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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不被祝福的愛情?校園禁止師生戀!
老師 我愛你!教育部:不准師生戀!

來賓:

作家 廖輝英
政大教育系教授 秦夢群
教育部性平委員會防治組召集人 輔大法律系教授 吳志光
兩性作家 江映瑤




為何教育部要求學校明文禁止師生戀?
何謂談戀愛?認定跟實際執行將遭遇什麼困難?














教育不管太多?性平搞錯方向?該重懲性騷擾、性侵,而非管自由戀愛?
權力不對等,學生終將受害?














感情債釐不清,教育部對成年人實在不必管太多?
學長對學妹、表哥對表妹、組長對組員、老闆對秘書、那個不是權力不對等?
老師性騷擾不必解聘!師生自由戀愛卻要停職?














違反憲法第22條國民自由原則?














兩情相悅變成性侵害?師生還是不要墮入深淵比較好?
老師才是涉世未深?被崇拜的感覺真好?
師生戀有何後遺症?














與學生談戀愛,就影響該生及他生受教權?
祝福?看衰?勸戒?同事同學的應有態度?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個人覺得18歲以下該管,18歲以上就不用管了.
都成年了(在民法還未成年),自己應該為自己行為負責,莫非是心智還不成熟,體型與外貌不等同於心智成熟度?
這應是教育部職責所在,而非一昧地禁來禁去,該要教導學生心智如何成熟的方法才對.
另外來賓吳志光教授,同樣是廢死聯盟的支持者(廢死聯盟副召集人),之前還上過tvbs全民開講力挺廢死.該盟都能說死刑是違法與違憲了,怎麼還相信司法那套理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