個「多元化社會」的問題。
「多元化社會」的特徵是整個社會儘其可能地追求眾生平等。眾生平等最根本的條件是「承認並尊重他人與自己不同」!並願意在社會有形的制度及無形的文化中都讓出空間,讓不同價值思維的人都有機會以自己的方式選擇他們想要的生活,包括制定法律維護保障他們的選擇,及友善的社會氛圍及輿論不越權干預與我們價值不同的選擇。
如果台灣整個佛教界因為這樁婚禮吃了暗虧,那夸言眾生平等的佛教界,就有神聖的加持,得以讓同性戀者明明白白的繼續啞口無言再吃好幾代的暗虧?
西方社會的多元及人權思維,奠基在文藝復興,啟蒙運動及宗教改革(這些理性及創新思維的文化養成,所以才有後來的工業革命及今日的好奇號到火星探測)。
思想,決定了人類的行為「界線」。行為的界線,不是盤古開天本來就劃好了定在那兒的,而是一個社會群眾集體的「思想界線」。金剛經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因為沒有法,因為沒有界線,所以佛說不可說。不是不可以說出口,而是沒有法,所以沒啥好說,沒啥可說。
佛真正說的是:都是空,所以自由自在,無需掛礙。
這個故事送給昭慧法師 ~ 妳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佛化"的同志證婚而證得究竟法喜。
《法句經》故事──人必須自我訓練
有一天,幾位比丘看見一位馴象師和他的大象在河邊。馴象師正嘗試著要馴服大象,但並未成功。
一位曾經也是馴象師的比丘,就向其他比丘解釋輕鬆馴服大象的方法。馴象師聽見比丘的話,就照著他的話做,很快就馴服大象。
後來,這比丘向佛陀報告這件事時,佛陀告誡他:「比丘,你離究竟解脫還很遙遠,你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馴服象而證得究竟法喜,只有馴服自己的人才能領會究竟法喜(注)。」
(注)佛陀不是因為該比丘服務別人而勸誡他,而是提醒他不可忘記出家修行的究竟目的:徹底解脫所有煩惱和苦痛。
──摘自《法句經故事集》達摩難陀法師著‧周金言譯
『.........佛以種種因緣呵責。汝所作事非沙門法。不隨順道不清淨行。出家之人所不應作。汝癡人不知。我以種種因緣呵欲欲想。種種因緣讚歎離欲除滅欲熱。我常說法教人離欲。汝尚不應生心。何況乃作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汝癡人。我尚不讚歎少有欲心。何況汝作媒嫁事。』...( 十誦律 )
向昭慧法師問訊_/\_
法鼓山,佛光山都有公開的佛化婚禮,為新人祝證。
lutai 送給昭慧法師的故事是否也適合同時送給法鼓山及佛光山呢? ~ 你們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們不可能經由"佛化"的證婚而證得究竟法喜。.....?
如果答案是一致的,那是否代表佛教出家團體不應同意人類的婚姻制度?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是否又代表佛教團體的分別心只專注在婚姻的組成主體是同性或異性?
心靈的修行有一條「正確無誤」的道路嗎?
釋迦牟尼佛究竟歡喜的解脫之路,是one of 究竟之路,還是the only 究竟之途?
心靈的修行的究竟法喜,圖的是什麼?自身自覺圓滿的法喜?還是佛教團體認定的法喜?或是後人(以己之意)揣摩世尊之思認定的法喜?
斯人已遠,而後人的集體智慧郤從未超越單一前人?這件事情本身不就是就很奇異嗎?
空,並不是沒有,而是透見因緣際會的偶發及無常。
會不會,釋迦牟尼成佛之途,及後人一再傳演的究竟之法,也是因緣際會的偶發及無常的一環?
專注地執著於自己相信的唯一修行之路,真的能證得究竟法喜嗎?
