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證所稅禍國殃民?台股重挫誰害的? 崩跌211點!
證所稅今夜大戰!要公義就沒經濟?

來賓:

新加坡管理大學 應用財務系 客座教授 康榮寶
財經雜誌顧問 林奇芬
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


 
台股重挫211點,七千點防線潰敗,剩6894點,為何?
要公義就沒經濟?



版本一大堆?烏賊策略?此時真的不應通過?



先求有再求好?此時台灣應該如何面對證所稅?
全球目前面臨多大的經濟風暴?
台灣將受多大衝擊?

9 則留言:

  1. 證所稅最佳版本
    ==================================
    應課證所稅=(全年獲利-100萬元)*10%

    免稅額100萬元.年度獲利超過100萬元的部份課稅7~10%.歡喜賺,快樂繳.

    一.無任何配套措施,已繳稅金不作為未
    來賠錢的扣抵或退稅.
    有賺就繳, 賠錢不退. 稽徵成本低.

    二.股票股利以成本0元計算. IPO以面
    額計. 現金增資以增資價格計.

    三.依帳戶獨立計算, 資金不會暴光,
    免稅額低, 人頭戶不興.

    四.年獲利100萬元以上, 繳稅7~10%,
    應能被接受.而且可賣掉一部份賠錢套
    牢股票, 抵消獲利.(貢獻一點證交稅)

    總結: 好的政策應能長久執行, 簡單又
    扣得到稅,且不衝擊到市場.預估課到的
    稅比財政部版多.
    (本草案經適度修正, 應具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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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大家支持:

    應課證所稅=(全年獲利-100萬元)*7%

    簡單又抽得到稅. (稅率7~10%可討論)

    請向行政院及立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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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財政部版:
    課20%,持股3年以上減半,3年內賠錢可抵,
    證交稅一半可抵.
    將之減化就是課稅7~10%,比較容易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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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應課證所稅=(全年獲利-100萬元)*10%

    請貴節目邀請王建煊,劉憶如,林全等人
    就上述版本提供意見,或者邀他們上節
    目談.簡單可行可久的版本應被制定.

    簡單說明如下:
    先進先出, 或持股1,3,5年稅率減半,
    都不必要,屬投資人自由,政府不該干
    預.證交稅一半抵證所稅更錯誤.

    剩下的問題就是免稅額多少?稅率多少?
    賠錢該不該抵扣? 抵扣幾年?
    本人主張賠錢不抵扣不退稅,故稅率低,
    因稅率低,小戶繳得起,100萬元的免稅
    額就夠,免稅額太高反而增加人頭戶.

    這是個完美的版本,應全民全力推行.
    稅率7~10%可談.請貴節目向行政院反映
    .越簡單越可行,而且長久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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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所以上星期二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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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應課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10%
    =================================
    為何這是最佳, 最完美版本?

    分析如下:原始財政部版本,稅率20%,
    持股滿3年減半,門檻300萬元,證交稅一
    半可抵證所稅,未來3年賠錢可扣抵.

    對於大股東,公司董監事而言,他們持股
    多半超過3年,何況還被立委縮短到持股
    1年減半,因此最後課到的稅也就10%.

    對於股市大戶,炒手,他們有一部份持股
    超過1年,加上一些配套措施,了不起可
    課到15%,但是5年內,如果賺4年賠1年,
    實際只課到3年,共45%,若採本建議版本
    ,可課到4年,共40%.差距不大.

    好處是你若課他7%,不痛不癢,順手就繳
    了.課他10%,有點痛,不太痛,政府再一
    喊話,錢賺多的多繳一點,幫助國家建
    設,幫助弱勢群體,那他多半也繳了,
    半怨半悔.不知有沒有投錯人?但是一聽
    要課15%~20%,那就一場災難了.

    再看看一般股民小戶,年賺200萬,繳10
    萬,賺300萬,才繳20萬,…,大約還樂意.

    政府徵稅,人人歡喜賺,快樂繳,稅又沒
    少收,這就是最佳,最完美版本.而且這
    個版本,人人一看就懂,不像現在,版本
    滿天飛,每個版本霧煞煞,沒人搞得清自
    己要課多少,這才是真正的亂源.
    好的政策應能長久執行,簡單又扣得到
    稅,人人清楚明白,且不衝擊到市場.

    請貴節目向行政院反映.順便請王建煊,
    劉憶如,林全評論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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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完整版: 民間建議版證所稅(7%版)
    ===============================
    補充課稅技術問題,IPO問題,
    (前面論述部份有補充及小的修改)

    應課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元)*10%
    未來賠錢不抵扣,不退稅.

