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好說、PNN全新網路論壇:「有話網講」,內容將以青年世代、次文化為主,預計於2/10正式開講。目前仍是傳統年節期間,節目特別邀請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何思瑩,從同志過年甘苦談切入,解析同志為什麼要結婚。
何思瑩以個人同志運動經歷分享,從早期追求認同、出櫃的可能,到爭取實際的伴侶權益。何思瑩說:「同志不可能永遠青春可愛,同志也會老,如何組成家庭、擁有家庭,成了最迫切的需求。」
何思瑩表示,同志運動從九零年代以來,在台灣已經有很大的進步,但是華人家庭傾向自掃門前雪,雖然在觀念上可以接受同志的存在,但也只停留在「反正我家沒有同志、同志與我無關」。許多保守團體、宗教團體利用仇恨(同志),作為凝聚的方式,更使同志平權面臨重重障礙。
一般同志情侶不大可能像異性戀那樣,大方帶伴侶回家拜年。但何思瑩爆料指出,同家會也有女同志,在國外做人工生殖、帶孫子回家拜年,即使父母再怎樣否認同性戀,但是能夠抱孫,還是心軟、釋懷,讓同志伴侶和孩子一同圍爐。
主持人王祥維提問:很多異性戀都不想結婚、覺得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為什麼同志還要結婚呢?
何思瑩強調,家庭不只是相愛的兩個人,當兩個人結為伴侶後,要受到許多社會制度的考驗。舉凡勞健保、國民年金、醫療、保險、公司福利等等,特別是繼承權,許多同志伴侶辛辛苦苦打拚一輩子,買了一個家、或是有了存款,但其中一方先走了,另一方在法律上只是「陌生人」,毫無保障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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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則留言:
影片只有單聲道,剪接感覺很粗糙,記得要加上字幕,整體來說後製處理還要再加強。
1.只有一個聲道,請用合成的方式
2.主持人...再加油吧
3.一個來賓 15 不夠過癮
4.可以考慮永久試播
5.可以考慮製作類似「媒觀十短」的影片
落實性別平等 尊重同志人權 維護伴侶權益 共創彩虹世界 感謝貴節目 持續關心同志伴侶等相關議題
提供法律相關資訊非常有用!!
或許可談網路相關資訊(?) 網路隱私與個資、兒少/青年與色情接觸與迷思問題等...網路可以把相關的重要新聞/相關單位/資訊(EX網路分級軟體)作超連結,更完整問題的實際解決面
由於是"透過最低製作成本及工作人力",邀請來賓的費用可能有限制(?),或許可加大利用網民的互動性,做主題投票等同時可增"網講"點閱率:P
看起來應該是以網路和青年為主的節目,形式上可能要再活潑一些@@a目前的方式跟有話好說一致,覺得這樣的議題期實在有話好說談也是可以的ㄚ...
草莓族失業率 去年飆破12%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481/112012020500139.html
這類新聞都是主流媒體和雇主在提供意見,作為主體的"草莓族/社會新鮮人"如果在網講有發聲的機會,作為雇主和應徵者雙方對談的平台,也可以談產學制度問題、青年價值觀等等..
希望大家能注意到一件事,所有同性婚姻支持者所提出的法律歧視問題,全部都不是「必要性需求」。
婚姻關係是否一定要被國家認可及支持,不論在異性戀還是同性戀,答案全部都是NO!
沒有國家的認同,異性戀族群還是可以建立幸福穩定忠誠的親密關係。
同性婚姻支持者所提到的法律歧視問題,無疑地,是因為異性戀婚姻有了那些福祉,同性戀者心裡不平衡,講白了:吃醋,有比較心態,所以那些需求應被歸類為「比較性需求」。
有「比較性需求」就必須立法?如果這樣就要立法,那麼,等全部的比較性需求都滿足了,恐怕六法全書已經厚到連整個宇宙都裝不下了。
同性婚姻的立法,其本質是思想革命,是在法律上將人類的慾望及行為重新分級,將「同性情慾」從「國家不認同、不限制」升級到「國家認同及支持」,是將「同性情慾正常的觀點」從「社會運動」升級到「由國家強制貫輸給國民」。
以目前的狀況,連同性戀的定義都很模糊,可以升級到「國家認同及支持」嗎?
將「同性婚姻」從「國家不認同、不限制」升級到「國家認同及支持」,必然造成其他的權益從「國家不認同、不限制」降級到「被國家限制」。
第一個會被限制的是「良心自由」。
同性戀者並不是全部都是先天基因造成的,而且事實上科學並沒有發現同性戀基因,絕大多數的同性戀者,其確定自身性傾向的年紀,都還在異性戀的同性密友期或之前,這表示很有可能是因為情感分辨能力不足而陷入同性情慾中,其真正的身份是異性戀者。不限制同性戀者的感情,是尊重他們的自我抉擇,但是認同並支持同性戀情,對許多人而言,是有道德風險的,因為那等於是幫助他人陷入不正常情感的共犯。
除此之外,同性戀正常的觀點,由國家認同及支持,會不會增加更多後天同性戀者(其真正身份是異性戀者)?同志運動說同性戀者沒有因為同志運動的發展而增加,但確實是增加的,把所有增加的部份都算到原本不敢出櫃的部份,當然會得到同性戀者沒有增加的結論,但事實真的這麼簡單嗎?