佛教出家團體不應"插手"世俗的婚姻制度。
單純的出家人不要"插手"世俗的婚姻制度,不論是佛光山、法鼓山。
其他皆未牽涉到...
lutai,閤下認為佛教團體不應插手世俗婚姻制度,可是在我看來,是代表佛教是可以接受同性婚姻的一種行動。真要說插手世俗婚姻,像天主教、基督教,就極力反對同性婚姻,甚至還認為是一種罪惡,這就不算插手嗎?並且是不是在某種程上算是污名化同性戀者呢?我雖沒有宗教信仰,但我認為至少佛教比天主、基督教來說,多了些包容。
佛教出家人不應插手世俗婚姻制度,是因為佛教對出家弟子在戒律上的拘束來看,因此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皆不應插手。
對不起,對於《法句經》─人必須自我訓練的故事,我也有其他的疑問。如果把故事略改為此:
有一天,幾位比丘看見一位法師和他的信眾在廟裡。法師正嘗試著要佈道教化信眾,但並未成功。
一位曾經也是法師的比丘,就向其他比丘解釋輕鬆教化信眾的方法。法師聽見比丘的話,就照著他的話做,很快就教化信眾。
後來,這比丘向佛陀報告這件事時,佛陀告誡他:「比丘,你離究竟解脫還很遙遠,你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佈道教化信眾而證得究竟法喜,只有教化自己的人才能領會究竟法喜)。」...
法師佈道教化信眾,與馴象師馴服大象有區分嗎?希望昭慧法師謹守戒律回頭是岸,與馴象師希冀馴服大象渡河的本質又有很大的差異嗎?
佛的道途究意是什麼?戒律的本質又是什麼?無明的範圍又豈只在經書白紙黑字規範所及之處嗎?
在佛陀住世時代,許多比丘對於在家眾所問的各式問題,的確有比丘不能回答的很精確,在家眾不滿意可以再問其他的比丘,也有比丘自己知道自己不足之處,他仍然可以去請問其他比丘。
這個故事送給昭慧法師 ~ 妳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佛化"的同志證婚而證得究竟法喜。
《法句經》故事──人必須自我訓練
有一天,幾位比丘看見一位馴象師和他的大象在河邊。馴象師正嘗試著要馴服大象,但並未成功。
一位曾經也是馴象師的比丘,就向其他比丘解釋輕鬆馴服大象的方法。馴象師聽見比丘的話,就照著他的話做,很快就馴服大象。
後來,這比丘向佛陀報告這件事時,佛陀告誡他:「比丘,你離究竟解脫還很遙遠,你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馴服象而證得究竟法喜,只有馴服自己的人才能領會究竟法喜(注)。」
(注)佛陀不是因為該比丘服務別人而勸誡他,而是提醒他不可忘記出家修行的究竟目的:徹底解脫所有煩惱和苦痛。
──摘自《法句經故事集》達摩難陀法師著‧周金言譯
『.........佛以種種因緣呵責。汝所作事非沙門法。不隨順道不清淨行。出家之人所不應作。汝癡人不知。我以種種因緣呵欲欲想。種種因緣讚歎離欲除滅欲熱。我常說法教人離欲。汝尚不應生心。何況乃作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汝癡人。我尚不讚歎少有欲心。何況汝作媒嫁事。』...( 十誦律 )
向昭慧法師問訊_/\_
lutai po了兩次這段佛陀的告誡:
"佛陀告誡他:「比丘,你離究竟解脫還很遙遠,你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馴服象而證得究竟法喜,只有馴服自己的人才能領會究竟法喜。」"
仔細看了兩次,不過,lutai似乎誤解了佛陀的本意,佛陀的本意應是「你不可能經由馴服他人(象)而證得究竟法喜,只有馴服自己的人才能領會究竟法喜。」
佛陀開釋比丘,不是因為比丘介入了馴象師與象的關係,而是比丘似乎認為有自己有能力馴服大象並能傳授他人是一種驕傲。
昭慧法師在這件事上並沒有要「馴服」當事人或他人,她只有「應邀祝福」當事人並提出她對佛法的見解。
相對的,一些「吃了暗虧,啞口無言的佛教界」相較起來似乎比較想「馴服」昭慧法師?(不論他們是否礙於什麼原因尚不便付諸行動)
也許這個故事更適合送給所有佛教團體~
你們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們不可能經由"馴服他人佛化"而證得究竟法喜?