    為何這是最佳,最完美版本?
    財政部版本:稅率20%,持股滿3年減半,
    門檻300萬元,證交稅一半可抵證所稅,
    未來3年賠錢可扣抵. 兩者比較如下:

    一.建議版稽徵成本最低:稅制簡單,
    容易了解,符合減政便民原則.電腦作
    業最簡單,技術上最可行.可採政府主
    動稽徵制.

    二.對於大股東,公司董監事而言,他們
    持股多半超過3年,立委更已縮短減半
    課稅的持股期間為1年,因此最後課到
    的稅也就10%. 兩個版本沒有差別.

    三.對於股市大戶,市場派而言,他們有
    一部份持股超過1年,加上一些配套減免
    ,實際約課15%,但是5年內,如果賺4年賠
    1年,(這已是頂尖級績效),實際只課到
    3次,共45%,若採建議版,可課到4次,共
    40%. 兩者差距不大.

    四.對一般股民小戶,年賺200萬,課10萬
    ,賺300萬,課20萬 ...稅額不高,容易接
    受,符合量能課稅.財政部版300萬元以
    上才課稅,門檻太高,該課而沒有課.反
    而不符合公平正義.建議版免稅額100萬
    元,課到的人數增加,課到的稅最多,作
    業成本增加不大.資料處理量雖增加,但
    電腦作業不成問題.

    五.對市場衝擊最小:建議版明定課稅
    10%,財政部版設定20%,實際卻只課到
    10%,前者簡單易懂,稅率不高,令人安
    心.後者稅率高,對市場衝擊大.

    六.建議版無針對性,無差別性:其它版
    本都特別強調大戶,富人等,顯有不妥.

    七.其它優點如下:依帳戶獨立計算,資
    金不會暴光,免稅額低,人頭戶不興,稅
    率低,人人歡喜賺,快樂繳,對股市衝擊
    小.

    八.待討論部份:稅率7~10%可討論,因課
    稅不可扣抵,故稅率不應過高,以不超過
    10%為宜,太高可能造成資金外逃,成交
    量萎縮,目前經濟前景不佳,更應先推行
    7%為宜.免稅額100萬元,頗為適當,一般
    家庭,每戶可開立數個帳戶,免稅額即高
    達數百萬元,已經足夠.免稅額太高,大
    戶恐大量利用人頭戶.

    其次,為解決假外資問題,外資證交稅可
    考慮調高為0.35%,而本土投資人降為
    0.25%,相差0.1%將造成證交稅有明顯差
    異,加上證所稅稅率已經不高,大戶轉假
    外資將無太大意義.本土投資戶證交稅
    已稍降,可考慮證所稅免稅額降為30~50
    萬元,增收證所稅來抵消證交稅少收,活
    絡市場. 總之,透過對這幾個數字的伸
    縮調整,可解決所有問題. 請立委諸公
    放棄各自版本,只需討論,表決上述數
    字,證所稅問題即得到解決.

    好的政策應能長久執行,簡政便民又扣
    得到稅,無針對性,且不衝擊到市場.

    好的系統,看似簡單,卻能解決所有問題
    . 愛因斯坦 E=MC平方是為經典.

    ==================================
    附註: (課徵技術問題)

    成本計算:只要存入集保的股票(目前以
    電子資料代替實體股票),能登錄其成本
    ,則後面的買賣賺賠,證所稅計算,均無
    問題.

    壹.成本認定:
    一.IPO若不溯既往,則以證所稅起算前
    一日收盤價(市價)當成本,但此作法顯
    然不符合公平正義. (強烈反對,最多持
    股滿3年稅率減半,稅率已經夠低了)

    二.建議版主張IPO成本以面額10元計.
    現金增資以增資價格計.除權股票以成
    本0元計算.除息(現金股利)列入當年度
    綜所稅,不列入證所稅. (除權息導致原
    股票市價下跌,與正常下跌同,不必額外
    處理). 減資,合併…等,由原公司將成
    本之電子資料轉至集保建檔.為防止大
    股東在實施前拼命賣股,IPO追溯課稅,
    從今年起算.賣出IPO全年獲利超過100
    萬元,追課10%.(以獨立程式計算,用獨
    立報表追繳,屬專案追繳,與證所稅公式
    無關.)

    三.若IPO持股滿3年以上,欲減半其稅
    率,則在資料處理中解決,把要減免的金
    額當作成本的提高.意思是承認其在上
    市櫃前長期持有,對公司穩定經營有功
    ,其獲利的一部份,不予課稅,超出的部
    份,仍課10%稅. (上市櫃之後,股票流
    通,不再獎勵),這樣,原證所稅計算公式
    及程式都不變.技術上簡單化.
    應課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元)*10%
    此稅制不變.

