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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1日 星期五

扁珍遭判無期徒刑! 無期.褫奪終身.罰5億 一審重判第一家庭

陳水扁案判決主文下載







來賓:

律師 吳旭洲

律師 莊秀銘

司改會執行長 林峯正

資深媒體人 陳敏鳳







檢方控告前總統陳水扁等14人侵占國務費、貪污、洗錢案,北院下午四點一審結果出爐!如何看待這次的判決結果?扁珍判決理由夠不夠充分?





陳鎮慧免刑合不合理?馬永成20年林德訓16年會不會太重?






扁案偵審一年來,過程爭議不斷!包括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否濫權羈押?案件審理是否違反法官法定原則?國務費與特支費如何認定?政治獻金是否存在對價關係?法律見解攻防不斷!如何解讀今日一審結果?





風波到此為止?司法大戰才要開始?會不會引發後續的政治效應?






扁辦:此次偵審過程是政治追殺?有理嗎?扁辦所指的爭議有哪些?羈押一年多,違反人權?從重從寬,法官自由心證?裁量權有多大?










台灣從這次扁案得到什麼?失去什麼?司法能否再進步?政治人物能否作為警惕?司法能否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且堅固防線?

6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支持林峰政執行長的觀點,對外散布言論干擾司法並不在延押的條件(重罪,串證,逃亡)裡.

如果因為陳水扁的前總統身份而認為其具言論影響力,那特偵組一天到晚先對媒體,名嘴放話,看起來才是資訊不等稱的以言論影響司法獨立!

如果依莊秀銘律師的角度,總統享有不同於一般人的影響力,那至少要直接立法,未來總統涉嫌就應立即羈押,依此凙邏輯,那五院院長呢?名嘴主持人呢?國民黨主席呢?號召百人上過街頭的施明德呢?這些對社會影響力不亞於總統,或僅稍次於總統的,要不要也立法明定呢?

如果對社會影響力甚鉅的人涉嫌就應羈押,那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時,為何法官沒有判定羈押?他發表著名的”善良人徬徨無措,邪痞者梟叫狼嚎”公開抗議司法後,旋及宣佈參加總統選舉,展開全省巡迴競選行程,這難道就不會干擾司法進行?

司法存在的兩套標準,發生在同樣都是一審的審判法官身上,也在莊律師身上!這兩套標準並不是依法論法,而是以法律工具為意識型態服務!

同時目前看來教唆偽證在串證的反而是吳淑珍,法官又為何不敢羈押吳淑珍?只因為在無罪推論前,就羈押一個身體殘疾的人肯定會引起全世界輿論的躂伐,所以法官投鼠忌器,轉而拿陳水扁當替死鬼?

社會在無罪羈押及人權兩極間的遊移程度,應也可看出這個社會的文明走到哪裡了.

另外在換法官引發重大疑義是否違憲的問題,似乎才是陳案審判前是否應羈押及定罪是否合宜的源頭,但在該集討論太少,感覺有點遺憾.

ivyleo 提到...

聽莊律師一直在強調「羈押人權的不合理已經很久,但是不能因為發生在陳前總統身上就特別注意,因為這樣做就是耍特權.......」


剛開始聽我也覺得這樣說很合理;但是後來聽到莊律師再說:「因為原來周占春法官的羈押判定過去一向不少,為何碰到陳前總統他就裁定不羈押?.....所以法院最後才會換法官....」


仔細思考這樣說法的邏輯背後,不就是顯露一審法院已經認定陳前總統該被羈押,所以當周法官判定不羈押後,他們就去查周法官過去的羈押判定!!!


說別人耍特權而實際上是己方在耍特權的人,真是可怕啊!!!

匿名 提到...

建議: 追回海外百億贓款後,改判全家九族皆放逐海外 不得回台灣!

Worldhero 提到...

樓上可以理性討論好嗎?

請問一下,本次節目不知道有沒有youtube上面的影音存檔?另外,放在頁首的判決主文連結似乎不正確,能否請檢查一下?感激不盡!

陳信聰 提到...

TO Wordhero:

我們會儘快將節目完整影音上傳至youtube,不過您可先連結到「七日節目回顧」。

至於判決主文連結應該是ok,只是必須再次點擊一次連結,請您再試試,如有問題,煩請告知,我可以寄送檔案給您。

信聰敬上

匿名 提到...

邇來,「程序合法性」、「程序正義」等名詞,充斥於各新聞以及部份政治人物及法界人士之間,關於此,筆者倒是有話想說。

所謂程序合法性,其原本用意,是在避免執行司法程序的公務人員以激烈、違法的手段,取得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證據;諸如:刑求,栽贓等行為。惟自扁案以來,此卻往往成為部份人士攻訐法官獨立審判的利器,實在遺憾。

應知道:司法的程序正義,其最終目的,乃在維持實質正義的合法性,蓋實體正義方為法律所應追求之最終目標,而程序正義則係維護此目標之手段,而非最終目的。部分人士僅以此試圖為扁家人圖求脫罪之手段,試問:他們可有真正立於司法正義思量過?

又,陳水扁先生自身即以一國元首之身分,試圖干預司法,此有跡證可循:陳水扁退回總辭案,閣員留任,2008年1月29日自由時報上有登載:陳水扁批示退回總辭之全文中,其中第三點提及:「一九九七年及二00五年修憲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八七號與第四一九號解釋意旨應不再適用」。試問:總統職權中,何來此權限?陳水扁貴為一國元首,又豈有不知之道理?

犯錯不可恥,可恥的是,犯了錯被抓到還不認錯!還處處以民粹之力量打擊與其心意相悖之人,實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