於佛法中出家的弟子,只有修行一事,是故佛陀會告誡不如法的弟子:「比丘,你離究竟解脫還很遙遠,你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馴服象而證得究竟法喜,只有馴服自己的人才能領會究竟法喜。」
昭慧法師在這件事上有沒有「離法/不如法」必須由昭慧自己所受的"戒律"去看(沒有人強迫她去受戒),戒律就是『她所作事是否為"沙門法"。是否為"不隨順道不清淨行"。是否為"出家之人所不應作"。
昭慧她「應邀祝福」是否為"沙門法"。是否為"不隨順道不清淨行"。是否為"出家之人所應作"。應從此處探討。
當今佛教界"門面"上的大德,早就沒有人敢想「馴服昭慧法師」(不論他們是礙於什麼原因而不敢)
這個故事只適合送給所有自認是佛弟子者,包括昭慧法師 ~ 你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佛化"的同志證婚而證得究竟法喜。
《法句經》故事──人必須自我訓練
有一天,幾位比丘看見一位馴象師和他的大象在河邊。馴象師正嘗試著要馴服大象,但並未成功。
一位曾經也是馴象師的比丘,就向其他比丘解釋輕鬆馴服大象的方法。馴象師聽見比丘的話,就照著他的話做,很快就馴服大象。
後來,這比丘向佛陀報告這件事時,佛陀告誡他:「比丘,你離究竟解脫還很遙遠,你應該專注于心靈的修行。你不可能經由馴服象而證得究竟法喜,只有馴服自己的人才能領會究竟法喜(注)。」
(注)佛陀不是因為該比丘服務別人而勸誡他,而是提醒他不可忘記出家修行的究竟目的:徹底解脫所有煩惱和苦痛。
──摘自《法句經故事集》達摩難陀法師著‧周金言譯
『.........佛以種種因緣呵責。汝所作事非沙門法。不隨順道不清淨行。出家之人所不應作。汝癡人不知。我以種種因緣呵欲欲想。種種因緣讚歎離欲除滅欲熱。我常說法教人離欲。汝尚不應生心。何況乃作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汝癡人。我尚不讚歎少有欲心。何況汝作媒嫁事。』...( 十誦律 )
向昭慧法師問訊_/\_~
向非佛教徒而大力讚揚"佛化同志婚禮者"問訊_/\_
除了一般正常男女情慾關係外,還有許多特殊或病態的同性或異性情慾關係;在特定的環境及特殊的情境下,教團中發生的情慾問題不是規定和教條便能禁絕的。
我們知道禁食久人死,禁慾心難受;佛陀悟道以來對教團成員禁欲的教誡,時時提醒,日日關心。
佛陀初轉法輪為五比丘及其他弟子說《四十二章經》。多數經文告誡佛子:戒絕淫慾,遠離女色,真心戒除,以求道業。
佛言:『慎勿與色會,色會即禍生。』
佛言:『人繫於妻子舍宅,甚於牢獄。牢獄有散釋之期,妻子無遠離之念。情愛於色,豈憚驅馳!』
佛言:『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賴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無能為道者矣。』
《妙法蓮華經•安樂行品》說:『「文殊師利,又菩薩摩訶薩...亦復不近五種不男(女)之人,以為親厚,』偈曰:『寡女處女,及諸不男,皆勿親近,以為親厚。』
佛陀告誡僧尼不要親近同性戀等五種不男(女)之人,否則僧寺搞男同性戀,尼庵搞女同性戀,
昭慧不可不慎!
請求大大引用的「佛經基本規定」,明確列出哪些佛經?因為我找不到上述規定,若有「書籍名稱」,會更好。這樣我才能找到這本經書。唯有這樣,我才能知道上述的話,是來自佛經!!!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