    例: 成本10元,市價110元,獲利100元,
    應課10%=10元.但為了獎勵持股超過3年
    ,只課5%=5元,但稅制是課10%,不能改變
    .因此讓成本登錄為60元,市價110元,
    獲利50元,課10%=5元,依然達到目的.
    (本建議版不主張減免,IPO若獲利很
    大,不需減,獲利小,有100萬免稅額)
    也就是說,IPO或其它成本認定問題,都
    是期初建檔的問題,只有一次獎勵,以後
    千千萬萬次買賣,都是依照稅制10%課,
    不能讓這期初僅有的一次,壞了整個稅
    制.於是調整期初之成本登錄.不再是10
    元,而是60元,(50元免稅),是調整期初
    成本資料,而不是調整程式,公式或稅制
    .(期初建檔由單獨程式計算後存入,非
    人工作業)

    四.修正前面第二條的追繳,不再單純追
    課10%,而是把減免也計算進去.

    五.買進賣出未指定時採先進先出,但允
    許指定賣出. (與目前實務作法相同)

    六.未上市上櫃以前,若有買賣,持移轉
    單及繳稅證明,可調整其期初成本.

    貳.證所稅採政府主動稽徵,政府郵寄應
    課稅帳單給投資人,投資人以每月證券
    交易公司之對帳單(或自行記帳)核對,
    無異議則政府主動課稅.(實際上,政府
    之買賣資料與證券交易公司之買賣資料
    為同一檔案,自該相合才對.)

    總結 : 建議版之精神為,賣股票賺錢就
    扣稅10%. 目前一律以7%起徵.

    中華民國證所稅稅制:
    應課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元)*7%.
    (未來全球經濟好轉,再調回10%,若7~10%都不願意付,稅改可免了)

    好的稅制應能全體投資人(自然人)一體
    適用,沒有針對性,沒有差異性.

    請各大財稅專家,企業大老,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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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解決 IPO 問題, 推出新版證所稅
    ==============================
    稅制;
    證所稅=(年度獲利-100萬元)*10%

    配套:
    IPO股票持股滿3年,且賣出股價<=40元,
    稅率減半.

    說明:
    證所稅的對象,主要有兩個,一是市場獲
    大利者,課稅10%,其次是公司大股東,
    IPO賣出者,對於施振榮,郭台銘,林百里
    之類大企業主,10%不成問題,20%他們也
    很樂意,但有一些創業唯艱者,我們肯定
    他們創業也創造就業機會,給予優惠自
    是應該,那為什麼要定持股滿3年,還兼
    股價 <= 40元這個條件呢?

    一般創業,10年上市櫃不成問題,甚至
    5,6年即可(先上櫃再上市),股價40元意
    謂獲利3倍.算是很不錯的投資報酬率.
    超過40元獲利更高.課稅10%一點不為過
    ,故股價超過40元時無稅率減半之優惠.

    政府制定稅制,錢收到越多越好,但稅率
    一高,與人民利益相衝突.公司大股東,
    是大大獲利的財團,課稅自不可少了這
    條大魚,否則只剩骨頭哪有肉,因此不能
    只定滿3年就減半,要加股價這個條件.

    其次,公司EPS若是3元,意謂投資1億才
    賺3千萬,可是股票一上市上櫃,股價50
    ~60元,獲利4~5倍,1億獲利4~5億,如此
    暴利,區區10%證所稅豈能不課?

    請向行政院,內政部反映,制定好的稅
    制,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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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施振榮與郭台銘的建言--解決IPO問題
    =================================
    施振榮與郭台銘都主張富人健康捐,富
    人稅,這表示他們對於創業有成的人多
    繳稅是贊成的,但郭台銘也同時因為擔
    心活水變成死水而反對證所稅,這也是
    有一定道理的.

    解決的辦法可以從證所稅解決.IPO股價
    40元以下,並且持股滿2年以上,稅率0,
    免課,獎勵創業.若持股不滿2年,不在獎
    勵之列,課10%.40元~60元,一律課10%,
    60~90元一律課15%,90元以上一律課20%
    .這就完全符合創業有成的富人多課稅,
    然後又獎勵到創業者.當然,數字是可以
    討論的,多少才是最適合?

    另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則是股市活水問題
    .我個人主張免稅額100萬元,超過一律
    課7~10%,有點痛,不會太痛.因為繳了稅
    之後賠錢不抵扣,不退稅,故稅率不可過
    高且不可以設級距,賺越多課越多並不
    適用,主要是賠也越多.故一律7~10%.當
    然稅率也是可討論的.如何課得到稅又
    不會變成一灘死水這點最重要.

    解決這兩大活水問題,證所稅可課.若決
    定不實施證所稅,則以後永遠不再提.就
    此定案,台灣不實施證所稅定案.

    希望意見能轉達到內證部,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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