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世紀病毒HIV! 什麼是愛滋病?
器官移植重大疏失 如何預防避免AIDS ?

來賓:

疾病管制局防疫醫師 羅一鈞
高雄縣醫師公會理事 王宏育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林宜慧





什麼是愛滋病?



為什麼會感染愛滋病?



得了愛滋病 很快面臨死亡?



如何預防愛滋病?



愛滋病目前還是無藥可醫?
愛滋病發病 患者很痛苦?



避免公共危險 愛滋病應該註記健保卡?



社會對愛滋病 有那些誤解?
台灣醫護人員面對愛滋病患 還是不友善?



6 則留言:

  1. 可以註記
    但不該註記 "HIV帶原" or "愛滋病患"
    應該註記的是 "防護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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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為登錄了兩萬多人
    就可以保障醫護人員的權利
    那其餘的黑數呢?

    醫護人員不相信科學檢驗
    卻寧可相信健保卡註記
    那要不要醫護人員也要全面篩檢
    張貼出來誰是感染者呢?
    每個診間門口都貼上是否為感染者的字樣
    然後讓病人自行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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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為不是每個患者來都有科學檢驗
    要是每個病人來都先去抽血檢驗在醫院留紀錄,那就符合你的想法

    醫護人員早就接近全面篩檢了,醫院體檢都會做,只是不會特別上媒體宣傳給你看而已

    針扎跟插管/器械感染幾乎都是患者->醫護人員,逆向的風險可是小之又小(還是有,就像這次事件,只是兩邊不成比例)

    再說根據第12條規定患者就醫時有告知醫事人員自己是患者的義務,既然已經規定要告知了,又說要求強制告知是不對的,自相矛盾

    既規定/認同要告知醫事人員,卻把他丟給患者
    自己決定,只弄個不說的話要罰款的條文喔~~~,根本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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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疾管局不讓臨床醫師註記,不讓臨床醫師調閱捐贈者病歷,讓所有參與移植醫護人員暴露在HIV感染風險中,讓受贈者植入愛滋器官,這算瀆職嗎?
    反正你在疾管局工作不會被針扎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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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疾管局是否有統計資料, 1981年至今, 醫護人員因針扎被感染的案例?

    上面「愛滋病危險因子」的圖顯示1.19%屬於「不詳」, 請問是因為感染者沒有從事或牽涉到其他的危險因子, 因此感染原因不詳? 還是因為感染者不合作透露私人資料, 所以感染原因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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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樓的大概以為健保卡註記HIV帶原是某人用掰的就可以註記的
    但這個註記也是根據2樓所信奉的科學檢驗而來的啊

    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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