為了少數人原本沒有被限制的事情,讓全民的良心自由被限制,讓更多異性戀者在情感分辨能力不足前陷入感情誤判的風險中,合理嗎?
任何的人權運動,都是「思想革命」及「文化革命」,當進入法律的探討時,都是將人類的「慾望、思想、情感、行為」重新分等級(被限制、不認同不限制、被認同),如果台灣人只把人權運動看成是「權益保障的運動」,台灣的人權教育算失敗了。
FW:(改寫)希望大家能注意到一件事,所有「異性戀婚姻」支持者所提出的法律歧視問題,全部都不是「必要性需求」。婚姻關係是否一定要被國家認可及支持,不論在「同性戀」還是「異性戀」,答案全部都是NO!沒有國家的認同,「同性戀社群」還是可以建立幸福穩定忠誠的親密關係?「異性戀婚姻」支持者,所提到的法律歧視問題,無疑地,是因為「同性戀婚姻」有了那些福祉,異性戀者心裡不平衡的結果。講白了:「吃醋,有比較心態,」所以那些需求應被歸類為「比較性需求」。有「比較性需求」就必須立法?如果這樣就要立法,那麼,等全部的比較性需求都滿足了,恐怕六法全書已經厚到連整個宇宙都裝不下了。「異性戀婚姻」的立法,其本質是「思想革命」,是在法律上將人類的慾望及行為重新分級,將「異性戀情慾」從「國家不認同、不限制」升級到「國家認同及支持」,是將「異性灓情慾正常的觀點」從「社會運動」升級到「由國家強制貫輸給國民」。以目前的狀況,連「異性戀」的定義都很模糊,可以升級到「國家認同及支持」嗎?將「異性戀婚姻」從「國家不認同、不限制」升級到「國家認同及支持」,必然造成其他的權益從「國家不認同、不限制」降級到「被國家限制」。第一個會被限制的是「良心自由」。「異性戀者」並不是全部都是先天基因造成的,而且事實上科學並沒有發現「異性戀」基因,絕大多數的「異性戀」者,其確定自身性傾向的年紀,都還在「同性戀」的「異性密友期」或之前,這表示很有可能是因為情感分辨能力不足,而陷入「異性」情慾中,其真正的身份是「同性戀」者。不限制「異性戀」者的感情,是尊重他們的自我抉擇,但是認同並支持「異性戀」情,對許多人而言,是有「道德」風險的,因為那等於是幫助他人,陷入「不正常」情感的共犯。除此之外,「異性戀」正常的觀點,由國家認同及支持,會不會增加更多後天「異性戀」者(其真正身份是同性戀者)? 「異性戀」運動者說:「異性戀」者沒有因為「異性戀運動」的發展而增加,但確實是增加的,把所有增加的部份,都算到原本不敢「誠實做自己」的部份,當然會得到「異性戀者」沒有增加的結論,但事實真的這麼簡單嗎?為了少數人原本沒有被限制的事情,讓全民的良心自由被限制,讓更多「同性戀者」在情感分辨能力不足前,陷入「感情誤判」的風險中,合理嗎? 任何的人權運動,都是「思想革命」及「文化革命」,當進入法律的探討時,都是將人類的「慾望、思想、情感、行為」重新分等級(被限制、不認同不限制、被認同),如果台灣人只把人權運動看成是「權益保障的運動」,台灣的人權教育算失敗了。 (改寫自一名不敢勇敢做自己的@@戀者)。
把同性戀與異性戀對調來改寫,看起來是合理的。
但是,有一件事很不同:
異性戀情慾與生理結構相符,可以繁殖後代
同性戀情慾與生理結構不符,即使滿足同性情慾,也無法自然地產生後代,若真有同性戀基因,在人類文明尚未開化,對情慾滿足方式還沒有限制的遠古時代,就應該消失了。
考量此差異後,上述兩篇相反的文章,那一篇較合理?
同志家庭中,雖其生理結構相符,但仍可以用愛心和用心,來「收養」異性戀者生下來後,所遺棄的小孩。也就是說,重點不在於,是否真得有「同性戀」基因,古今中外,「同志社群」早已存在,也從來未曾消失過。因此,您我不論性傾向為何,都不應該給予差別和歧視性對待,這才是我們今日仍繼續討論「同志婚姻合法化」的重要價值。感謝大家的回應。祝匿名兄,能夠在有生之年,結交到幾位同志朋友,您一定可以發現彩虹心靈的多元和可愛。開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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